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提升政府公信力,更好地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政府及部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读范围
州、县两级政府及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二、解读形式
解读可以文字数据或图表等方式逐条列出文件重要内容。解读一般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等专栏发布。鼓励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创新建立方便公众的解读渠道。规范性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必须首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后,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方可公布。
三、解读程序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各部门在报送拟制发政府规范性文件请示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州、县政府办公室在呈送领导审签时,一并将解读方案送签;需提请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规范性文件,解读方案也一并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解读材料,须于文件公开的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发布。解读材料,发布前须送政府法制部门审查。
四、内容要求
政策解读的内容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内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说明、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工作要求等。解读材料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解读方案进行撰写或录制,做到引用政策法规准确,论证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合理科学,有据可依,语言通俗易懂。
五、解读机制
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政府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推动政策解读工作深入开展。
政策解读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9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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