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开展清理违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含车载电台)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秦政办〔2009〕93号
颁布日期:2009-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开展清理违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含车载电台)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秦政办[2009]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开展清理违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含车载电台)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六日

秦皇岛市开展清理违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

(含车载电台)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

为维护我市空中电波秩序,净化电磁环境,保障无线电安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工信部无〔2009〕134号)、省无线电管理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冀无〔2009〕2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含车载电台)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无线电安全为目标,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借助技术和法律手段,治理和纠正违法使用对讲机(含车载电台)的行为,净化我市电磁环境,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的新秦皇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武秋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新利秦皇岛无线电管理分局局长

成员:梁根货市公安局副局长

解丽华秦皇岛无线电管理分局副局长

张希利秦皇岛无线电管理分局副局长

胡连鼎市交通局副局长

徐耀龙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丽萍河北省北戴河无线电监测站副站长

丁国良河北省北戴河无线电监测站副站长

赵计栓秦皇岛无线电管理分局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秦皇岛无线电管理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希利兼任,副主任由赵计栓兼任。

三、活动范围及主要内容

整顿范围:我市区域内使用的所有对讲机、车载电台以及其他非法无线电设备等。

主要内容:全面开展30—806MHz移动业务使用频段的专项监测,重点监测违法使用对讲机(含车载电台)的情况,查清查实相关频段内所有不明信号;对违法使用的对讲机(含车载电台)逐一进行检查、清理和依法处理;探索对流动性强的无线电台站的监管办法,建立健全相关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

活动时间从2009年6月至11月,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宣传和动员(6月底前)

组织使用对讲机(含车载电台)的重点用户、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贯彻落实专项活动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通告开展专项活动的事项和要求,宣传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为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设台单位自查(7月1日-7月31日)

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含车载电台)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自查。检查设置使用的对讲机(含车载电台)是否办理了行政许可,是否领取了《电台执照》以及与无线电管理部门核定的技术参数和数量是否相符。发现问题的要立即到无线电管理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执法检查(8月1日-11月20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执法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辖区内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对小区物业、建筑工地、餐饮娱乐场所、宾馆、度假村和流动性强的车载电台等,开展现场执法活动。对隐瞒不报或未办合法手续的,依法给予查处。对拒不接受行政处罚者,将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阶段:总结及上报(11月21日-11月30日)

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结束后,秦皇岛无线电管理分局要及时总结有关工作情况和经验,写出总结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和省无线电管理局。通过总结分析,进一步修改、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频率使用和无线电台(站)设置的行政许可程序,依法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同时,积极主动为设台用户服务,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持续时间长,对规范我市对讲机(含车载电台)使用、确保无线电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搞好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此次专项执法活动。

(二)严格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违法使用对讲机(含车载电台)的依法查处和打击力度。对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使用、逾期不办手续的对讲机(含车载电台),要坚决依法拆除或没收;对擅自变更核定项目或技术参数的,要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依法没收。

(三)规范程序。执法工作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需要补办手续的,按照审批程序办理设台手续,并录入台站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需要依法处罚的,要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制作规范的法律文书并符合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有关要求。

(四)保证效果。要加大对相关频段的监测和排查力度,对应依法取缔的对象要坚决取缔;新闻单位要加大活动的宣传力度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同时,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全市对讲机(含车载电台)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贵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