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六盘水市“千村千社”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六盘水府办发〔2013〕67号
颁布日期:2013-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六盘水市“千村千社”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市农委关于《六盘水市“千村千社”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5月22日

六盘水市“千村千社”建设实施方案

市农委

为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根据全市“千村千社”发展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全市重点发展的农业“十大产业”为依托,强化政策扶持,优化配套服务,创新发展模式,完善运行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

二、建设目标

从2013年起,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千村千社”建设,通过5年的时间,全市所有行政村均有1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1000家以上,入社农户占全市农村总户数的3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0家,内部运行更加规范,制度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农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三、建设重点

(一)立足优势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茶叶、猕猴桃、马铃薯、核桃、中药材、蔬菜、畜禽、油茶、烤烟、红豆杉等特色主导产业,以组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提高完善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壮大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环节来抓。

(二)依靠龙头企业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推广“龙头企业+专业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由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组建专业合作社,促进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将分散生产的农户有机联系起来。

(三)围绕专业大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基础条件较好的种养殖专业大户的影响和带动功能,引导周边同行业农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资源的优化组合和产业的社会合作,进一步壮大专业大户和农户的实力。

(四)依托基层党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导和服务作用、党员的带头和示范作用,鼓励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基础,以产业为依托,以合作社为载体,以富民为目的,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

四、建设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健全机构(2013年4月—5月)。对全市范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进行调查,摸清农民专业合作社空白村基本情况。建立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分工,研究具体措施。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开展培训(2013年6月—8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村务公开栏,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种养大户、农村能人和农民经纪人,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培训班,培训合作经济专业知识,为创办专业合作社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规范发展,突出重点(2013年9月—12月)。

1.分类指导,规范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依据,加强指导检查,对已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组织、制度和运营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完善,对有积极性和基本条件具备的乡、村的专业组织可帮助其建立和发展,使合作社的规范程度进一步提高。

2.突出重点,抓好示范。在全面指导的基础上,重点对10—15个合作社进行规范指导,培育为市级专业示范社,力争在机制创新上求突破,在规范运行上求发展,在带动农民增收上实现新跨越,提升合作社整体水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出新路子。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全面推进(2014年)。对培育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总结,树立典型,通过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强宣传,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到2017年,相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合作社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加快发展,规范发展,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千村千社”建设任务。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合作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合作知识、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合作典型,启发教育农民增强合作意识,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激发其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组织县(特区、区)农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人员外出观摩学习、开拓眼界,加强合作经济组织指导队伍管理建设。

(二)加强规范指导。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修改完善组织《章程》,明晰产权。进一步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为合作组织的成立、登记、运行等提供辅导和咨询服务。指导合作组织建立科学合理的民主管理、利益分配、风险保障、自我积累和监督约束等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

(三)加大扶持力度。重点奖励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补助一批规范起步的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市、县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以县(特区、区)为单位培育3—4个示范社,每年创建10—15家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013年起,每年安排市级财政资金200万元对具有一定带动效应并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重点奖励和资金扶持。

(四)组织培训辅导。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要求,举办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训班,培训一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骨干和能手,普及合作经济基础知识、合作组织财务会计知识、市场营销和经营管理知识;建立业务和技术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开展分行业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通过组织培训、开展宣讲活动等多种手段,造就一批合作组织业务骨干。

(五)建立服务机构。加强县乡两级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热爱合作组织工作、业务能力较强的指导、辅导员队伍。县(特区、区)和乡镇农经部门要明确专人担任合作经济组织辅导员,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系制度,确定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创建示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一对一的联系指导、协调和服务,帮助其理清思路、制定规划、完善机制、提高管理和营销水平。

(六)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放在发展现代农业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合作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财政、金融、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科技、工商、民政、供销、地税、质监、环保、各县(特区、区)政府等部门为成员的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县(特区、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抓好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水利、林业、供销等部门要利用自身资金和场所优势,积极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财政部门要逐年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投入;各级民政、工商部门要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合作社登记的“绿色通道”;各级科协部门要把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科技普及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加强指导服务工作,国土资源、税务、金融、交通、环保等部门要主动配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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