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发布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发布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市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发布方案》经市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

铜仁市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发布方案

为扩大人民群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周报数据来源

铜仁市主城区环境空气日报、周报的数据来源于铜仁市主城区4个全自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各县环境空气周报数据来源于该县全自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各自动监测点应做好日常质控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有效。

二、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周报编制依据

日报、周报按照《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要求进行编制,发布空气污染指数(API)。

三、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周报发布时间

每日发布铜仁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时间段为上一天12:00至当天12:00)。每周五发布铜仁市主城区和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周报(时间段为上周四12:00至本周四12:00)。各县环保局务必在每周四16:00前将本周城市空气质量周报上报市环境监测站(具体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

四、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周报发布内容及格式

(一)铜仁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发布内容及格式

铜仁市主城区日报以4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为代表区域的二氧化硫(SO2)日均浓度值、二氧化氮(NO2)日均浓度值、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浓度值计算污染指数(API)进行发布,再以4个代表点监测数据平均值计算主城区污染指数(API)。

按照环保部、贵州环保厅要求,铜仁作为一般地级市将于2015年正式开展PM2.5、CO、O3监测。目前,在主城区军分区片区开展这三个新增项目的试点监测。铜仁市环境保护局将试点监测结果同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日报一起发布(具体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

(二)铜仁市主城区和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周报发布内容及格式

铜仁市主城区和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周报以辖区内自动监测所获得的二氧化硫(SO2)日均浓度值、二氧化氮(NO2)日均浓度值、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浓度值进行一周平均后,计算空气污染指数(API)进行发布(具体内容及格式见附件3)。

五、发布部门及媒体

发布部门为:铜仁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媒体为:铜仁综合门户网、铜仁市环境保护局网、铜仁日报、铜仁电视台(晚间新闻后公布)、铜仁广播电台。

附件:1.xxxxxx县空气质量周报

2.铜仁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日报

3.铜仁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报

铜府办发〔2014〕67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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