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十政办发〔2013〕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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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张湾区、茅箭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城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29日
十堰市城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有序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十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需实际,特制定十堰市城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控制总量、有保有压、集约节约、供需平衡”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核多支点”发展格局和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以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为根本,以创新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为切入,合理安排十堰市城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为我市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资源支撑。
二、计划适用范围
十堰市城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适用范围包括十堰市行政辖区内的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计划指标
(一)总量。十堰市城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402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200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202公顷左右。
(二)用途结构。十堰市城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1402公顷。其中:经营性用地136公顷,占城区土地供应总量的9.7%;工矿仓储用地1198公顷,占城区土地供应总量的85.5%;划拨用地68公顷,占城区土地供应总量的4.8%。2013年度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4公顷,占1%;工矿仓储用地1198公顷,占85.5%;住宅用地132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0公顷,商品房用地122公顷),占9.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8公顷,占2.7%;交通运输用地20公顷,占1.4%。
(三)空间布局。经营性用地主要分布在新修建的道路周边,包括浙江路延长线、北京路延长线、东环路、凯旋大道;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张湾区的工业新区和万通工业园,茅箭区的鸳鸯山地整理片区和东风八万辆片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龙门沟工业园和港澳台工业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主要分布在花果省建三公司棚户区、上海路北片区、车城西路、汉江北路;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主要在发展大道和中岳路。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围绕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根据市区主体功能分区要求,按照“东拓、北扩、西优、南通”的原则,优化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建设东部新城区,大力招商引资,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建设工业园区。拓展城市北部空间,新建城区北部东环线,与“郧十”一级路对接,加快建设十堰生态滨江新区。建设西部工业新城区,发挥其区位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形成近千亿元产值的汽车产业市场。打通南部循环路,改造扩建外环路,打通三峡路,形成外环、内环线叠加。力争在规划期内使中心城区面积达到百平方公里,城区人口达到百万人,建成百万量级汽车城,促进十堰中心城区快速发展。
(二)保障重点项目。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倾力服务东风“大商用车”战略、“一主两翼”园区工业等工业项目建设,按照“力保快保”要求全程跟踪服务,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顺利落地。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加大土地批后监管和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考核,对土地利用率不高、闲置严重的地区,暂停其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和“退二进三”工程。开展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力争全市单位GDP地耗下降8%以上,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40%以上,前三年供地率不低于60%。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积极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引导工业向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功能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和工业功能区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四)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合理安排住房用地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今年的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前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对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的结构及布局进行合理安排,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五)切实改善民生。切实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力度,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建设用地,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医疗、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计划的执行与考核机制。各级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工作,保证按时供地。要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加快前期手续的办理,提高收储土地质量。对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区政府(管委会)和用地单位要及时申请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确保按《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工。市政府将对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用地供应和开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加大部门协作,建立计划实施联动机制。市财政局、国土局、发改委、规划局等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区政府(管委会)推进计划实施,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要优化审批服务,开辟供地快速通道。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计划的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土地收储资金调度,确保土地收储工作有效推进。
(三)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要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工作制度,促进项目按期建设与开发,避免土地囤积和闲置。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未按照出让合同进行建设与开发的土地,查明原因,及时处置。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依法坚决查处;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抓紧采取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有偿收购、安排临时使用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加强项目实施后的产业先进性、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评价,对工业建设项目有关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土地产出效率、土地出让合同和招商引资协议确定的相关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建立公众监督与参与通道。建立供地计划社会参与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形成“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社会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制定土地供应计划过程中,要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决策论证。供地计划批准后,需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附件:十堰市城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十堰市城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合计
商服用地
工业用地
住房用地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
用地
水域及水利
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保障性安居
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
用地
1
2
3
4
5
6
7
8
9
10
1402
14
1198
132
10
122
38
20
0
0
注:第1栏=第2栏+第3栏+第4栏+第7栏+第8栏+第9栏+第10栏;第4栏=第5栏+第6栏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