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10]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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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以下简称“两证”)的有效期将于2011年10月1日届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0]144号)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换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法办[2010]47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两证”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换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两证”是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身份证件,也是行政执法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权的象征。《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经过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换证工作的重要性,将换证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通过换证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二、换证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清理审核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各地、各部门在2011年2月底以前全面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清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持证情况、编制情况、培训学号等)登记造册(式样见附件1),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在对本地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1年2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在2011年1月3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培训。
换证之前,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要参加不少于3天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培训范围为省政府法制办指定教材《法治政府建设理论与实务》(每套48元)以及指定的通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目录见附件2)。其中,通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培训时间为2011年2-5月。培训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组织本级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开展培训前,应制定培训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市直各部门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培训。
(三)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行政执法人员经过培训后,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方可申领新证。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在所辖区域内统一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市直各部门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考试。试卷的印制、阅卷、统分工作由各级政府法制办负责。考试采用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命题试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内容不超出指定培训范围。考场统一命名为“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在2011年6月10日前结束。
(四)办理新证。
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在2011年6月25日前,将本级经过行政执法培训并参加资格考试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填制《行政执法证名册表》(式样见附件3),制成电子文档(申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人员填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名册表》并制成电子文档,式样见附件4),连同行政执法人员近期彩色1寸照片报市政府法制办,并在本地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市直各部门《行政执法证名册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名册表》及执法人员近期彩色1寸照片于2011年6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同时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证件以及国家垂直管理部门制发证件的部门,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换领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每证50元标准收取办证费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换证工作在2011年7月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好本地区的换证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培训、考试及办证费用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严禁借换证工作乱收费。
附件:1、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通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目录
3、行政执法证名册表(电子文档式样)
4、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名册表(电子文档式样)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1
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单位: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持证情况〖〗编制情况〖〗培训学号附件2
通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0、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11、《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12、《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13、《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
14、《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15、《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16、《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17、《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18、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
19、《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附件3
行政执法证名册表(电子文档式样)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