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土海域岸线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土海域岸线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国土、海域岸线、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3日

海南省国土、海域岸线、

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突出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省纪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着力解决我省国土、海域岸线、森林、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源头治理,服务保障和推动优化发展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科学规划年”、“项目建设年”为抓手,围绕民主决策、风险防范、信息公开、督查问责等环节,从深化改革、做好顶层设计、理顺监管体制、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等方面入手,集中解决国土、海域岸线、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治理,使国土、海域岸线、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正,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体系和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更加健全,行政行为规范运行,管理科学有序,生态环境有效保护,资源开发节约高效,廉政风险防控有力,党群干群关系和谐融洽。

二、主要内容

(一)国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组织开展全省闲置土地集中清理工作。摸清土地闲置原因,按照《海南省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依法无偿收回、征收土地闲置费等措施,着力解决土地闲置问题,推动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适时修订《海南省闲置建设用地处置规定》,抓紧制定《土地置换办法》、《国有划拨土地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处置和盘活等措施。

2.组织开展拖欠土地出让金整治工作。彻底清理全省土地出让金、依法应补缴地价款及其他依法应当纳入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款项,摸清拖欠土地款项的原因,依法限期收回拖欠的土地款。规范土地款收缴,禁止擅自批准减、免、缓交土地款。严肃查处违反约定和规定拖欠土地出让金,以及越权决定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着力解决土地款收缴中存在的问题。

3.进一步完善土地监管制度。健全土地审批、供应、使用、收益管理制度,促使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规范土地开发市场秩序,严格用地单宗出让面积,明确达不到出让条件的土地禁止出让;严格土地用途及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调整,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加快土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严肃查处不按土地合同约定开发建设,以及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规违法问题。

4.解决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修订征地补偿标准,合理确定征地补偿办法,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留用地等补偿制度;严格征地程序,切实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规范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款发放等信息发布,强化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着力解决土地征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统筹规划和管理农垦土地资源。结合农垦系统体制改革,加大处理农场和农村土地权属纠纷问题的力度,妥善处理农垦土地遗留问题,尽快将农场土地融入地方政府土地管理体系。规范农垦土地资源出让行为,加快农垦系统土地资源划转和变更登记工作进度,尽快将农垦系统土地纳入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予以统筹和管理。将农垦系统土地纳入全省土地执法监察日常工作,落实执法共同责任制度,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农垦土地非法私下流转、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海域岸线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规范海域岸线开发秩序。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严格执行项目用海审批和填海造地计划监管制度,规范填海造地、岸线开发秩序,防止海域岸线资源低效浪费。加强围填海计划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衔接,科学规划全省填海造地年度计划指标的使用;认真做好填海计划指标管理和填海造地项目用海审批管理的衔接,合理安排省和市县审批项目的填海指标。做好对市县审批填海造地项目用海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越权审批、擅自用海、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行为。

2.健全海域岸线资源市场化配置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配置海域岸线资源开发机制,推进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试点工作,构建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海域岸线资源市场化配置环境和公正有序的配置机制。从规划、审核、评估、交易、抵押、监管等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海域岸线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配套制度,实现“科学、依法、规划、有序、集约”用海的目标,制止和纠正“暗箱操作”、“幕后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健全完善海域岸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对项目用海审批、填海造地计划指标管理、海域有偿使用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严格减缴、免缴海域使用金的审批程序。加强执法监察,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规审批、越权审批、未经批准擅自用海、不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省海洋渔业厅;配合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森林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规范林地开发行为。建立健全林地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划开发利用林地,未经依法评估、审批、征收,一律不得开发建设。进一步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流转后的林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违规越权审批、违法侵占、非法征占用林地的行为,加大清理查处力度。加强林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力度,维护权属人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林地开发利用、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科学规划森林旅游资源。森林资源旅游开发坚持由政府统一规划,确保政府主导一级开发的地位作用和应有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严格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坚决避免低水平无序开发、破坏森林资源、影响生态环境等问题的发生。规范森林旅游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持森林景观的完整统一多样性,严厉打击乱搭滥建、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旅游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垦总局、省农业厅)

(四)水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加强“两江三河”、重要库区、水电站、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科学规划库区旅游开发,健全水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完善库区和水源地开发利用监管制度。认真开展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防护措施,继续建设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指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三条红线”。

2.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水利项目和污水配套管网项目建设进度,大力推进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工作,加强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管,严肃查处未经环评审批、越权审批、化整为零、搞变通和破坏水资源生态环境的行为。

(牵头单位:省水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

(五)科学规划重要资源,规范有序开发利用。

1.坚持全省一盘棋,打破行业壁垒,按照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对全省国土空间进行科学合理的功能分区,编制全省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总体布局规划,对国土、海域岸线、森林、水资源等重要资源做出定性安排,做好各类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与配套,成熟的规划还可以上升为地方立法,强化执行到位,实现资源与项目的最佳配置,确保国土、海域岸线、森林、水资源等重要资源科学、高效、有序开发利用。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务厅)

2.按照政府主导一级开发的原则,研究制定国土、海域岸线、森林、水资源等重要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评估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准入、竞价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执法监督,防止无序、低效开发和大面积圈地、倒卖土地,以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资源开发等问题。规范市场主体责任和行为、资源开发利用流程,禁止未经评估、竞价等环节,出让或合作开发国土、海域岸线、森林、水资源等重要资源,解决急功近利、低水平低效益开发利用资源的问题,实现资源开发利用效益最大化。

(牵头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配合单位:省法制办)

(六)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严肃查办在土地审批、海岸资源开发、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借成片开发、重大项目建设之机内外勾结侵吞国家财产、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监管不力、渎职侵权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安全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加强纪检监察与检察、公安、法院、审计机关间的协调配合,完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整体合力。通过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调查研究土地出让、填海造地、森林和水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查找制度、机制、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源头治理、专项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配合单位: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审计厅)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清理、查处、整改问题和健全法规制度等方法,力争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妥善解决国土、海域岸线、森林、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涉及到需要立法的规章可延续到2014年底出台。具体分4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3年3月)。

省国土、海域岸线、森林、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牵头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下发各市县和有关单位,明确具体任务及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措施、方法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清理问题阶段(2013年4月至7月)。

各牵头部门督促指导市县和有关单位对国土、海域岸线、森林、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统计归纳发现的问题,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

(三)整改阶段(2013年8月至12月)。

各市县、省直各牵头部门逐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问题、目标、步骤、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等,依法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并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2013年12月15日前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4年1月至7月)。

各牵头部门认真分析总结清理整改情况,组织研究制定和修订有关规范国土、海域岸线、森林、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的法规制度及配套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检查整改问题落实情况。各市县、各牵头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14年6月20日前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国土、海域岸线、森林、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见附件)。

各市县、省直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六届二次全会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把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六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安排得力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及时收集综合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各配合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部署和牵头单位的分工,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对本系统清理出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限时抓好整改工作。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抓好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配套措施工作,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掩盖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深挖违法违规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附件:海南省国土、海域岸线、森林、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海南省国土、海域岸线、森林、

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谭力(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陈志荣(省政府副省长)

冀文林(省政府副省长)

丁伯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成员:林涛(省政府副秘书长)

林回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平治(省财政厅厅长)

陈健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

王志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赵中社(省海洋渔业厅厅长)

陈如军(省审计厅厅长)

李洪波(省水务厅厅长)

关进平(省林业厅厅长)

周公卒(省农垦总局局长)

侯茂丰(省监察厅副厅长)

王雪林(省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办公室主任由丁伯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侯茂丰同志兼任,办公室其他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等工作,负责各项协调有关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材料,负责监督检查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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