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亭棚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10]102号
颁布日期:2010-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亭棚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102号

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户外广告、亭棚设置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荆门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荆政发[2006]29号)和《荆门市城区户外广告运营实施方案》(荆政办发[2009]4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0月12日起,将城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亭棚设置统一纳入市场运营管理。具体范围为东至襄荆高速公路荆门及荆门北出入口向东一公里处,西至六O五所、襄化路口向西一公里处,南至荆宜高速公路荆门出入口向南一公里处,北至207国道原高店收费站向北一公里处区域内。

二、从2010年10月12日起,东宝区政府(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掇刀区政府(掇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停止城区范围内一切户外广告、亭棚的设置审批,一律按《荆门市城区户外广告运营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进入市场运营。原已审批的户外广告、亭棚于2010年10月31日前由原审批单位登记造册后上报市城市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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