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制发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2〕137号
颁布日期:2012-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制发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2〕1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是记录州人民政府会议精神的重要文件,是推动政府决策落实的直接载体。为提高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时效和质量,促进政府工作的落实,现就进一步规范会议纪要制发程序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通知。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原则上提前半天通知(紧急或特殊情况除外),参会部门和单位原则上要求一把手参会(需要具体分管领导参会的,由承办科室负责通知),会议方案由承办科室负责草拟并通知参会人员,同时要求在会议方案中明确负责草拟单项议题纪要的具体业务科室。所有参会人员务必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二、参会范围。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参会人员为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州长助理、秘书长和州政府党组成员;特邀州人大、州政协、凯里军分区等有关领导同志参会;副秘书长,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府法制办,州公产办,州政府新闻办负责人,涉及会议议题事项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一至八科和文书科负责人必须参会。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涉及议题事项的部门负责人、业务科室和承办会务科室必须参会。会议纪要由承办科室负责汇总形成送审稿送审。

三、撰写纪要。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原则上都要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草拟要求全面、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议议定的内容,质量力求观点鲜明、层次清楚、文字简洁。会议纪要由具体业务科室负责起草、参会部门领导核稿、分管工作副秘书长审核、州政府分管工作副州长签字后,送州政府办负责具体会务服务的科室汇总,形成送审稿报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会议纪要原则上当天会议当天行文,特殊情况次日行文,但最迟不得超过2天。

四、征求意见。单项议题讨论结束,业务科室要根据会议议定情况形成单项议题纪要初稿,填写《州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单项议题征求意见单》,及时将单项议题纪要初稿送参会部门领导征求意见和呈送分管领导签审,于会议结束1小时内将《州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单项议题征求意见单》反馈到承办会务科室汇总形成送审稿送审。

五、提交审签。会议纪要形成后,要及时提交分管文字工作的副秘书长、秘书长核稿,如纪要涉及相关法律事项,先转州政府法制办核稿。提交审核的会议纪要,必须随附会议材料、会议签到单和《州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单项议题征求意见单》等原始资料。会议纪要经核稿后,呈送主持召开会议或委托召开会议的州人民政府领导签发,会议纪要如涉及重大、全局性事项,必须由州长签发。

六、抓好落实。会议纪要经州人民政府领导签发后,要及时印发给与会单位和需要执行纪要事项的相关部门。凡会议议定的事项,相关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要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对口业务科室要及时负责跟踪督查、督办纪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并按照督查情况制发督查通报。

附件:州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单项议题征求意见单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黔东南府办发〔2012〕137号附件.doc】

附件:

州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单项议题征求意见单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会议议题

会议决议签字:年月日

参会部门

修改意见签字:年月日

分管工作副

秘书长审核签字:年月日

分管工作

副州长审批签字:年月日

备注

草拟人

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

注:请在表格内填写书面修改意见,如无修改意见请注明“无修改意见”,并由参会部门领导签字;如需直接在会议决议内容上修改,请注明“修改意见见决议内容”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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