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邯政办字〔2015〕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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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邯政办字〔2015〕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5年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8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并迅速作出重要批示。习近平总书记批示要求,必须始终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尤其要做好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等的安全保护,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及5月28日全省、全市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河南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好全市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特作如下通知:
一、迅速组织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部署要求,认真分析、科学研判本地夏季消防安全形势,以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弱势群体居住和聚集场所、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进行全面检查。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整改;对火灾隐患突出的单位,辖区政府要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促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且难以立即解决的,辖区政府要挂牌督办,综合治理,限期整改;对非法经营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民政、卫生、教育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
二、强化对重点场所的督导检查。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期间,教育、卫生、民政、商务、旅游、文广新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弱势群体居住和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及各行业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开展联合督查。重点检查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单位火灾防范措施、值班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要督促隐患单位加强隐患整改,强化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指导行业单位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辖区和行业系统内社会单位管理,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督促单位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单位落实日常防火巡查,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实用的独立式报警、简易喷淋装置和疏散逃生设施。
四、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结合夏季火灾特点,加大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广泛开设消防专题、专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介方式,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及火场逃生知识;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要集中对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全员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全民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从业人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附件:邯郸市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6日
附件
邯郸市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5月28日全省、全市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艾文庆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张怀敬、市公安局副局长尚庆文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本部门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火灾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弱势群体居住和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等重大活动为重点,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推动行业部门、指导基层组织、督促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社会消防工作基础,确保夏季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易燃易爆企业。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仓库;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厂站;氧气站(厂)、乙炔站(厂);炼油厂、煤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企业。
检查重点: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完整好用;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设置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消防水源、灭火药剂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劳动密集型企业。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明确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摸清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内企业底数,掌握整体消防安全状况。
检查重点: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完整好用;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3.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诊所,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
检查重点: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明确,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协议,并每月开展维护保养;安全疏散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现象;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文物古建筑。国家及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等文物古建筑,以及市级以上博物馆、纪念馆。
检查重点: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存在私搭乱建、电气线路老化、违章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等问题;是否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消防水源、设施和器材;是否私自改变使用性质被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娱乐场所。
5.重大火灾隐患。2014年遗留尚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新摸排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
检查重点: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资金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整改难度较大或逾期未整改销案,且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情况。
6.重点行业。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和指导安全监管、商务、工业和信息化、文广新、教育、旅游、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建设、规划、民政、卫生等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重点:是否落实部门监管职责,部署并组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
7.重大活动。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等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检查重点:各地是否针对性研判评估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是否制定并落实针对性社会面火灾防控举措。
(二)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消防规划。主要检查县城和全国重点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其他乡(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消防专篇)情况;城乡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及时修订情况。
2.公共消防设施。主要检查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根据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中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加快消防站建设进度,摸清市政消火栓“欠账”,制定补建计划。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主要检查县(市、区)、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及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专职队员招收,经费落实情况。
四、工作任务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方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1.重大和区域性隐患整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安全监管、文广新、教育、工商、消防等部门组成检查组,深入街道、乡(镇)排查火灾隐患;乡(镇)政府、街道办、居(村)委会要对辖区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全部排查一遍,建立台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广泛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方面的安全提示性宣传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各级政府要对整改难度较大或逾期未整改销案,且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对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结合城乡建设、改造,制定整治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督促整改。
2.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未编制消防规划、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要及时编制、修订;对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欠账”,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消防站建设按照前期手续、完成征地、开工建设、主体竣工、投入使用五个阶段,全面落实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3.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2014〕178号),对县(市、区)、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欠账”,分别制定建设发展计划,保障建设经费,提高队员待遇标准,推动工作落实。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推动制定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1.民政、卫生、教育部门:民政部门要对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全部排查整治一遍,积极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卫生部门对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全部排查整治一遍,教育员工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教育部门要对各类学校全部排查整治一遍,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课,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等学校在新生军训中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
