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扶贫攻坚总体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扶贫攻坚总体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黔东南州扶贫攻坚总体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按照《行动计划》明确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同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细则,严格目标考核,确保扶贫攻坚工作在三年内取得显著成效,从根本上改善民生和改变农村的贫困面貌,缩小我州农村居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和缩小我州农村居民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十大行动计划之二

黔东南州扶贫攻坚总体战三年行动计划

今后三年是我州扶贫攻坚的关键阶段,为确保我州新阶段扶贫攻坚任务的如期完成,为我州2015年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和2020年与全省、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依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进行奖励的意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扶贫攻坚总体战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奋力赶超、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统筹发展,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对打好本行政区域内扶贫攻坚总体战负总责,把本扶贫攻坚总体战三年行动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战略部署及本行动计划,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特困地区、特困群众倾斜,形成扶贫开发合力,推动行动计划实施。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加强引导,更新观念,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贫困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

——社会帮扶,共同致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完善机制,拓展领域,注重实效,提高水平。强化政策措施,鼓励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统筹兼顾,科学发展。坚持扶贫开发与推进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倡健康科学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三)总体目标。通过大力实施现代农业扶贫工程、林业产业化扶贫工程、特困地区集中连片扶贫工程、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及促进创业就业扶贫工程、农村消防安居减灾扶贫工程等“六大扶贫工程”,确保全州扶贫攻坚工作在三年内取得显著的成效:到2013年末,按照1196元贫困标准全州减少贫困人口40万人左右;贫困发生率由2010年的15.6%降至10%以下;农村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州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水平,进一步缩小我州农村居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缩小我州农村居民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一)大力实施现代农业扶贫工程

实施的重点项目是:1.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⑴在全州16个县市建设以辣椒、大蒜、生姜、魔竽、山野菜等为主的特色蔬菜生产基地100万亩。⑵在全州16个县市新建蓝莓、红阳猕猴桃、核桃、柑桔、梨、桃、葡萄、枇杷、杨梅、柿等水果标准园3万亩,带动全州新增30万亩果品生产基地。⑶在全州16个县市新建33万亩优质马铃薯生产基地。⑷在从江县建设香禾生产基地5万亩。⑸在岑巩、施秉、镇远、天柱等县新建现代烟草示范基地15万亩(每年5万亩),到2013年现代烟草示范基地累计达到20万亩,烤烟种植面积达到60万亩。⑹在岑巩、施秉、镇远等县新建茶叶生产基地12万亩,改造低产茶园,到2013年全州茶园面积达40万亩。⑺在镇远、岑巩、锦屏等县建设15万亩优质油菜生产基地。2.加快生态畜禽养殖基地建设。⑴在麻江、施秉、丹寨、岑巩等县实施1000万只肉羊工程。⑵在麻江、施秉、雷山、天柱、黄平等县实施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新增12万只基础母羊、4500头基础母牛。⑶建设三穗鸭养殖基地,三年达到3000万羽养殖规模。⑷在全州16个县市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50个,建省级以上规模化、标准化肉类养殖基地2个。3.加快水产养殖基地建设。⑴在三板溪、白市等电站实施6000亩库区大水面养殖项目。⑵在凯里、雷山、天柱、麻江、榕江、岑巩、剑河、锦屏等县养殖大鲵2.1万㎡(1.5万尾)。⑶在16个县市实施稻田标准化养鱼100万亩。

通过以上重点项目的实施,使农产品生产基地得到发展,产业化龙头企业得到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效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进一步转变转变,肉、蛋产量年递增14%以上,农产品商品化率达40%以上,农户来自现代农业扶贫增收人均接近1000元。

(二)大力实施林业产业化扶贫工程

实施的重点项目是:1.结合低产低效林改造,建设“六个100万亩”基地,即在16个县市建设100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在16个县市建设100万亩林竹复合经营基地,在黄平、施秉、镇远、岑巩等12个县建设100万亩优质木本粮油(主要是油茶)基地,在16个县市地方公益林中建设100万亩林下生态养殖场、森林蔬菜、食用菌复合经营基地,在16个县市建设100万亩香精香料及珍贵花卉苗木基地,在16个县市建设100万亩特色果品及药材基地。2.重点扶持100家林业企业,即重点扶持木材生产经营加工企业59户、引进木浆造纸加工企业1户、扶持竹加工企业3户、扶持和引进油料加工企业8户、扶持和引进林下种养殖及产品加工企业7户、扶持林化加工企业和绿化苗木生产企业13户、扶持木本药材种植及加工企业9户。

