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2011年百企万民评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伊政办发〔2011〕54号
颁布日期:2011-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2011年百企万民评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1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2011年百企万民评服务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伊春市2011年百企万民评服务活动方案

为全面提升涉企涉民行业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市政府决定继续开展“百企万民评服务”活动。为确保该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优环境、促发展、惠民生”为主题,围绕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兴市”战略,以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标,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问题,通过民意测评的形式,深入企业,走近群众,广开言路,建言纳谏。由企业和群众来裁判和评议服务情况,以此找出差距、纠正错误,明确目标、抓好整改,使部门和行业的服务更加贴近群众、贴近企业、贴近实际、贴近发展。

二、评议范围

此次百企万民评服务活动的评议范围包括市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服务行业。

(一)行政审批类:市旅游局、市人保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产权处、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农委、市烟草专卖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社保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外侨办、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工信委、营林局、市资源林政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国家安全局、伊春电业局、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森防指办、市民宗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伊春公路路政管理处、嘉荫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伊春办事处、鹤伊公路管理处、市城管执法局。

(二)综合管理类: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接待办、市监察局、市口岸办、伊春银监分局、市政府研究室、林产工业局、木材经销局、木材生产机械局、省驻伊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伊春水文局、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市志办、市北药办、市档案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天保办、市金融办、市供销社。

(三)社会服务类:市人保财险公司、市人寿保险公司、工商银行伊春分行、中国银行伊春分行、农业银行伊春分行、农业发展银行伊春分行、建设银行伊春分行、农村信用联社、龙江银行伊春分行、中国电信伊春分公司、伊春石油公司、市邮政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伊春电业局、中国移动伊春分公司、中国联通伊春分公司、伊春铁路车站、伊春公路客运总站、市第一中学、市第二中学、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伊春林业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省林业二院、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市邮储银行。

三、评议内容

(一)行政审批部门:履职尽责、工作效率、依法依规行政、主动服务、政务公开、窗口服务态度、承诺时限、收费公开等情况。

(二)综合管理部门:履职尽责、工作效率、依法依规行政、政务公开和主动服务等情况。

(三)社会服务单位:工作效能、依法依规办事、服务态度、诚实守信、收费公开、服务环境等情况。

四、评议办法

评议活动采取市和县区两级联动方式进行,由市政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社会化民意测评。

(一)测评主体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外资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业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区居民、基层党政机关等。

(二)测评分值为每个参评单位总分为100分,其中行政审批部门,市本级测评情况占50分,县区测评情况占25分,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测评情况占25分;综合管理部门,市本级测评情况占70分,县区测评情况占30分;社会服务单位,市本级测评情况占70分,县区测评情况占30分。

(三)测评结果分3个档次,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单位,为“满意单位”;总分在90—70分之间的单位,为“比较满意单位”;总分在70分以下(含70分)的单位,为“不满意单位”。

五、评议步骤

2011年百企万民评服务活动时间为4月1日—10月31日,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已启动)。制发方案,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活动信息,动员社会各界积极踊跃地参与到活动中。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8月1日,已启动)。参评单位按照服务型机关建设要求,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查找问题,认真整改。同时,各参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立足于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问卷测评阶段(8月2日—10月1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社会中介机构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开展测评。测评结束后,社会中介机构对测评情况进行汇总核分,根据参评单位得分情况,确定“满意单位”、“比较满意单位”或“不满意单位”。

(四)测评结果评价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市政府将评议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为“满意单位”的,在年终目标考核中给予加分;测评结果为“不满意单位”的,将对其进行问责,部门和部门主要领导在评优中一票否决。测评结果纳入本年度“关注民生、服务发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百企万民评服务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白波林管局副局长、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吕惠岩市监察局局长

成员:刘天国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广秋市纠风办主任

李有辉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张洪礼市统计局局长

姜秀华国家统计局伊春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吕惠岩(兼)

七、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目标、查错纠弊,优化服务质量,确保百企万民评服务活动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

(二)各参评单位、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本单位本部门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握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要不怕揭丑,敢于亮相,勇于面对自身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抓好问题的整改与落实,建立争先创优的长效机制。

(三)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搞好自检自查自纠。社会中介机构要依照《统计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测评和汇总。各级新闻媒体要做好活动前、活动中、活动后的广泛深入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正确、负责地参与到活动中,确保本次活动切实取得参评单位受触动、企业群众得益处、评议结果都认可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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