2.旅游、人防、体育部门:旅游部门要对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将消防安全作为饭店星级和景区质量等级申报、晋升、复核检查的重要内容。人防部门要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人防工程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加强员工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体育部门要对体育场馆全部排查整治一遍,督促管理人员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3.安全监管、商务、国资部门:要对易燃易爆场所全部排查整治一遍,督促石化企业全面整改油气管道和设施年久失修、设备老化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和工艺处置专家小组,配齐专业车辆及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药剂和应急物资,开展专业训练演练。
4.宣传、文广新部门:在当地政府网站或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网页、专栏、专题,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定期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每月在当地有影响的电视、报刊推出一期专题报道,营造浓厚氛围。文广新部门要对公共娱乐场所和博物馆全部排查一遍,督促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信息。对市级以上文物古建筑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日常巡查到位、隐患整改及时、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初起火灾扑救有力。
5.规划、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道路建设规划、供水管网布局,核准应建消火栓的数量,做好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鹤的建设工作。
6.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内的所有单位全部排查整治一遍,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重点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的排查治理;做好园区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实施,加强市政消火栓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
(三)各级公安机关要发挥消防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查封、“三停”、拘留等执法手段,依法督促整治。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每日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单位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加强对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等重大活动的检查,提前介入,从严、从细狠抓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登记,逐一明确整改期限、方案、责任及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安保领导小组,从严督促单位整改,要求单位并对隐患部位落实“死看死守”措施。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运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提示信息;充分发挥消防站、防灾教育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作用,接受群众参观体验;督促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
2.公安派出所:将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社区(村)警务室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广大城乡结合部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全面开展以“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在明显部位张贴、悬挂“一懂三会”提示牌,提高单位消防安全防范能力,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对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及时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及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联合整治。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10日前)。
6月10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二)排查自查阶段(2015年9月15日前)。
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单位的数量、规模、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开展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自查达标;全面摸清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现状。
1.自查自纠(6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对本行业、本单位内消防安全工作开展自查,特别要深刻汲取河南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要集中对辖区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弱势群体集中居住和聚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依托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定出台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
2.全面排查(7月20日前)。各地要以社区和村为单元,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加强对各级网格长、网格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逐个街道社区、乡(镇)村庄开展地毯式的火灾隐患排查,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隐患整改时限和要求;组织建设、发展改革、公安、消防等部门,逐一摸清消防规划编制、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分级召开社会单位动员会,督促单位普遍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举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向辖区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报备《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承诺书》(附后)。
3.重点整治(9月15日前)。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隐患整改指导组”,对所有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逐一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力争在9月15日前整改完毕;全面制定、修订以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城乡和工业园区规划,积极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5年9月20日前)。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考核组,对各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综合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和责任的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全力维护社会面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在当地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定期组织督导访查,及时通报有关问题;要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凡发生亡人火灾的,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市政府将成立联合督查组,适时对各地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火灾频发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三)认真组织,及时反馈。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市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联系电话:5702656,传真:5702657)。6月10日前,上报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从6月份起,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后);9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承诺书
我是(单位名称、印章)消防安全责任人,我单位已按照《全省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进行了自查,并就消防安全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2.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全面提高“四个能力”。
4.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7.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8.结合单位实际,强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承诺人: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3份,由填报单位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填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各存1份,报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1份。
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填报地区:统计时间:2015年月日至月日填报时间:月日
项
目
地
区
政府召开
会议
(次)
政府领导
带队检查(人次)
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排查情况
幼儿园、托儿所排查情况
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排查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
排查情况
易燃易爆企业
排查情况
文物古建筑
排查情况
劳动密集型企业
排查情况
实有数(个)
排查数(个)
实有数(个)
排查数(个)
实有数(个)
排查数(个)
实有数(个)
排查数(个)
实有数(个)
排查数(个)
实有数(个)
排查数(个)
实有数(个)
排查数(个)
市本级
××县(市、区)
……
合计
备注:本表用于政府填报,请于每月25日前报送,数据为自2015年6月至填报当日累计数。
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填报部门:统计时间:2015年月日至月日填报时间:月日
召开会议部署
消防检查工作
(次)
县处领导
带队检查
(人次)
检查单位
场所数
(个)
发现火灾隐患(处)
督促整改
火灾隐患
(处)
下发整改
通知书
(份)
相关部门
吊销证照
(家)
备注:本表用于政府各部门填报,请于每月25日前报送,数据为自2015年6月至填报当日累计数。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各人民团体。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8日印发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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