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发〔2010〕314号
颁布日期:2010-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0〕3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张掖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张政办发〔2007〕153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张掖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张掖市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监测、预防和抢险救灾。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确保职责落实到位,调度协调高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成立张掖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与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合署。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掖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水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广电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民政局、市供销社、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张掖公路分局、张掖火车站、供电公司、电信张掖分公司、移动张掖分公司、联通张掖分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全市防汛抗洪应急工作,研究决定防汛抗洪应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防汛抗洪减灾应急资金,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措施。

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市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建设和管理市级应急抢险物资,统筹管理防汛抗洪应急资金。督促相关县(区)和部门落实防汛抗洪应急措施,做好水毁防洪设施修复工作。统计、报告防洪信息,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3.1张掖军分区: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协调组织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2.3.2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安排防洪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2.3.3市工信委:负责辖区内企业的防洪安全管理,组织企业进行抗洪抢险,灾后组织企业恢复生产;协调安排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的电力、煤炭、成品油供应等,在防汛紧急期协调企业提供防汛抢险所需的抢险物资。

2.3.4市公安局:负责调配警力维护抗洪抢险秩序、灾区社会治安和疏散灾民、打击犯罪。

2.3.5市民政局:负责灾区居民的转移、安置和救济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2.3.6市财政局:负责防汛经费、抗洪抢险资金安排筹措。

2.3.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报工作。

2.3.8市建设局:负责市、县(区)城区防洪和排涝及基础设施建设。

2.3.9市交通运输局、张掖公路分局:负责落实交通设施防洪安全措施,保障交通畅通,协调组织车辆等运输工具,保障防洪应急交通运输需求。

2.3.10市商务局、供销社:负责掌握防汛抗洪物资的市场存储信息,配合工信委、市水务局统筹征调防汛抗洪所需物资。

2.3.11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监测及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2.3.12市政府新闻办、广电局: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

2.3.13市农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农业受灾情况,并根据抢险需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或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等。

2.3.14市林业局:组织协调本行业的防汛抗洪工作,及时掌握林业洪灾情况,负责灾区林业救灾,并根据抢险需要提供抢险所需的林木等物资。

2.3.15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的防汛抗洪工作,及时掌握牧区洪灾情况,负责灾区畜牧业救灾,并组织恢复生产。

2.3.16市水文局:负责主要河流的水情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和洪水预报。

2.3.17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为应急指挥救援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雨情和气象预报。

2.3.18市地震局:负责监测地震动态,及时通报水库、大中河流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

2.3.19电信张掖分公司、移动张掖分公司、联通张掖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协调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防汛通信畅通。

2.3.20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2.3.21张掖火车站: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铁路畅通,必要时开启应急抢险通道,满足防洪应急交通运输需求。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防汛抗洪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有防洪任务的行业部门和企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电站水库管理单位等也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工程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洪应急调度指令。

3预警标准

3.1防汛抗洪重点

全市防汛抗洪重点为水库、城市、河流险段及山洪灾害多发区。

(1)水库:我市境内的中、小型水库;库容在100万m3以上的水电站。

(2)城市:张掖市区及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5座县城。

(3)河流险段(农村河段):黑河、梨园河、马营河、洪水河、大堵麻河、海潮坝河、童子坝河等主要河流重点农防河段。

(4)山洪灾害多发区:全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山洪灾害易发区,主要包括祁连山、龙首山、合黎山区山洪沟道出山口区域的村镇等人口密集区。

3.2防洪预警标准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预警标准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一般(Ⅳ)四级,预警信号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水库防洪预警。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Ⅲ级。

Ⅰ级防洪预警:中型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中型水库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中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或者中型洼地水库所在区域出现8级以上大风;或者中型及重点小(一)型水库溃坝。

Ⅱ级防洪预警: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重点小(一)型水库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重点小(一)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或者小型洼地水库所在区域出现8级以上大风;或者中型洼地水库所在区域出现7-8级大风;或者小型水库溃坝。

Ⅲ级防洪预警: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接近水库设计标准洪水;或者小型水库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小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或者洼地水库出现6级以上大风。

