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南府办发〔2013〕39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驻匀有关单位:
《黔南州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
黔南州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建设
2013年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5个100工程”建设目标,州委、州政府决定在全州重点打造20个示范小城镇。其中,省定我州示范小城镇12个,州定示范小城镇8个。通过对20个基础条件好、有一定产业支撑、发展前景较好的示范小城镇作重点打造,使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率先实现小康目标。并通过重点示范小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州小城镇建设加快发展,到2017年全州新增小城镇人口16万人,带动全州城镇化水平提升3.9个百分点左右,全州城镇化率达到49.9%以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小城镇发展体系。为做好2013年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发展定位。加快建设一批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提升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注重特色发展,彰显自然景观、建筑风格、民族风情和文化品位特色,建设“小而精、小而美、小而富、小而特”城镇。坚持多元投入,整合各类资金,统筹推进小城镇机构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州直部门工作责任,推动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率先出形象、出效益。
二、工作目标
——规划工作目标。提升优化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总体规划,完成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
——建设工作目标。重点完善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项目库。实施“十个一”(即:一个路网、一个社区服务中心、一个文化室(站)、一个市民广场(公园)、一个农贸市场、一个标准卫生院、一个敬老院、一个幼儿园、启动一个污水处理设施或垃圾处理项目、一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其中3个省级示范镇实施“十加三”工程,即在“十个一”的基础上,力争建设一个体育场、一个产业园区、一个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示范小城镇建设城镇综合体。
——特色发展目标。按照“四小”的要求,打造“小而精、小而美、小而富、小而特”示范小城镇,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根据自身发展情况,7月底前完成发展目标编制。结合“六型”示范小城镇特点,打造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贸则贸、宜游则游的小城镇。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20个州县共建重点示范小城镇社会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9%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35%以上,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2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9%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21%以上;新增城镇人口0.4—0.6万人;完成政府投资2.6亿元以上,拉动社会投资26亿元;培育20个主导产业,创办60个小微型企业,建设20个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健全20个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
——绿色生态目标。3个省级示范小城镇按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标准进行创建,其余17个州县共建重点示范小城镇按省级绿色小城镇要求进行创建。
三、工作原则
(一)规划先行,特色发展。以规划为龙头,结合交通区位、自然资源、产业构成、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和建设,着力提升示范小城镇特色和品位。
(二)项目推进,有序发展。以项目为抓手,强化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民生项目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引导和推动农村更多人口向示范小城镇有序转移。
(三)多元投入,统筹发展。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强化招商引资,吸纳金融支持,通过多元化筹资,积极支持和推动示范小城镇协调发展。
四、重点任务
2013年,按照“四定三集中”的原则,确保完成重点任务。
即:定路线图:优化规划,完善设施,培育产业,强化管理;定工作量:全州将整合各级、各类政府性投资对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进行重点投入,拉动投资26亿元;定时间表:第一季度重点完成规划优化,第二季度重点抓重大项目确立和落实,第三季度重点抓全面实施,第四季度重点抓督查考核;定责任人:州级联席会议决策部署,州有关部门对应落实,帮扶单位承担“包干责任”、“一包到底”,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镇(乡)人民政府承担第一责任。集中人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部门对口帮扶、吸纳专家智慧、依托基层力量;集中物力:争取中央、省项目支持、州级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项目倾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整合项目,统筹安排;集中财力:政府加大投入、帮扶单位专项资金帮扶、整合资金捆绑使用、金融优先支持、推进招商引资。
(一)落实小城镇建设技术标准和有关制度。对省即将出台和编制的《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小城镇建设指导图册》、《示范小城镇建设监测指标体系》等认真实施,力争达到省的要求。制定《黔南州小城镇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黔南州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基本情况信息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镇(乡)政府,示范小城镇帮扶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城乡规划局、州财政局。
(二)建立示范小城镇工作台帐。规范“一镇一档”制度,建立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规划建设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台账,动态收集完善相关文本、图片、指标等资料,在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率先推行信息化管理,健全基础数据信息库,逐步在全州推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镇(乡)政府,示范小城镇帮扶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城乡规划局。
(三)提升优化示范小城镇规划。结合示范小城镇自身发展实际,按照“小而精、小而美、小而富、小而特”的要求和“六型”小城镇的特点,提升优化总体规划,按省定时间要求组织对总体规划(含“四小”专章)进行审查和镇区重点地段、主要路网(街道)、居住小区、工业园区及中心镇区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发展定位,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明确人口聚集措施和人口预测指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镇(乡)政府,示范小城镇帮扶单位,州城乡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一是加快建设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完善小城镇对外交通路网体系,新建、改建、扩建城镇道路,对镇区主次干道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和完善小城镇供水管网系统,新建、改建、扩建供水设施,提高供水能力,确保供水安全。建设和完善小城镇雨污分流系统,确保排水畅通;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基本达标排放;完善垃圾清运系统,逐步提高垃圾机械化清运率,因地制宜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线路架设规范有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镇(乡)政府,示范小城镇帮扶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城乡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文广局、都匀供电局。
二是加快建设一批产业项目。根据资源、地缘和产业基础,打造优势产业,大力发展适合小城镇的资源型、劳动密集型等传统优势项目。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培育主导产业,延长产业链,引导制造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聚集、配套。支持示范小城镇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注重主导产业带动,支持示范小城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建设特色优势产业类农业项目,结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加快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引进和培育流通企业,设置农村配送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镇(乡)政府,示范小城镇帮扶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农委、州商务粮食局、州工商局、州扶贫开发局。
