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黔南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黔南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9-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黔南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贵州省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贵州省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黔油气化组〔2014〕2号)精神,结合当前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有关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了《黔南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黔南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黔南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罗桂荣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常务副组长:张全毅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谭夔州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谢治刚州政府副秘书长
王泉松州安全监管局局长
张启院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艳宏州公安局副局长
屈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陆英俊州商务和粮食局总经济师
成员:刘宇州工业信息化委副主任
吴军州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莫睿州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陈仕荣州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
何云辉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林科军州农委副主任
王裕民州水务局副局长
李俊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常华州质监局副调研员
朱西州林业局机关党委书记
丛英州气象局副局长
范文健州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学军州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张立都匀市政府副市长
谢明元龙里县政府副县长
杨先云贵定县政府副县长
宋恩贵三都县政府副县长
李景宽荔波县政府副县长
胡昆独山县政府副县长
吕钢贵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军中石化黔南公司副经理
李然中石油黔南公司副经理
杨其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贵阳输油气分公司(中缅天然气管道)都匀输气站站长
刘志勇中国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贵阳输油管理处(西南成品油管道)贵阳站站长
李天智中国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贵阳输油管理处(西南成品油管道)都匀站站长
陈正安中国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贵阳输油管理处(西南成品油管道)独山站站长
办公室主任:张启院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王泉松州安全监管局局长
徐艳宏州公安局副局长
屈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陆英俊州商务和粮食局总经济师
黔南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完善我州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市燃气管网、油(气)存储销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机制,形成我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市燃气管网油气存储销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163号)、贵州省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贵州省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黔油气化组〔201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各单位职能职责,现将黔南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州发展改革委
(一)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州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定期通报全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全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组织召开办公室会议,审议需要提交州工作小组研究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单位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州工作小组议定的事项,及时向州工作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有关问题。完成州工作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州发展改革委是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在州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是指导、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调处理全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二是统筹协调全州石油、天然气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和跨县(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三是组织全州新建(改建)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验收,并将企业报送的管道竣工测量图分送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铁路、交通、水利、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四是依法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行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协调清除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违章占压。指导、督促国家、省、州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落实涉及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保护措施。五是指导和促进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六是协同州有关部门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二、州公安局
(一)州公安局是州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召集人单位,负责州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负责统筹安排全州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向州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输油气管道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情况,提出需要由州工作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及建议,督促检查落实州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决定的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各县(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预防、打击打孔盗油(气)、盗窃、破坏、哄抢及其它危害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输油气管道的生产安全。
(二)督促指导州重点油气化企业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做好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发生油气化重大安全事故时组织疏散危险区域群众,封控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工作;协同州有关部门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三)配合州商务部门打击成品油、车用燃气非法经营及存储行为。
三、州城乡规划局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完善辖区内油气管道、城市燃气发展规划。
四、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州城市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负责州城市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负责统筹安排全州城市燃气管网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向州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城市燃气管网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情况,提出需要由州工作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及建议,督促检查落实州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决定的燃气管网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燃气管网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州城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是指导、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调处理全州城市燃气管网保护的重大问题。二是组织开展依法查处危害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行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协调清除外力破坏及违章占压等严重危及城市燃气管网安全的重大问题。三是协同州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五、州商务和粮食局
(一)州商务和粮食局是州成品油(车用燃气)存储销售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负责州成品油(车用燃气)存储销售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负责统筹安排全州商业成品油储备库、加油站、汽车加气站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向州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商业成品油储备库、加油站、汽车加气站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情况,提出需要由州工作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及建议;督促检查落实州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决定的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成品油(车用燃气)储运设施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州商务和粮食局是州成品油(汽车燃气)存储销售主管部门,负责全州成品油(汽车燃气)存储销售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是指导、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调处理全州成品油(汽车燃气)存储销售安全的重大问题。二是负责制定全州加油(气)站和油(气)存储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州成品油(车用燃气)仓储设施和加油(气)站(点)发展规划与其它专项规划的衔接。三是加强对全州加油(气)站和油库改造、扩建的设备设施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及装卸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四是加强对全州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及车用燃气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五是协调州内油气供应企业共同做好全州油气的应急保供。六是协同州有关部门开展全州成品油(汽车燃气)存储销售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
