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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亭棚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10]102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亭棚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102号
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户外广告、亭棚设置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荆门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荆政发[2006]29号)和《荆门市城区户外广告运营实施方案》(荆政办发[2009]4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0月12日起,将城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亭棚设置统一纳入市场运营管理。具体范围为东至襄荆高速公路荆门及荆门北出入口向东一公里处,西至六O五所、襄化路口向西一公里处,南至荆宜高速公路荆门出入口向南一公里处,北至207国道原高店收费站向北一公里处区域内。
二、从2010年10月12日起,东宝区政府(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掇刀区政府(掇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停止城区范围内一切户外广告、亭棚的设置审批,一律按《荆门市城区户外广告运营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进入市场运营。原已审批的户外广告、亭棚于2010年10月31日前由原审批单位登记造册后上报市城市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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