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有关精神,以统筹安排、科学指导我州土地整治活动,促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土地整治任务,确保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根据《黔东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我州土地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土地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土地整治规划是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有利于整合资源、引导资金,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有利于补充耕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推动农业现代化;有利于有序推进我州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农村环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优化我州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土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州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国土资源局(另行文)。领导小组职责是:领导全州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协调土地整治规划和相关规划的关系,制定土地整治实施与管理的政策与措施。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专人抓好此项工作。

二、做好土地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土地整治规划技术方案,并报州国土资源局规划科。

(二)规划期限和基础数据。2010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为2011—2020年,规划期起始年为2011年,规划期目标年为2020年,2015年为近期规划年,提出2015年阶段性目标。土地整治规划采用的数据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有关部门最新调查统计资料进行编制。

(三)时间和工作安排。8月底前务必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形成规划成果。具体要求:

1.2011年4月为准备工作阶段。主要是收集相关规划编制的文件、规程和标准;收集与规划相关的数据,包括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土地利用现状等基础资料。

2.2011年5月—2011年6月为专题研究阶段。主要是开展土地整治规划调研及专题研究等工作,完成专题研究报告。

3.2011年6月-2011年7月为拟订方案阶段。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拟订方案,形成初步成果。

4.2011年7月—2011年8月为协调评审论证阶段。主要是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规划供选方案进行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完善规划成果。

5.2011年8月底为规划报批阶段。

(四)编制经费。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所需经费,从新增耕地指标流转盈余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县级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的20%部分中安排解决。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此要高度重视,务必予以解决。

三、土地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各市县要严格执行《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贵州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黔国土资发〔2009〕149号)。按照项目实行分级立项、分级审批、分级验收的规定,要及时建立和完善土地整治项目评审专家库、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验收组,组织实施和验收县级土地整治项目。

(二)为确保全州土地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州人民政府决定下达“十二五”期间全州土地整治新增耕地任务54.51万亩。并将土地整治工作列入政府单项目标考核,兑现奖惩。各市县具体任务量详见《黔东南州“十二五”土地整治任务安排表》。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对土地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年度土地整治工作要超前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务必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要求每年4月底前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并向州国土资源局上报具体项目名单。5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及规划设计,7月中旬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11月底前项目工程竣工,并完成验收和新增耕地指标入库工作。凡申报州级投资项目,要求在4月底前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并报州国土资源局备案,5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及规划设计,上报州评审,7月中旬完成项目招投标,9月底前项目工程竣工,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新增耕地指标入库工作。对不按时上报的项目,州国土资源局不予以受理。

(四)各市县人民政府“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和督促土地整治工作;市县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深入实际,具体落实;市县有关部门要一如既往的履行好本部门在土地整治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县涉农部门要积极申报土地整治项目,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该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各市、县在抓好新项目开工的同时,要扎扎实实地抓好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度,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

(五)深入调研,强化保障措施。

1.完善组织机构。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土地整治领导机构,以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明确各单位在土地整治工作中的任务和责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2.建立调度会议制度。为加大土地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召开土地整治工作调度会议,专题对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下一季度工作。

3.落实月报制度。为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各市县要明确一人负责土地整治工作进度的统计、上报工作,落实工作进度报告制度。每月底通过公文传输网向州国土资源局上报工作进度(上报表格附后)。同时,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级涉农部门也要加强土地整治工作信息报告,定期向市县人民政府报告土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4.经费保障机制。

⑴严格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09—2011年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9〕38号)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将经费拨付到位,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⑵要严格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州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8〕115号),市、县人民政府务必从新增耕地指标流转收支盈余中提取5%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和新增耕地指标库的运行、维护,提取10%用于奖励在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以促进该项工作的开展。

5.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督促施工进度。根据《贵州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9〕149号)的规定,按照项目验收管理权限,实行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的办法,尽快形成新增耕地指标。同时,州、市县要积极寻找新增耕地指标流转市场,拓宽新增耕地指标流转渠道。认真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9〕110号),流转的新增耕地指标所收取的耕地开垦费,每年度适时分配。

四、加强土地整治质量管理,确保新增耕地质量

(一)严格执行《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黔国土资发〔2009〕139号),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工程质量、工程建设标准和土壤量化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

(二)加强质量监督检查。一是充分发挥监理作用,作为项目质量监理,必须全面按项目规划设计对各个环节质量进行把关。要根据项目监理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验收组对项目提出整改意见的,该监理单位三年内不得在黔东南州内从事土地整治监理工作;二是项目业主要加强对项目监理单位的管理,对监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履行监理职责的,不能支付监理费。

(三)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管,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必须先进行初验。初验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待新增耕地工程质量和土壤理化指标达到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方能进行正式验收。

(四)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责成新增耕地使用者加强对新增耕地的后续管护,通过培肥等工程手段不断提高新增耕地质量,严禁抛荒和闲置新增耕地。

附件:

1.黔东南州“十二五”土地整治任务安排表

2.黔东南州土地开发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月报表(表一)

3.黔东南州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月报表(表二)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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