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十政办发〔2013〕77号
颁布日期:2013-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8日

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期省内外几起火灾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遏制我市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在建工程工地和消防车通道等四类场所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现“三个确保不发生”目标: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在重要场所、重要节点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亡人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龙良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桂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勇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张应元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检查考评等日常工作。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整治。由公安部门牵头,教育、民政、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人防及民宗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人防地下工程、旅游景点及宗教活动场所等。

整治内容:

1、未依法取得有关消防行政许可,投入使用和营业的;

2、消防设施设备配置不到位、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未落实管理制度以及值班人员不会操作自动消防设施、不熟悉火灾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的;

3、未落实固定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制度的;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被占用、堵塞、封闭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达不到人员疏散要求的;

5、擅自扩大防火防烟分区、破坏防火防烟分隔的,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在有可燃性气体散发场所使用明火做饭的,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疏散走道两侧和安全出口附近采用影响疏散的反光镜面、玻璃等材料装饰装修的;

6、存在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合用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建筑外墙、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7、未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员工培训流于形式,未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的。

(二)易燃易爆场所整治。由安监部门牵头,发改、公安、工商、质监、电力、商务及石油化工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化工厂、油(气)库、化工企业、加油加气站、城市燃气设施、液化气充装站及小化危场所等。

整治内容:

1、未依法经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特种设施设备未经过各类安全检测的;

2、选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和居民住宅区内的,与居民住宅区及其他重要公共建筑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3、生产工艺、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储存方式不符合防火防爆及防止跑、冒、滴、漏等安全规定的;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规定或被占用、堵塞的;

5、固定消防设施及冷却装置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灭火冷却用水、泡沫液储量不能满足灭火及冷却需要的,各类灭火器材数量、型号不符合规定的,防雷和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未建立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的,未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的。

(三)在建工程工地整治。由住建部门牵头,公安、规划、城管及安监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新建、改建、扩建和外墙改造、室内装修工程等。

整治内容:

1、对施工现场人员办公、住宿及生活等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的;

2、对新建、扩建、改建使用彩钢板的厂房、仓库、商店等建设工程和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3、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动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投入使用的;

4、施工、监理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违法降低施工质量的;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6、未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及救援场地的;

7、施工人员宿舍设在施工作业区或设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8、电(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未制定落实动火管理制度的;

9、外墙施工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彩钢夹心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违章搭建影响建筑物防火功能的。

(四)消防车通道整治。由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城管、房管、交警、消防和治安配合,重点整治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

1、属于乱搭乱建、乱设摊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由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城管、房管、消防配合整治;

2、属于在公共区域和住宅小区内不按规定位置停车,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由综合执法部门牵头,交警、治安配合整治;

四、工作步骤

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5月10日前)。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动员会议,签订工作责任状,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5月11日至5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推动单位、场所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相关职能部门要摸清辖区“四类场所”底数,建立登记台账,主动为社会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帮助指导隐患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6月1日至12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整治范围与重点,根据职责分工,对“四类场所”进行逐一核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下达法律文书督促有关单位整改销案。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作配合,对隐患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场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综合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市政府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地、各部门也要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归纳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固化工作经验。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量化工作任务,并将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和工作任务报上级政府备案。公安、安监、住建、综合执法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单位职责,加强对“四类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落实“实名制”整治责任,凡登记、检查、复查、督导过的单位都要由责任人签名。

(二)定期研判,联通信息。一是强化调度。专项行动期间,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每阶段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下步工作进行调度。二是加强研判。集中整治期间,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工作碰头会,部署重点整治工作。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三是及时反馈。公安、住建、安监、综合执法部门要设立联络员,负责协调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5月10日前上报市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广泛发动,严格执法。各地要广泛发动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社会单位、治安巡防队、消防志愿者及网格员等多种力量积极参与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部门要把法律赋予的职权用好、用足、用到位,从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施工工地员工宿舍与作业区未分开设置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执行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四)加强督导,转变作风。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由主要领导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成立专项行动督察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市直相关部门还要对本行业、系统内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牵头部门阶段工作小结于5月15日、6月3日、12月16日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由本地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市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帅建强,联系方式:8875616,15871122117。

专项整治行动“四类场所”相关统计表格见附件。

附件:

人员密集场所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责任人

隐患及违法情况

(附检查文书编号)

处理情况

户籍化管理情况

责任监督员

易燃易爆场所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责任人

隐患及违法情况

(附检查文书编号)

处理情况

户籍化管理情况

责任监督员

在建工程工地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地址

责任人

隐患及违法情况

(附检查文书编号)

处理情况

责任监督员

消防车通道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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