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南府办函〔2015〕52号
颁布日期:2015-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南府办函〔2015〕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黔南州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低保减量提标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州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结合城乡低保和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保障范围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与扶贫攻坚进程相适应。合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适度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减少城乡低保保障人数。2015年,全州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2594元/年,平均增幅30.47%;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453元/月,平均增幅17.35%。到2020年,全州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达到6200元,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减至22万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28元/月,保障人数减至4万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统筹推进。紧紧围绕保障贫困群众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中不掉队的总目标,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的各自功能,加强相互衔接,形成扶贫攻坚、保障民生的整体合力。农村低保要坚持全面落实农村低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将脱贫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将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两无”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通过持续提高保障标准,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扶贫开发要坚持精准扶贫,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有效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脱贫致富。

2.坚持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合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适度提高城市低保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从2015年起,根据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处区位,科学合理调整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和档次。

3.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农村低保退保进度、退保人数与扶贫攻坚成效相衔接,与合理保障范围相适应,严格按政策和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享受低保或退出低保人员。根据各县(市、区)实际,采取由少到多、逐年递增的方式合理制定减量工作计划,逐步减少低保保障人数。各年度退出低保人数可围绕目标数进行适当调整。

二、总体安排

(一)低保提标。

1.农村低保。2015年至2019年,全州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2个档次。

第一档:都匀市、福泉市和都匀经济开发区。

第二档:瓮安县、独山县、长顺县、惠水县、龙里县、贵定县、三都县、荔波县、罗甸县、平塘县。

2015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第一档2640元/年,第二档2580元/年。到2020年,全州农村低保统一达到6200元/年。

2.城市低保。全州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2个档次。

第一档:都匀市、福泉市和都匀经济开发区。

第二档:瓮安县、独山县、长顺县、惠水县、龙里县、贵定县、三都县、荔波县、罗甸县、平塘县。

2015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第一档495元/月,第二档440元/月。到2020年,全州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728元/月。

(二)低保减量。

1.农村低保。2015年,全州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原则上减少1.4万人,减至35.3万人。原则上各县(市、区)减少人数为:都匀市280人、瓮安县401人、独山县404人、荔波县1454人、贵定县1259人、平塘县1476人、罗甸县5493人、长顺县498人、惠水县1547人、三都县1563人、都匀经济开发区35人。到2020年,原则上农村低保对象占农业户籍人口的比例应降至6.5%(按2014年农业户籍人口数计算)。

2.城市低保。按照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对象退出保障范围,酌情减少保障人数。

(三)及时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

2015年城乡低保提标审核审批工作于7月份完成,并补发新、旧低保待遇的差额。今后年度提标审核审批工作于每年4月份完成,各县(市、区)要按照新制定的城乡低保标准,将低保金及时按月发放给低保对象,并补发当年1月份以来新、旧低保待遇的差额。

三、2015年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5月15日前)。

1.各县(市、区)要制定出台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对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组织分工、方法步骤、工作时限等作出具体安排。

2.各级政府要及时召开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核查工作会议,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吃透、掌握政策规定,有序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二)全面入户核查阶段(2015年5月31日前)。

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全面入户核查工作,切实做到核查范围到位、核查内容到位、核查力量到位、核查责任到位。对所有原保障对象和新申请对象都进行收入核查,真正掌握对象家庭基本状况和收支情况,为低保对象退出或享受低保提供核心依据。

1.开展邻里走访、入户核查等工作。要组织入户调查组,每个调查组至少由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其中一名成员为行政机关人员。在开展走访和入户调查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详细、真实地记录低保对象家庭生活情况。

2.认真核实信息。各乡(镇、办事处)要通过县级民政、公安、人社、国土、住建、农业、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单位,认真核实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农机、农业补贴、存款、证券、纳税、公积金等方面信息和个体工商户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三)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阶段(2015年6月10日前)。

