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09〕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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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9〕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集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三月四日
三亚市集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在我市的发生,真正确保全国“两会”、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期间我市的消防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3月3日至4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督导、检查此次全市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王少山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劲松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王祉壮市监察局副局长
廖民生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蔡仁武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邢打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家孝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由市消防支队许为乐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其他成员从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抽调,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策划、落实、督办以及各种材料的收集、起草和上传下达。
二、专项整治的标准
专项整治要达到“五个一”标准:排查一遍辖区内整治范围的单位和场所;处理一批违法违章的单位和个人;关停、取缔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曝光一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
三、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向公众开放的以下五类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以及旅游景点的演出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牵头分工负责落实的单位是:第1类场所由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牵头组织实施;第2、5类场所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第3类场所由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第4类场所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组织实施。其它各单位要根据牵头单位的需要积极派出本单位的人员协助牵头单位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是否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疏散演练,是否开展了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是否存在擅自扩大营业面积的现象。
6、营业期间是否存在超员的现象。
7、营业期间是否使用过烟花爆竹的现象。
四、专项整治的措施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且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函告文化、工商、治安等部门,文化、工商、治安等部门要依法取缔其相应的行政许可执照。对已经批准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实行重新核查消防安全条件,不合格的,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执照。
(二)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和外露的可燃易燃隔音、吸音、保温等功能性材料的,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函告文化、工商、治安等部门,文化、工商、治安等部门要及时吊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对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内装修材料和阻燃材料一律实行重新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必须实行整改。
(三)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
(四)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
(五)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要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
(六)对有发生火灾事故隐患且拒不改正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机关要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采取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的紧急措施,对据不执行者,公安部门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七)政府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由监察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并追究失职责任。
五、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
从2009年3月3日起至4月20日止,按照组织部署、集中整治、总结汇报三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3月3日至3月8日)。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根据本系统、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整治的对象、重点、方法和要求,并将方案于3月8日前上报市整治办公室(联系人:陈光辉,电话88956406,chenguanghui1343@163.com)。
(二)调查摸底(3月9日至3月14日)。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依据《方案》中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组织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调查摸底,统计分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一登记造册,各部门统计表和登记表(见附件1、2)请于3月11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整治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3月15日至4月10日)。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逐一排查。按照工作职责对本地区所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公安消防机构、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落实“错时”工作制,加强对夜间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随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或者场所,要立即停止使用。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四)检查验收(4月11日至4月18日)。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并加以整改,各部门总结请于4月18日前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市整治办公室。以迎接省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验收。
六、专项整治的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当前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全国“两会”、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坚决克服畏难和厌烦情绪,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对五类场所排查不严、不细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火灾的五类单位,依法追究负责牵头组织检查的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二)要强化管理,严加防范。各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通过采取广泛宣传,组织各公众聚集场所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促使其树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落实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提高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其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实施跟踪报道,借助媒体曝光,促进整改的效果。
(四)要加强监督,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期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随时向市整治办公室反馈,联系人:陈光辉,联系电话:88956406,电子邮箱:chenguanghui1343@163.com。
附件:1、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点击查看)
2、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3、常见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及烟气毒性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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