通过以上重点项目的实施,三年林区将有60万个林农参与该工程建设,获得40.8亿元用工收入,平均每人增加6800元收入(2267元/年),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全面提升。

(三)大力实施特困地区集中连片扶贫工程

实施的重点项目是:1.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易地扶贫搬迁1.5万人。2.在雷山、台江、剑河、黎平、从江、榕江、丹寨、锦屏等8县建设红阳猕猴桃、核桃、中药材、优质油茶、优质蔬菜、香猪等农业产业化基地。3.在雷山、台江、剑河、黎平、从江、榕江、丹寨、锦屏等8县实施劳动力培训4.5万人次。4.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2011年底前完成我州除凯里市外列入滇黔桂石漠化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的15个县扶贫攻坚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要用项目作支撑,一旦国家批准立即抓紧组织实施。

通过以上重点项目的实施,使特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特困人口人均纯收入极大提高,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自身脱贫“造血”能力明显增强,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实施的重点项目是:打造50个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和20个与观光农业相结合的“六好”村寨,加快舞阳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综合开发建设、雷公山陶尧旅游文化产业园建设、以凯里为核心的凯麻休闲度假和户外运动旅游区建设和以黎平肇兴为核心的侗族文化旅游区建设。

通过以上重点项目的实施,使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示范点打造基本成型,全州乡村旅游业实现跨越发展,使乡村旅游扶贫真正成为富民、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通过乡村旅游带动,旅游景区群众依靠旅游业人均增加收入600—1000元。

(五)大力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及促进创业就业扶贫工程

实施的重点项目是:实施劳动力培训18.22万人,其中:劳动力技能培训17.67万人,创业培训3700人,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预备制培训1800人。实现劳动力转移17.4万人,扶持创业1000人,带动就业5000人。

通过以上重点项目的实施,使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开发,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就业格局优化,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得到加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创业困境得到有效改善,本州劳动力就业比重提高,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和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显著增加。

(六)大力实施农村消防安居减灾扶贫工程

实施的重点项目是:在16个县市1000个100户以上村寨实施水改、电改、厨改、路改、房改、寨改“六改”工程并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

通过以上重点项目的实施,三年减少因灾返贫农户约19万户86万人,大幅度降低农村火灾特别是农村大寨连户火灾发生率,农村群众居住条件有效改善,基本消除因火灾返贫现象。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扶贫工攻坚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扶贫、发改、财政、农委、林业、住建、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黔东南州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州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扶贫办,州扶贫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扶贫攻坚责任,坚持实行“省负总责,地州衔接,县抓落实,乡镇实施,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由州扶贫办牵头,将本计划各项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三)加大经费投入。一是要做好行动计划各类项目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项目资金。二是要积极整合扶贫开发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产业发展资金、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就业创业培训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各类资金,加大对行动计划重点项目的投入。三是要尽快建立林业迹地更新保证金制度,利用林业迹地更新保证金加快低产低效林改造和加大林业产业化扶贫力度。四是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更多的外来投资者投入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建设。五是要加快制定奖励政策,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社会闲散资金投入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建设。六是对重点打造的50个民族旅游村寨和20个“六好”村寨,每个村寨州县要按照1000万元共同筹资进行打造。

(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要将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明确建设任务和工作措施,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州政府每年与各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组织一次目标责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摘帽不摘政策”的奖励措施,鼓励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摘帽”步伐,对提前“摘帽”的重点县,州委、州政府在省委、省政府从“摘帽”当年起至2018年每年奖励100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再给予1000万元奖励,在省委、省政府在“摘帽”当年一次性给予党政班子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奖励;对不属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一类、二类、三类贫困乡,提前“摘帽”的,州委、州政府在省委、省政府从“摘帽”当年起至2018年每年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在省委、省政府在“摘帽”当年一次性给予党政班子1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强化监察督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行政监察,对实施扶贫攻坚行动计划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查处,严格进行问责。州政府督查室要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成绩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

(六)完善帮扶机制。深入开展“四帮四促”活动,进一步完善党员对口帮扶、企业对口帮扶、致富能手对口帮扶、建立机关和事业单位与乡(镇)、村结对帮扶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行动计划的实施。

(七)加强扶贫机构和扶贫人才队伍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刚要(2011-2020年)》中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扶贫机构及其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管理水平。贫困程度深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根据这一要求,由州编委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尽快就我州各县扶贫机构的设置和扶贫人才队伍的建设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方案报州委、州政府研究。

(八)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的宣传,为行动计划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附件:黔东南州扶贫攻坚总体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工程项目表

附件【黔东南府发〔2011〕53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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