三是建设一批民生项目。用足用活保障性住房政策,加大乡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力度。加快卫生院、计生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站、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镇区多功能文化娱乐活动中心(站、馆)、健身场馆、科技活动室、图书馆、幼儿园等文化体育科技设施建设,完善小城镇功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镇(乡)政府,示范小城镇帮扶单位,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文广局、州卫生局、州人口计生委、州体育局、州教育局。
(五)注重特色发展。按照“小而精、小而美、小而富、小而特”的要求,结合“六型”小城镇特点,走黔南山区小城镇特色发展之路。结合交通区位、自然资源、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方面的实际,突出黔南特色,着力提升小城镇建设品位。从山区城镇的特殊性和山地特有的自然条件入手,利用我州生态优势,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环境;对核心街区、重点建筑物,要按照传承和发展地方文化和建筑特色的要求,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突出个性,防止千镇一面、万街雷同;要充分挖掘和保护民族传统、民间艺术、民俗文化,塑造小城镇魅力。因地制宜发展“精致小镇、美丽小镇、富裕小镇、特色小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镇(乡)政府,示范小城镇帮扶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民宗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广局。
(六)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按照“政、银、企、社”多元投入、多方合作的融资模式,“用好”本地财政资金,“用足”上级扶持资金,“用活”金融机构资金,“用巧”经营城镇资金,“用够”社会民间资金,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镇(乡)政府,示范小城镇帮扶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政府金融办、州投资公司、州资本营运公司等州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
(七)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城镇管理机制,围绕宜居、宜业、宜游和建设新型社区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着力建设和谐小城镇。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积极推进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民成为城镇居民后,在就业、医疗、入学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与医保、低保、住房、就学等社会保障有机衔接。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配套相关措施,促进人口聚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镇(乡)政府,示范小城镇帮扶单位,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广局、州卫生局、州人口计生委、州体育局、州文明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州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黔南州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示范小城镇综合协调、规划编制、城镇建设、产业发展、政策研究、督促检查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方案,对小城镇建设工作定期调度,协调解决小城镇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高效、有序推进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州级要强化指导、协调、督促,县级为建设主体,镇(乡)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自身发展能力,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推进落实。州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出台配套措施,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对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给予倾斜和支持。强化帮扶单位责任,帮扶单位要结合示范小城镇实际,进一步从城乡规划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镇容镇貌整治、特色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方面完善帮扶方案,明确帮扶内容,提出帮扶目标,细化帮扶措施,对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履行“包干”责任,在规划、建设、管理、发展、生态等各个方面“一包到底”。帮扶单位要以对口帮扶示范小城镇发展为已任,选派得力人员,驻镇开展帮扶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对口帮扶机制,落实帮扶任务,建立联系制度,明确责任人、联系人。
(三)整合部门资源。州级整合财政资金以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方式推进示范小城镇建设,具体办法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州财政局研究制定后报州政府审定实施。同时,整合各部门资金(含上级补助资金)用于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视财力逐年增加。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县级政府要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整合统筹力度。发改、财政、住建、交通、农委、水利等部门申请中央和省项目、资金以及下达补助资金时要向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倾斜。各级金融机构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项目建设贷款资金需求,积极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示范小城镇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小城镇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小城镇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四)保障土地供应。按照山区城镇化特点和要求,有序推进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将未利用地开发为小城镇建设用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建新留用区重点布局在小城镇,节余的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小城镇建设。盘活小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加大项目投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加强督促检查。建立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建设跟踪、监控评估和动态管理制度,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半年通报、年度考核”。按照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2013年建设任务表,州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定期对示范小城镇建设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每季度向州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按年度对项目资金进行动态调整,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人进行约谈。
(六)鼓励扶持典型。出台支持小城镇建设发展大会承办地有关政策,引导各示范小城镇建设“比学赶超”。探索推进小城镇建设的有效途径,树立一批有特色、有成效、有影响的典型示范小城镇。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示范小城镇予以奖励,并在次年下达资金和项目时予以倾斜。
(七)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州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州有关部门、帮扶单位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咨询小组,对示范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发展、生态等各项内容进行技术指导。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挂镇帮扶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小城镇尤其是州重点示范小城镇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专题培训。
附件:1.黔南州20个重点打造示范小城镇帮扶单位名单
2.黔南州20个重点打造示范镇10个1工程项目推进
表
3.黔南州3个省级示范镇10+3项目
4.黔南州重点打造20个示范小城镇2013年项目建设表
5.黔南州3个省级、9个州级示范小城镇省定2013年
建设项目任务表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
(附表1)黔南州20个重点示范小城镇对口帮扶单位名单.xls
(附表2)黔南州20个州县共建重点示范镇“10个1”工程项目推进表.xls
(附表3)黔南州3个省级示范镇“8+3”项目.xls
(附表4)黔南州20个重点打造示范镇2013年实施项目表A.xls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