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3-2014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和范例奖称号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3-2014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和范例奖称号的通知

冀政函〔2014〕16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3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加快人居环境建设作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提升城市建设层次与水平的重要抓手,强力推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决定授予宽城满族自治县、怀来县、威县“2013-2014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称号;授予高邑县、元氏县、滦平县、张北县、万全县、滦县、固安县、安新县、定兴县、雄县、献县、吴桥县、枣强县、阜城县、任县、临漳县、肥乡县“2013-2014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称号;授予井陉县历史文化遗产大梁江—小龙窝保护项目、高邑县生态保护及城市绿化建设项目、秦皇岛市深河环境改造建设项目、唐山市古冶区金山公园建设工程项目、黄骅市盐碱地绿化建设项目、邢台市区防汛应急工作保障项目、邯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峰峰矿区滏阳河源头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邯郸市临漳城市水环境整治项目“2013-2014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称号。

希望获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的县和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单位,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切实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实现绿色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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