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府办发〔2015〕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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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5〕6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政协一届四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各民主党派、团体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点领域改革和重点民生问题解决等中心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113件、提案211件。为认真做好2015年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办理建议提案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主办和会办建议提案的办理。2015年,市政府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的建议提案,全面实行主会办责任制。各会办单位要按交办的内容在2015年6月16日前主动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并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办理,按照交办的要求,综合汇总答复意见后,在7月16日前按要求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对个别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办复的,经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可适当延期,最迟不得超过10月16日。
(二)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领衔督办的建议和提案,由主办单位综合汇总后,按要求将办理意见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统一答复代表或提案者(重点建议提案目录和具体办理期限另行通知)。
(三)独办和分办建议提案的办理。对于独办(即只需要一个单位单独办理)或分办(即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由独办单位、分办单位在7月16日前按要求直接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四)二次办理。对代表、提案者明确表示“不满意”或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办理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主动与代表、提案者联系,详细了解不满意的原因和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二次办理,并在1个月内办结。
二、加强沟通协商和调研
各主办单位、独办单位和分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要加强与代表、提案者的沟通联系,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做到“先沟通、再答复”,确保沟通率100%。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提”“办”双方现场办理制度,积极邀请代表、提案者共同调研、共同办理,共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不断提高建议提案的“面商率”;二是主办单位要加强与会办单位的协商,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通过座谈、调研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共同研究建议提案办理事项,共同商讨解决措施,努力达成共识,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动办理落实。
三、规范答复格式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答复,并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等级。所有答复意见(含会办意见)均需在文件附注处标注公开形式。代表联名的建议,办理复文分别寄送每一位代表,并抄送市人大选任联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表所在县(区)人大常委会及会办单位。委员联名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第一提案人;各民主党派、团体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提案单位。提案办理复文均需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及会办单位。向代表、提案者寄送复文时要附寄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或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四、公开办理结果
(一)公开的主体和内容。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各主办单位、独办单位和分办单位要主动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并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的总体情况、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
(二)公开的方式和平台。要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在办理复文和相关信息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予以公开。要充分发挥各承办部门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在2015年5月底前建立建议提案公开专栏,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为增强公开效果,还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进行公开。
各承办单位在公开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办理复文时,要向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同步报送复文信息(http://www.trs.gov.cn/,联系人:曾亚海,联系电话:0856-5222096),以便在市人民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办理复文。规范信息报送标题如下:《〈建议提案办理复文〉xxx关于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xx号建议的答复》、《〈建议提案办理复文〉xxx关于市政协一届四次会议第xx号委员(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五、做好办理总结
在建议提案全部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对全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办理情况(含电子文档)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情况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主要经验和创新做法,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解决情况及典型案例,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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