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发〔2014〕13号
颁布日期:2014-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

《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3日

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

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从根本上改变产业园区整体形象,为入园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文新为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少荣,副市长王玉祥、高卫东、吴军为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康克岩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目标

围绕“半年见成效,一年大突破”总体目标,总投资555.3亿元,重点建设8类279项基础设施项目,完成一批道路、标准厂房、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和景观环境等重点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能力。

(一)路网设施。新建道路79条,355.3公里。其中,园区主干道34条,203.8公里;次干道16条,49.6公里;支干道11条,21.6公里;外联道路21条,157.7公里;铁路专用线2条,13.1公里。

(二)标准厂房和场平。新增总面积231.87万平方米,场平310.2万平方米。

(三)要素保障设施。新建水库6座,新增蓄水容量4261万立方米;新增供水管126.3公里;新建变电站9座,新增变电容量867.7MVA;新建供电线路79.19公里,迁改电力线路32.7公里;新建液化天然气供应站3座,铺设燃气管道589.2公里。

(四)环保设施。新建污水处理厂10座,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14.6万吨;新建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站3座,新增日处置能力2300吨;标准化渣场3个,新增日处置能力950吨;新增排水(清污分流)管305.3公里。

(五)景观环境设施。加强对产业园区的路面、绿地、灯光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整治美化,新增次高级以上路面4.35平方公里、绿地面积10.35平方公里。在园区树立包含产业园区名称、发展思路、布局、定位、成果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内容的宣传广告牌。

三、推进步骤

(一)组织动员。2014年1-3月,完成攻坚行动建设项目的筛选,成立市、区(市、县)两级工作机构,配强工作队伍,启动攻坚行动。并根据本方案,在原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基础上,结合中关村科技园产业园建设规划目标,进一步分解任务并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二)推进实施。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根据确定各园区的具体工作计划及每个项目的建设进度,全面开展攻坚行动。

(三)阶段总结。2014年起,每季度召开一次园区建设现场观摩会,通过观摩查找问题、总结经验。

(四)验收总结。2014年底对攻坚行动投资总额、完成投资计划比例、竣工项目比例及日常工作情况等指标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下达年度目标建设任务,跟踪了解、督促检查项目建设和本行动推进情况,组织阶段总结和全面考核验收工作。

2.各区(市、县)职责:根据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按省、市已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高效履行职责;按月向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工业用地储备及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为产业园区储备充足的项目建设用地。

3.相关市直部门职责: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项目审批、筹资、供地、规划等方面的一系列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指导和协助项目业主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二)整合资源,创新建设模式

对制约园区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强市级统筹,通过市、区两级联动,集聚资源,筹措资金。对市级直管园区,实现市级投融资平台直接融投资建设模式;对区级产业园区,实行“市借区还”融资建设模式;对“三县一市”园区,实行资源全市统筹配置的融资建设模式;对贵阳大学科技园等市级特色园区或园中园,实行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全面开发建设的融资建设模式。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市、县)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要列表上墙,工作进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出简报。市和各区(市、县)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宣传专栏,专题报导。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对外宣传工作,适时在市外重点或有影响力的媒体开展园区攻坚行动专题宣传。

(四)加强调度,严格考核

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对推进情况开展周专题、月调度、季排名,并以简报形式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市督办督查局对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影响和阻碍发展的,按程序提请相关部门问责,督查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核。

附件:1.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攻坚任务分解表(道路)(略)

3.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攻坚任务分解表(电力)(略)

4.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攻坚任务分解表(供水)(略)

5.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攻坚任务分解表(排水)(略)

6.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攻坚任务分解表(供气)(略)

7.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攻坚任务分解表(环保设施)(略)

8.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攻坚任务分解表(标准厂房)(略)

9.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攻坚任务分解表(场平)(略)

10.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攻坚任务分解表(其它)(略)

附件1

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组长:刘文新(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陈少荣(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玉祥(市政府副市长)

高卫东(市政府副市长)

吴军(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钟汰甬(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花溪区委书记)

徐昊(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瑶(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

闫宏强(市政府市长助理)

王军(市政府市长助理)

安九熊(市政府秘书长)

杨忠德(市委副秘书长、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邹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熊国玺(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龙江(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萌(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廷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孙华忠(市生态文明委主任)

康克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王军(市监察局局长)

张海涛(市财政局局长)

杨宇(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林刚(市规划局局长)

曾明强(市城管局局长)

汤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钮力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彭显华(市统计局局长)

何晓军(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左章超(市水利局局长)

唐振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常务副主任)

梁铁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罗佳玲(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杨继(云岩区政府区长)

朱丽霞(南明区政府区长)

向子琨(花溪区政府区长)

唐兴伦(乌当区政府区长)

黄昌祥(白云区政府区长)

张海波(观山湖区政府区长)

李瑞(清镇市政府市长)

蒋志伦(修文县政府县长)

卓飞(息烽县政府县长)

丁振(开阳县政府县长)

何愈国(贵阳供电局局长)

洪鸣(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蒲明忠(市供水总公司董事长)

曾文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勇(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军(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康克岩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攻坚行动的宣传报道;

市生态文明委:负责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并跟踪对接省环保厅落实有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项目立项的备案、审批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做好技改扩建项目备案、核准手续办理工作,承担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攻坚行动的综合协调、调度、考核、编印简报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做好项目用地的审查上报工作,做好征地的政策指导工作及供地工作,对口跟踪对接省国土资源厅落实有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提出市本级安排用于攻坚行动财政资金的筹措方案,完善财政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监督财政资金使用,用足用活国家、省、市对工业发展的各项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制订融资方案,并协调金融机构积极组织资金支持攻坚行动项目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建设项目相关证照审批手续办理,并跟踪对接省住建厅落实有关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各类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并跟踪对接省住建厅落实规划类有关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帮助企业培训各种技术工人,保障企业所需各类技术人员;

市督办督查局:负责对攻坚行动的督办督查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攻坚行动项目建设的环境优化和行政效能督查督办,并依法依纪问责;

市直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支持、服务和配合攻坚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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