(2)城市防洪预警。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Ⅳ级。

Ⅰ级防洪预警:黑河张掖市城区段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Ⅱ级防洪预警:黑河张掖市城区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其它县城所在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Ⅲ级防洪预警:黑河张掖市城区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其它县城所在河流发生大洪水。

Ⅳ级防洪预警:黑河张掖市城区段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县城所在河流发生较大洪水。

重现期超过50年的洪水,为特大洪水。重现期20年至50年的洪水,为大洪水;重现期10年至20年的洪水,为较大洪水;重现期在10年以下的洪水,为一般洪水。

(3)河流(农村河段)防洪预警。最高为Ⅱ级,最低为Ⅳ级。

Ⅱ级防洪预警:黑河、梨园河、马营河、洪水河、大堵麻河、海潮坝河、童子坝河等主要河流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

Ⅲ级防洪预警:黑河、梨园河、马营河、洪水河、大堵麻河、海潮坝河、童子坝河等主要河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的较大洪水。

Ⅳ级防洪预警:黑河、梨园河、马营河、洪水河、大堵麻河、海潮坝河、童子坝河等主要河流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的一般洪水。

(4)山洪灾害预警。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Ⅳ级。

Ⅰ级防洪预警: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30人以上,或者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Ⅱ级防洪预警: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10~29人,或者影响500名以上、10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Ⅲ级防洪预警: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4~9人,或者影响200名以上、5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Ⅳ级防洪预警:预报出现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气过程,或者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1~3人,或者影响100名以上、2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4信息报告与发布

4.1初级报告单位

工程主管单位和管理单位为所属工程防洪信息的初级报告单位;乡镇政府为山洪灾害初级报告单位。

4.2报告程序

当防洪信息达到Ⅳ级防洪预警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要立即报告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核实后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预警发布

(1)县(区)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防洪预警;市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防洪预警;Ⅱ级防洪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省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防洪预警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发布。

(2)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它地区(包括外市区)防洪安全的,在报告或发布防洪预警信息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及时通报有关地区。

(3)防洪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可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等,分别通过文件、电话、短信、广播电视、公告、警报、鸣炮示警等方式发布防洪预警信息。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Ⅳ级响应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汛情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

(2)县(区)应急指挥部主持成员单位会商,指挥调度应急工作。根据应急需要,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

(3)险区或灾区乡镇政府、工程管理单位或主管单位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洪应急工作。

5.1.2Ⅲ级响应

(1)县(区)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应急队伍,调派应急物资先期开展抢险救灾,同时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2)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汛情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洪工作指导,密切监视汛情、险情发展变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赴灾区抢险救灾的队伍和物资准备。

5.1.3Ⅱ级响应

(1)市应急指挥部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重点工程的调度,迅速组织工作组,调集队伍、物资、设备等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机构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县(区)应急指挥部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密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5.1.4Ⅰ级响应

(1)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市应急指挥部主持会商,指挥调度应急工作。迅速组织工作组,调集队伍、物资、设备等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机构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县(区)应急指挥部指挥调度辖区应急工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4)根据处置情况需要,可请求省应急指挥部指导和支援。

5.2响应措施

5.2.1水库防汛抗洪响应措施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或者洼地水库所在区域发生风力超过6级的大风,水库波浪可能出现漫顶时,立即开闸泄水,严密监视水情和风浪情况,每6小时对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进行一次拉网式巡查。

(2)当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或者小型洼地水库所在区域发生风力超过8级的大风时,按照最大泄水能力泄水,每3小时对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进行一次拉网式加密巡查。

(3)当水库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所在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时,要立即开闸泄水,组织检查分析建筑物损坏情况。

(4)当出现水库溃坝等情况时,要立即向下游区域发布预警信号,应急工作重点由抢险转向救灾。

(5)调度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上坝待命。

(6)组织疏散下游风险区群众,并做好群众生活安置工作。

5.2.2城市防洪响应措施

(1)黑河张掖市城区段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县城所在河流发生较大洪水时,要组织巡查,密切监视河流来水情况,加固重点险段堤防,并24小时值守,必要时组织转移低洼区群众。

