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鄂政办发〔2014〕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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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省地名基本信息,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定于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范围和内容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覆盖我省全部国土范围。普查内容包括: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成全省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各市(州)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各县(市、区)的普查和检查验收,既可以同时开展,也可以分期分批进行。具体计划由各市(州)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报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四、组织实施
成立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和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即撤销)。
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市、州、县要相应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周密部署,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建立健全城乡地名标志体系,加快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不断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附件: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4年6月11日附件
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
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甘荣坤副省长
副组长:聂昌斌省政府副秘书长
彭军省民政厅厅长
闵建华省民政厅副厅长
易慧明省军区副参谋长
成员:肖安民省发改委副主任
王建民省经信委副主任
徐雁冰省教育厅副厅长
邓汉光省民宗委副主任
郭唐寅省公安厅副厅长
黄明省财政厅副厅长
邹清平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童纯跃省住建厅总规划师
马立军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周汉奎省水利厅副厅长
蔡静峰省林业厅副厅长
李耀华省文化厅副厅长
张俊超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吴中志省统计局副局长
刘春华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开寿省旅游局副局长
郭建华省测绘局总工程师
陈章华省方志办副主任
王祖祥武汉铁路局副局长
张志才民航湖北监管局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副厅长闵建华兼任。
2014年6月13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