六、州安全监管局
(一)州安全监管局是州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负责统筹安排全州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向州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情况,提出需要由州工作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及建议;督促检查落实州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决定的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预防、打击对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行为,维护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
(二)指导、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州危险化学品管道规划、建设(新建、扩建、改建)、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全州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保护重大问题,负责全州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监督检查,并对全州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三)统筹全州油气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启动《黔南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受政府委托,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七、黔南州武警支队
发生重大油气化安全事故时疏散危险区域群众,封控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参与重大油气化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八、州工业信息化委
(一)组织协调州内油气供应企业共同做好事故期间全州油气的应急保供。
(二)协调重大油气化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物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协调事故现场危险范围内工业企业危险物资按规程进行转移。
九、州农委
组织协调处理全州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垦等中长期规划与全州油气化安全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落实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
十、州环境保护局
(一)组织开展全州油气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企业对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实施规范化管理,采取防污染扩散措施。
(二)发生重大油气化安全事故时,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州国土资源局
(一)做好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全州油气化建设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参与解决地方建设用地与油气化建设发展用地的权属纠纷问题。
十二、州交通运输局
(一)做好全州新建公路规划设计与油气化建设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指导、督促公路施工单位落实涉及油气化安全的保护措施。加强交通运输通道与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交叉部分的运营安全保护工作。
(二)负责协调油气化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三)加强油气化运输车辆的监管工作,督促油气化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调处理交通运输通道与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保护相关事宜。
十三、州水务局
(一)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将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纳入防汛管理范围,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发布汛情预警信息。
(二)协调处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油气化安全保护相关事宜。发生油气化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提供事故现场危险范围内水利设施的相关资料。
十四、州卫生计生委
发生油气化重大安全事故时,提供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
十五、州林业局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清理林区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林木占压和林区周边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
十六、州消防支队
参与油气化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
十七、州质监局
对城市燃气管网中的公用管道等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检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州气象局
为油气化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做好气象服务保障;组织开展油气化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和防雷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检测和油气化新(改、扩)建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十九、中石油西南管道贵阳分公司都匀输气站,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贵阳输油管理处贵阳站(龙里段)、都匀站、独山站
(一)作为州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承担以下职责:一是建立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技术水平,完善应急救援装备配置,为全州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持。二是为全州石油、天然气管道专项安全检查提供技术支持。三是承担全州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宣传主要工作。
(二)作为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单位,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主体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一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和保护知识,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二是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查,加强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三是及时排除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隐患;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报告。四是制定本企业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和队伍,储备相应的安全、消防、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五是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及时制定本企业的管道建设规划,并报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管道竣工验收后,及时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六是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及时修复或者更新毁损的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标志。加强“人防、物防、技防”设施投入,不断研发提高科技监控手段,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七是定期向州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州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汇报企业管道运行情况,及时向州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州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报告需协商解决的重大问题。八是配备管道保护所必须的人员和技术装备,研究开发和使用先进适用的管道保护技术,保证管道保护所必须的经费投入。九是一旦发生管道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依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十是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处理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二十、贵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一)作为州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承担以下职责:一是建立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技术水平,完善应急救援装备配置,为全州城市燃气管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持。二是为全州城市燃气管网专项安全检查提供技术支持。三是承担本公司所辖城市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宣传主要工作。
(二)作为城市燃气管网管理单位,承担城市燃气管网安全保护主体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一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城市燃气管网安全保护与燃气使用安全知识,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二是建立健全城市燃气管网安全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加强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定期对城市燃气管网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三是及时排除危害城市燃气管网安全的情形和隐患,企业自身排除有困难的,应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四是制定本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和队伍,储备相应的安全、消防、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五是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制定本企业的管网建设规划,并报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管网竣工验收后,及时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六是在管网沿线设置管道标志,及时修复或者更新毁损的安全警示不清的管网标志。加强“人防、物防、技防”设施投入,不断研发提高科技监控手段。七是定期向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州城市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汇报企业管网运行情况,及时向州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州城市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报告需协商解决的重大问题。八是配备管道保护所必须的人员和技术装备,研究开发和使用先进适用的管道保护技术,保证管道保护所必须的经费投入。九是一旦发生管网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依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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