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培育“行业巨人”促进产业升级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培育“行业巨人”促进产业升级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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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培育“行业巨人”促进产业升级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培育“行业巨人”促进产业升级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28日
关于培育“行业巨人”促进产业升级的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市委三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我市跨越赶超这一中心任务,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速培育“行业巨人”,做大做强工业经济,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围绕传统优势产业,按照企业主导产品在行业细分领域国内市场占有率较高,企业规模、效益居于领先地位,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的原则,选择一批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加以扶持,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与问题,促其尽快成为引领产业提升和加速县域经济发展的“行业巨人”。
二、培育重点
“行业巨人”是指企业规模在我市传统优势产业或新兴产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一般设立于产业聚集区内,自身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对同行业其他企业有较强带动和辐射能力的企业。
按照单体企业规模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居前列,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好的成长性,对我市传统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的原则,筛选确定30家左右企业,作为首批“行业巨人”予以重点培育(以下简称巨人企业,详见附表)。
三、发展目标
1、壮大企业规模。到“十二五”末,巨人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及主要装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在行业细分领域,有20家以上的企业进入全国前三名;有5家企业(集团)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有10家企业(集团)年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
2、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到“十二五”末,巨人企业要建立健全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为标准的现代企业制度。
3、加速“两化融合”。巨人企业要健全组织、完善规划、明确目标,全力推进信息技术在经营管理、生产制造、研发设计、节能减排、电子商务等环节应用。到“十二五”末,争创10家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巨人企业上项目
1、巨人企业技改项目实行代办制。即由工信部门牵头,专人负责协调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全程协助跑办。
2、对巨人企业项目建设用地实行倾斜政策。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为省、市重点项目,优先落实土地指标。巨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不受批次限制,可单独组卷报批,对报批资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巨人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投资2亿元以上或自己投资3亿元以上,新建提升产品层次、延伸产业链条的项目,均作为省市重点项目,予以重点扶持。
(二)支持巨人企业多渠道融资
4、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符合国家、省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带动作用的巨人企业技术改造信贷支持。
5、引导和支持巨人企业通过上市融资、融资租赁、股权投资、信托投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进行技术改造。
6、鼓励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互信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巨人企业技术改造信贷支持。对巨人企业提供担保优惠的担保公司,优先申请国家、省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
7、搭建银企信息沟通平台,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满足巨人企业融资需求,并积极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三)支持巨人企业争取专项资金
8、市工信、发改、财政、科技、环保等部门在上报争取国家和省产业资金、节能资金、科技资金、高新技术资金、技改资金等专项资金项目时,优先从市巨人企业中选择。对在市巨人企业之外选择上报的项目,须向市“行业巨人”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县两级有关工业资金优先用于扶持巨人企业发展。
9、市县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含技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保持逐年增长。对巨人企业增上新产品、提升装备水平以及实施“两化融合”项目给予贴息扶持。
(四)支持巨人企业提升研发能力
10、巨人企业建成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经相应级别主管部门审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
11、每个发明专利给予5万元补助,每个国家重点新产品给予10万元补助。
12、巨人企业主导(或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在标准发布当年,每个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支持巨人企业发展壮大
13、每年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一定额度,专门用于上缴税金增幅超过15%的巨人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新工艺研发补助。
(六)支持巨人企业兼并重组
14、支持巨人企业强强联合以及通过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实施企业兼并重组。引导兼并重组企业管理创新,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产业集中度。
凡巨人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所涉及的土地、厂房、矿权、水、电、通讯、车辆过户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省以上规定收取且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照下限执行;市以下规定收取的,一律按下限标准的50%收取。
(七)支持巨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15、鼓励巨人企业聘请知名管理咨询机构开展企业诊断和管理咨询。积极推进巨人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标准的现代企业制度。
16、市财政每年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一定数额的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巨人企业的管理者培训。每年选拔一批巨人企业的主要高管人员到长江商学院、中欧商学院、清华、北大等著名院校学习,市财政按一定比例对学费予以补助。通过开展系统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努力提高企业家素质。
(八)支持巨人企业拓展市场
17、巨人企业运用电子信息、现代物流等手段优化营销网络视同企业技改,享受本意见相关的扶持政策。对参加出口信保的巨人企业,市财政给予其所交保险费一定额度的补助。参加政府部门确定或组织的国内外大型展销会,由市、县财政分别给予展位费15%的补贴。
(九)支持巨人企业更新设备
18、巨人企业购置单体价值200万元以上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主要生产、节能、环保设备,市财政给予设备(单体或成套)总额的3%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十)优化巨人企业发展环境
19、巨人企业全部列为“订单式服务”重点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每个巨人企业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该企业的跟踪服务与工作联系。加快信息反馈速度,提高政府解决问题的时效性。
20、各级监察部门对巨人企业实行“涉企执法备案制”。各职能部门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等方面,未经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巨人企业乱检查、乱罚款。各级监察、工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为巨人企业颁发“绿色通行证”,为其原材料和产成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培育“行业巨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及市监察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市巨人企业的确定、管理、指导和政策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巨人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实行巨人企业领导分包责任制。市四套班子领导每人分包1-2个巨人企业,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沟通协调机制,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协调会,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及时给予协调解决。
2、制定发展规划。组织引导企业对标行业高端,在管理机制、经营理念、工装设备、产品品牌、研发能力、产品开发、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制定科学详尽、可操作性强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十年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确保巨人企业持续快速发展。
3、建立调度制度。在及时掌握规模以上企业运行情况的同时,对巨人企业实行季调度制度。市“行业巨人”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调度会和深入企业,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加大考核力度。市“行业巨人”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底对当年确定的巨人企业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对健康、快速发展的企业按本《意见》兑现奖励;对发展迟缓、工作不利的企业予以淘汰。根据全市工业企业发展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巨人企业名单。同时,将巨人企业发展情况纳入全市工业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考核力度。
附件:1、衡水市“行业巨人”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3年度衡水市行业巨人企业名单
附件1:
衡水市“行业巨人”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杨慧市长
副组长:任民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白金芳市政府秘书长
马凤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建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新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尹耀增市监察局局长
李桂生市科技局局长
崔洪义市财政局局长
秦立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辛明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吕松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贺书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书润市国税局局长
杨聚好市地税局局长
张运良市工商局局长
国建峰市质监局局长
付兰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季铁华市统计局局长
罗志杰市商务局局长
陈国忠人民银行衡水市中心支行行长
聂振强银监会衡水监管分局局长
王恩忠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亚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赵振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马凤民(兼)
副主任:王新国、赵振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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