民主评议要由各乡(镇、办事处)统一组织,做到评议组成人员符合要求,反映群众意愿,评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张榜公示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家庭收入入户核查完毕后,各乡(镇、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召开村(居)民民主评议会议,民主评议的参加人员应为村(居)委会成员、村(居)民代表以及驻社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由核查小组向评议小组会议逐户汇报核查情况,采取无记名的方式逐户进行评议,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结束后,要在村务(社区)公开栏、村(居)民聚居地,对低保申请人家庭及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要完善相关手续,建立相关资料档案。

(四)审核审批阶段(2015年6月30日前)。

对拟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对象和拟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对象,要严格按规定的抽查面进行入户抽查。各乡(镇、办事处)要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中群众有异议的家庭进行重点抽查。县级要对基层干部近亲属备案人员中的拟保障对象、拟退出对象多的地方进行重点抽查。凡是新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县级都要进行入户复查。

1.乡(镇、办事处)审核。各乡(镇、办事处)要对上报对象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村,每村不少于10户。根据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情况,由乡(镇、办事处)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经村(居)委会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确定建议享受低保对象和取消低保待遇人员后张榜公示(二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如有异议重新调查核实。

2.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人员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对象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面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乡(镇、办事处),每个乡(镇、办事处)不少于10户。抽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政策、是否按程序操作、是否有调查人员和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等。县级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集体评审、研究后,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张榜公示(三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审批,核准低保待遇。对不予批准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要整理好相关资料,建立档案并及时归档。

3.低保信息管理。县、乡(镇)两级低保工作机构要做好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和低保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备案,按要求及时将相关数据录入统计台帐和城乡低保信息系统,规范并完善低保数据库。

(五)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阶段(2015年7月10日前)

按照新制定的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将7月份低保金发放给低保对象,并补发2015年1-6月以来新、旧低保待遇的差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督办事项进行安排部署。一要科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根据省、州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周密详尽、切实可行的2015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脱贫退保的人数计划、部门职责分工、具体工作措施,倒排任务时间进度表,尽快组织实施。二要强化工作责任。县(市、区)政府要强化方案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指导督促等工作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低保申请受理、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低保审核的具体责任。三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州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州长为组长的全州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的相关问题。对该项工作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特别是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州人民政府将对相关县(市、区)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的,将在全州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二)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好“两线合一”、减量提标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具体责任,充分发挥好基层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民政部门要按照两项制度衔接的要求,科学制定减量提标工作方案,做好低保工作的业务指导。扶贫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制定两项制度衔接的具体方案,搞好扶贫工作的业务指导。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建全会商协作机制。财政部门要根据低保提标要求,及时足额落实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低保资金的审计监督。低保(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开展低保对象认定工作。

(三)工作衔接。各级要建立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尽快制定出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具体方案,明确“两项制度”在目标、对象、管理上衔接的具体内容、具体方式。县级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整合基层力量,同步组织开展低保、扶贫入户核查工作,按照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相关政策规定,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建档信息化管理。要加强对象管理衔接,民政部门要以扶贫部门提供的脱贫名单为依据,将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核查重点,及时将通过帮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程序退出低保范围;扶贫部门要按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名单,及时实施精准帮扶,并将帮扶名单、帮扶措施、脱贫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反馈给民政部门。经核查后,对家庭收入存在异议、难以确定是否应退出低保的脱贫家庭,民政、扶贫部门应共同组织入户核查,重新进行对象认定。

(四)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按照承担比例足额预算安排低保资金和相应的专项工作经费。同时,各县(市、区)要整合各方力量,切实保障入户核查所需人员,确保开展好低保提标核查工作。

(五)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对低保政策的宣传解释,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理性对待低保减量工作,积极参与、支持、监督低保减量工作。要把握好宣传口径和尺度,从低保正常动态管理角度正面宣传低保减量工作。各地在严格依法依规做好认定工作的同时,要同步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出现群访、闹访现象,杜绝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各县(市、区)2015年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实施方案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请于5月25日前报州民政局。

附件:黔南州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

黔南州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吴俊(副州长)

副组长:田强(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廖小明(州民政局局长)

成员:王芳(州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州物价局局长)

伍红强(州民政局党组成员、州社会救助局局长)

杨宁(州财政局副局长)

林雪洪(州审计局副局长)

王蔚(州统计局总统计师)

练宗敬(州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伍红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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