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发〔2016〕2号
颁布日期:2016-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6〕2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月6日

黄冈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黄冈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黄常文〔2015〕15号),为切实做好黄冈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城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措施,依法开展“禁鞭”工作,减少环境污染和灾害事故,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推进和谐、文明黄冈建设,确保不发生因违禁生产、燃放、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黄冈市中心城区“禁鞭”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黄冈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黄州区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共同做好“禁鞭”工作。

三、“禁鞭”区域

黄冈市中心城区“禁鞭”区域为:东起南湖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沿世纪大道南端,南至沿江大道,西以沿江大道为界,西北至新港北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北沿新港北路,至黄婆汊路与三台河交汇处,沿三台河西岸,东至三台河与南湖路交汇处的围合范围。

未列入上述范围的下列区域、场所和周边地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党政机关所在地;(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4)重要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场所;(6)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7)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四、责任分工及要求

(一)单位职责

黄冈城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村民委员会)为“禁鞭”责任单位。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禁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本单位的办公和生活区域内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违禁行为。

2.城区各社区和城中村的主要负责人是“禁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在建小区的开发企业及城区各小区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禁鞭”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黄州区和黄冈高新区职责

黄州区人民政府和黄冈高新区管委会作为“禁鞭”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的“禁鞭”工作。(1)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的转岗工作,妥善处置库存烟花爆竹,确保不发生稳定问题;(2)动员市民配合、支持、参与“禁鞭”工作;(3)组织社区干部、网格员定期开展巡查,对辖区违规燃放、生产、运输、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4)组织社区干部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5)对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家庭要及时上门宣传和告知,做好劝阻工作,有效控制违禁燃放行为。

(三)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1)组织广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播报“禁鞭”规定等;(2)“禁鞭”工作实施后对违规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典型案例予以媒体曝光;(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禁鞭”宣传活动,让“禁鞭”工作人人知晓。

2.市综治办。(1)负责将“禁鞭”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重要考评内容;(2)负责配合开展“禁鞭”工作。

3.市教育局。(1)在城区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禁鞭”专题教育活动;(2)督促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责任制度,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禁鞭”宣传单(册),教育广大学生积极遵守。

4.市民宗局。(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导“禁鞭”区内各宗教场所落实“禁鞭”责任;(2)指导相关部门加强“禁鞭”区内各宗教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的管理,禁止在宗教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5.市公安局。(1)履行“禁鞭”工作主要责任,负责“禁鞭”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督办;(2)黄州分局、开发区分局牵头组成专班上街巡逻和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清查收缴违规燃放、销售、运输的烟花爆竹。

6.市民政局。(1)严格规范管理殡仪馆、公墓等场所丧事活动;(2)在“禁鞭”区内配合公安、城管、环保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丧葬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3)向新婚登记人员发送“禁鞭”宣传单(册)。

7.市环保局。(1)负责配合开展“禁鞭”工作;(2)负责对“禁鞭”区的环境进行监测,并向政府提供环境评测数据。

8.市住建委、市房管局。(1)规范管理“禁鞭”区内所有工程工地、开发企业的奠基、封顶等各类庆典活动;(2)督促“禁鞭”区内工程工地、开发企业执行“禁鞭”规定。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城区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车公司等大力宣传并执行“禁鞭”规定。

10.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城区各商业娱乐场所、餐饮酒店执行“禁鞭”规定。

11.市安监局。(1)负责清查“禁鞭”区内安监部门已发证的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网点;(2)负责督促依法收回“禁鞭”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3)指导经营单位和网点清理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4)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停止审批“禁鞭”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12.市城管执法局。(1)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上街巡逻,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违禁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2)负责查处流动商贩占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3)督促沿街单位或门店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鞭”工作宣传口号,警示教育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鞭”工作,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倡导社会各界“讲文明,树新风”,移风易俗,摒弃燃放烟花爆竹的陋习。

13.市供销社。(1)负责指导、帮助下属批发销售单位从业人员的转岗稳定工作;(2)负责配合开展“禁鞭”工作。

14.市工商局。(1)负责依法规范“禁鞭”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网点的营业执照,核销烟花爆竹经营项目或督促注销营业执照;(2)配合安监部门对“禁鞭”区内经营户进行全面清理,禁止违规经营烟花爆竹。

五、方法步骤

(一)深入发动,广泛宣传。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墙报、标语、横幅和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站、散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鞭”规定,引导市民自觉“禁鞭”。组织“禁鞭”工作成员单位,深入到社区、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企业、宾馆酒店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先期做好居民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活动的“禁鞭”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社区网格员的日常巡查进行宣传,将印制的“禁鞭”宣传资料发放到居民手中。

(二)调查摸底,清理整顿。公安、安监、环保、城管、工商、供销社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专班,会同黄州区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分片分阶段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实施全面清理。对辖区内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摊点展开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和库存数量,对“禁鞭”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单位、商店,逐单位逐户清查,明确告知禁止经营时间,并督促其妥善处理库存的烟花爆竹。

(三)严格执法,查处违禁。2016年2月1日起,由公安部门牵头,联合工商、城管、环保、安监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违反“禁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对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规定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黄州区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要充分认识“禁鞭”工作的重要性,将“禁鞭”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做好“禁鞭”工作。凡违反“禁鞭”规定或“禁鞭”工作落后的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要按照“块块为主,分段包干”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辖区内的单位、社区、门栋,及时发现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通报。设立举报电话,鼓励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严格加强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利用各类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禁鞭”规定,以身作则遵守“禁鞭”规定,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禁鞭”动员工作。在“禁鞭”工作中要严格执法,工作中收缴的烟花爆竹,一律开具清单,上交属地公安机关统一处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禁鞭”工作要加强监督管理。

(三)严格依法办事。各部门在执法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禁鞭”的程序和权限,依法“禁鞭”。对违反“禁鞭”行为执行处罚的同时,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杜绝简单处罚、矛盾激化等情况发生。

(四)加强信息反馈。“禁鞭”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很大。为此,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情况报告制度;要及时将“禁鞭”工作的实施情况上报市“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因情施策开展“禁鞭”工作。

附件:黄冈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黄冈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汪治怀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雷电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智利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珍德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孙新民市民宗局副局长

童光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李虹市民政局副局长

汪凇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俊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黄文浩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正荣市商务局副局长

严宜红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扬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赵浚锋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詹金宝市房管局副局长

冯爱东市供销社工会主任

吴荣保市工商局副局长

童巍黄州区副区长、区公安局长

占才寿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童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从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黄州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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