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专题报道《“健美猪”真相》,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为防止此类事件在我市发生,稳定发展生猪生产,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整治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1〕46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瘦肉精”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

我市近几年生猪产业发展迅猛,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生猪及猪肉质量安全关系到我市畜牧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压力感、紧迫感,强化责任意识,以严格的标准、坚决的态度、严厉的措施强化“瘦肉精”监管,千方百计做好“瘦肉精”整治工作,确保生猪及猪肉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加强“瘦肉精”源头监管。加强源头控制是解决“瘦肉精”问题的治本之策,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源头监管。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大对饲料、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瘦肉精”等兴奋剂类药物的不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开展“瘦肉精”等兴奋剂类药物专项检查活动,凡是检查中发现药品经营企业向养殖场户非法销售“瘦肉精”等兴奋剂类药物的,要严厉查处。

(二)严把养殖环节监管。要充分发挥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作用,对生猪养殖场(户)特别是中小型规模养殖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责任到人、监管到户。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要做好生猪养殖场(户)生产情况的日常登记管理,对生猪养殖场(户)用药、用料等各种记录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指导监督养殖场(户)科学用药、用料,安全生产;不定期的对存栏生猪进行“瘦肉精”监测,督促生猪养殖场(户)向社会做出不添加“瘦肉精”等兴奋剂类药物饲喂生猪的承诺,确保生猪生产安全。

(三)加强屠宰环节监管。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强化落实屠宰检疫全程、同步检疫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进场屠宰生猪的管理,严格审查生猪来源,严禁无耳标、无规定检疫证明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对开具虚假检疫证明、出卖检疫证明和耳标的检疫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开展“瘦肉精”等兴奋剂类药物检测,屠宰生猪检疫监管要与“瘦肉精”检测同步,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企业自检或委托检验结果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从源头上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四)加大监测力度。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监测经费,为“瘦肉精”等兴奋剂类药物的监测提供财力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贩运商的监管,不定期对生猪养殖、流通、屠宰等各环节进行生猪“瘦肉精”流动抽检,规范生猪“瘦肉精”监测,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率,实现全覆盖,不留监测空白和死角,保障生猪及其产品流通安全。

(五)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把查处违法案件作为“瘦肉精”整治工作的突破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健全监管整治机制。对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兴奋剂类药物的单位和个人,公安等部门要依法立案侦查,严查严办,快速处置。

(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瘦肉精”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瘦肉精”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坚决、迅速、果断地予以处置,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七)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瘦肉精”的危害性和整治“瘦肉精”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整治“瘦肉精”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声势。正确舆论导向,规范信息管理,防止不实信息扩散流传和个别媒体恶意炒作。要加强对生猪经纪人、屠宰企业、养殖场户的培训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加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瘦肉精”整治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和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严格生猪产地检疫,依法查处养殖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的不法行为,加强生猪屠宰和流通环节“瘦肉精”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生猪屠宰定点企业开展“瘦肉精”等兴奋剂类药物的检测,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和生猪经纪人的管理,严厉打击收购、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瘦肉精”等兴奋剂类药物的监管,严防“瘦肉精”等兴奋剂类药物流入生猪养殖环节。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涉嫌“瘦肉精”等兴奋剂类药物的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侦破工作,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财政部门要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把“瘦肉精”监督抽查检测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瘦肉精”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黄石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黄石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叶战平副市长

副组长:

方茂富市政府副秘书长

汪祖录市农业局局长

成员:

林传望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漆龙彦市农业局副局长

杨自力市公安局副局长

吕鉴庚市商务局副局长

曹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万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汪祖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漆龙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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