(2)黑河张掖市城区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其它县城所在河流发生大洪水时,对黑河城防段堤高不足堤段和出现险情的堤防段,进行抢险加固加高,其它县城段堤防进行全面抢险加固加高,并根据河道来水情况和堤防险情,适时组织风险区群众进行撤离转移。

(3)黑河张掖市城区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其它县城所在河流发生特大洪水时,对黑河城防段堤防进行全面加固加高,并根据河道来水情况和堤防险情,适时组织张掖市城区及西郊乡村洪水风险区的群众进行撤离转移。其它县城应组织洪水风险区群众进行及时撤离转移。

(4)黑河张掖市城区段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时,应组织张掖市城区及西郊乡村洪水风险区的群众进行撤离转移。

5.2.3河流(农村河段)响应措施

黑河、梨园河、马营河、洪水河、大堵麻河、海潮坝河、童子坝河等主要河流发生一般洪水时,应全力加固加高河道堤防,保障防洪安全;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时,以易决口改道河段及村庄等人员密集区、重要设施为重点,全力组织加固加高河道堤防,开展抗洪抢险。组织低洼区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组织调运生活用品和医疗药械,安排好群众基本生活。

5.2.4山洪灾害防御响应措施

(1)当出现灾害性天气时,立即向险区群众预警,组织危险区群众撤离。同时,加强上下游村社联系,互通水情,及时抢险。

(2)当出现人员被困、死亡或失踪,或者群众房屋倒塌,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时,要立即组织营救遇险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要妥善安置群众生活,维护好灾区秩序。要立即向灾区调集抢险、救灾、医护人员和物资,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紧急情况下,需要驻军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由市、县(区)应急指挥部军队成员单位协调调集。

5.3应急结束

当汛情、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引发次生灾害的隐患得到全面消除时,发布防洪预警的机构可宣布降低防洪预警级别或结束防洪应急响应。

5.4调查与评估

应急结束后,由市、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洪灾影响范围、受灾人口进行调查,并对洪灾造成的工、农、牧业经济损失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为救灾重建提供决策保障

5.5善后工作

防汛抗洪应急期间,依法征调的物资、设备、车辆等,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到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对取土占地后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砍伐的林木进行补种。

6保障措施

6.1防汛抗洪责任制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汛前落实水库、城镇、主要河段、铁路、公路、通信设施、旅游景区等防洪重点的行政首长和部门领导责任制。

6.2防汛安全检查

坚持搞好汛前、汛中、汛后工作检查,特别是汛前检查,要按照防汛检查工作大纲进行细致检查,及时查处隐患,落实安全措施。

6.3水情、雨情测报

水文、气象、防汛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落实防汛报汛责任,确保水情、雨情信息畅通。

6.4水库防洪调度管理

按编制审批的水库汛期控制运行计划,严格调度程序、原则和权限,合理蓄水、科学调度。严格执行水库安全监测和巡查、值班制度,保障工程运行安全。

6.5山洪易发区灾害防御

要落实乡(镇)村社防洪安全责任制,建立雨情水情收集、值班巡查、洪水警报、汛情通报等制度,组织好乡(镇)村社抢险队伍,落实群众避险等抢险救灾措施。防汛部门要加强暴雨、山洪预报和监测,及早预警,督促做好山洪防御工作。

6.6防汛抗洪救灾准备

市、县(区)水务部门要加强防洪减灾知识宣传和抢险队伍技术培训,健全联络集结机制,提高应急作战能力和群众自防自救能力;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调运机制,确保高效协调调度。工程管理部门或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储备抗洪抢险物资,保证抢险需要。卫生防疫部门要储备应急药品和器械,做好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抗洪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6.7专项预案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张掖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由甘州区水务局负责编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后,由市水务局转报市政府批复后实施。大中型水库和主要河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由相关县(区)水务局编制,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批复后实施。小型及电站水库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由本单位负责编制,报县(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负责制定、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张掖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防洪预警信息报告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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