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0〕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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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0〕1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黔西南州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州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财农〔2010〕17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32号)和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下简称“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查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州级成立黔西南州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州政府分管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秘书长、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州审计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扶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水利局、州文化局、州卫生局、州林业局、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应比照州级做法,成立本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相关工作机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州、县(市)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四、工作职责
(一)州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州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指导、督促各地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组织州级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和推广经验;向省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
(三)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州财政局:牵头负责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清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相关科室负责填报州级部门预算安排相关项目和对下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及相关内容。
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州审计局:牵头负责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检查工作,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配合州财政局做好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查处强农惠农资金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
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水利局、州农扶委、州文化局、州卫生局、州林业局、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按照各自职责和州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和分管片区做好专项清查工作。
(四)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职责。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比照州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专项清查方案。
五、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包括全州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改、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环保、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由各地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划定具体范围。
(二)内容。
1.清理。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2007-2009年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帐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六、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6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底-7月初)。
成立各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各县(市)、顶效开发区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8月31日)。
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顶效开发区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地区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有关工作部门按上述要求填列表格和写出自查自纠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相应科(股、室)审核后报本级强农惠农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于8月20日前逐级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州财政局农业科李秀珊,电话0859-3222417,3223672)。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州领导小组在本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总数的50%。同时,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做好迎接省检查的准备工作。
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协调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重点检查方案,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重点检查方案和分片负责要求,组成由片区或单位负责部门牵头的检查组,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对分管地区或单位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具体分工见附件)。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州分片区负责部门做好重点检查工作。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领导小组和州有关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州级领导小组。州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我州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按时上报省领导小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分管片区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级相关部门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州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二是分片工作机制。州领导小组每2个成员单位(一个为牵头单位,一是为协办单位)负责一个县(市)的指导、督促和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重点检查阶段,监察纠风和审计部门应及时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督促和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在按照重点检查方案做好分管片区重点检查的同时,还应根据州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人参与其他片区的检查。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分管片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奖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级、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和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黔西南州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分片区(单位)督导和重点部门表
附件:
黔西南州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分片区(单位)督导和重点部门表
片区(或单位)
分片区(或单位)督导和
重点检查负责部门
备注
牵头部门
协办部门
1.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工作由州财政局牵头负责。
2.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由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和州审计局牵头负责。
3.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系统和分管片区(或单位)的专项清查工作。
4.因省政府文件未将交通部门列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只是作为被清查的单位,州领导小组也未将州交通局列入。根据工作需要,州和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抽调交通部门人员参加。
一、地区
1.兴义市
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
2.兴仁县
州发改委
州卫生局
3.安龙县
州农扶委
人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
4.贞丰县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州环保局
5.晴隆县
州审计局
州文化局
6.普安县
州教育局
州科技局
7.册亨县
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8.望谟县
州财政局
州林业局
9.顶效开发区
州国土资源局
州水利局
二、州级单位
1.州农扶委
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和州审计局
州财政局等成员单位
2.州林业局
3.州水利局
4.州发改委
5.州交通局
6.州国土资源局
7.州环保局
8.州民政局
9.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州卫生局
11.州教育局
12.州科技局
13.州文化局
14.州财政局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