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东平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行使行政审批(管理)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佛山市东平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行使行政审批(管理)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禅城、顺德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东平新城建设的决定》,根据《关于佛山市东平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行使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的意见》(佛府〔2011〕72号)和东平新城建设要求,现赋予东平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行使行政审批(管理)事项(第二批)的权限。东平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要加强与市、区有关部门的沟通,加快行政审批(管理)权限承接能力的建设;涉及有关事项的单位要积极配合东平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争取在本通知下发后20日内签订事权委托书,完成各项交接手续,并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改办)备案。

附件:东平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行使行政审批(管理)事项目录(第二批)

http://www.foshan.gov.cn/zwgk/fsgb/fsrmzfwj/201110/t20111031_3127829.html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佛府〔2011〕11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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