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精准扶贫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恩施州政办发〔2015〕72号
颁布日期:2015-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精准扶贫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5〕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6号)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瞄准特殊困难对象实施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恩施州办发〔2014〕13号)精神,积极做好精准扶贫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州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与精准扶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脱贫标准为目标,对729个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分三批次(每批次为两个自然年度)开展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二、工作目标

每扶贫年度重点扶持243个初创企业、450名个人创业,带动4000人以上就业。

(一)就业创业扶持计划。每扶贫年度扶持特色产业初创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243个,带动3000人以上就业创业。

(二)青年创业扶持计划。每扶贫年度扶持以大学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创业90人,带动270人以上就业。

(三)返乡创业和特色产业扶持计划。每扶贫年度扶持以返乡农民工、特色产业带头人为主的群体创业180人,带动540人以上就业。

(四)巾帼创业扶持计划。每扶贫年度扶持以“农家乐”餐饮服务、旅游服务、家庭服务、便民服务为主的女性群体创业90人,带动270人以上就业。

(五)自强创业扶持计划。每扶贫年度扶持以特困人员、残疾人等为主的就业困难群体创业90人,带动270人以上就业。

三、扶持对象和政策

各地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注重培养产业成长潜力较大、有市场前景和带动作用的项目进行扶持。对青年创业和返乡创业的,要选择有创业意愿且创业能力较强、有市场经验和管理知识、有一定技能特长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等作为扶持对象。对巾帼创业和自强创业的,要以“农家乐”餐饮服务、旅游服务、家庭服务、便民服务等创业群体为主选择扶持对象。扶持对象由企业、个人自愿申报,对口帮扶部门和项目负责部门联合考察审核推荐,人社部门复核,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凡列入精准扶贫就业创业重点扶持的企业和个人,对其可享受的政策实行清单管理。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一)对已注册的特色产业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无偿资金扶持,或10万—50万元的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二)鼓励农户开通电商平台,对贫困台账户通过O2O模式建立电商平台且正常经营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三)鼓励贫困家庭青年、大学生、妇女、残疾人和返乡农民工创办实体。对可行性较强的创业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无偿资金扶持,或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四)结合各扶贫点产业发展实际,组织16周岁至6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意愿的人员,开展为期1—5天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期间给予参训人员每人每天50—100元补贴。

(五)有条件的扶贫点,依托专业合作社或规模性产业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基地建设补贴。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建立全州精准扶贫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旅游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州就业局、各对口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人社局。各县市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力推进精准扶贫就业创业扶持工作。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和综合协调作用,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协调、督办落实、检查验收、成果推广等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精准扶贫就业创业扶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就业创业扶持计划、返乡创业和特色产业扶持计划,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服务,落实精准扶贫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审核拨付各项补贴资金,兑现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旅游部门要充分挖掘“农家乐”餐饮服务创业者,将其纳入扶持范围。税务、工商部门要落实好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要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优化金融服务流程。共青团具体组织实施青年创业扶持计划。妇联具体组织实施巾帼创业扶持计划。民政、残联具体组织实施自强创业扶持计划。各对口帮扶单位要认真做好扶持对象的甄选、培养,以及扶持计划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等日常基础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要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300万元,设立精准扶贫就业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精准扶贫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精准扶贫就业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各级自行制订。

(四)建立服务平台。在全州所有行政村建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整合就业、培训、社保、劳动用工备案等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共享的就业服务与招聘网络系统。每个行政村设立1个公共服务岗位,有条件的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负责就业创业指导、免费职业介绍、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用工调查等工作。对岗位人员每月给予适当补贴,所需经费从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2015年在第一批次精准扶贫整村推进的243个村先行试点设立公共服务岗位,2016年全面推行。

(五)加强督办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单位职能,迅速研究制定精准扶贫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年度任务,实行年终检查结账;要建立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搭建部门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要建立精准扶贫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确保精准扶贫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取得成效。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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