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武政办〔2016〕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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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6〕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民政局拟订的《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8日
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
为认真办理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以老年宜居社区为抓手促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建议案》(以下称3号建议案),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宜居社区、幸福养老”主题,不断完善城市和社区公共服务功能,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提高老年人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提升城市及社区的老年友好和宜居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市力争创建100个“老年宜居社区”;到2020年,全市半数以上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标准,将我市初步建设成为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宜居康养产业发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社会活力充分激发的老年友好型城市。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构筑老年友好型城市的坚实基础
1.明确老年宜居社区创建任务。将老年宜居社区创建与幸福社区创建工作相结合,制定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标准,并将此纳入幸福社区创建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2016年,在全市三星级以上幸福社区中确定100个社区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
2.全面实施老旧社区老年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对老旧社区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维护和监管,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和维护,加强老旧社区园林和绿化建设,推进老年宜居社区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协办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
3.统筹布局各类为老服务设施。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7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多期开发的居住(小)区应当在首期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教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增强辐射效果。新建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尽量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体设施等与老年服务相关的设施结合布置。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公共设施均应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老年大学)
4.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16年,全市要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0家以上、农村互助式照料活动中心40个以上,中心城区至少建成2家省级示范性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和6家市级示范性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探索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长效运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经营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居家养老等服务项目,使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管理运营社会化比例达到1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完善社区居家支持和邻里互助服务。积极协调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积极为家庭照料提供各类支撑。实施护老培训项目,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或家政人员提供培训,提高其专业照护能力。积极推动邻里互助服务,认真开展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服务的“老伙伴计划”,推广社区“睦邻点”建设,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登记积分与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养老服务发展,增强老年友好型城市的“软实力”
1.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结推广各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实施养老服务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全面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协调落实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公益岗位的配置工作。加强农村福利院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养老公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
2.推进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开展居家养老医疗卫生签约服务工作,实现中心城区(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自愿签订居家养老医疗卫生服务协议全覆盖。推动社区医疗与养老资源相结合,创建养老、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采取自建或与医疗机构合作、托管等办法,兴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时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范围,完善落实医保报销制度;暂时不具备医疗服务条件的养老机构,应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其他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支持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医疗病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研究出台“互联网+”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支持企业和养老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资源,运用大数据、智慧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升级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老年人信息档案,统筹政府及市场的各类养老服务信息资源,打造集成信息发布、养老服务、平台监管等多种功能的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并纳入市政务云(数据)中心整体框架开展数据交换和共享。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为老年人提供通过网络和电话预约挂号、家政服务、心理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生活缴费等针对性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网信办,协办单位: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
4.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育力度。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教育体系建设,提高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质量,扩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重点依托相关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和本科院校,开展多样化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鼓励养老服务业务骨干在职进修。积极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市民政局)
5.培育为老服务组织和服务品牌。落实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为老服务的政策和措施,加大为老服务组织和服务品牌的培育力度,每个区至少培育1家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打造一批为老服务品牌。建设全市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度,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机构,逐步在街道(乡镇)层面设置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站,由其负责区域内社会养老服务的全面协调、整合、指导和监督工作。在街道(乡镇)层面全面建立养老服务志愿者协会,鼓励开展社会各界与老年人长期结对的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多种类型社区老年活动组织,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提供载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协办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养老政策保障,提升老年友好型城市的幸福指数
1.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结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务市场价格情况,适时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付费标准,为全市生活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完善居家养老护理补贴政策,将居家服务与机构养老护理服务有机衔接。为全市老年人及时办理老年证、发放高龄津贴。逐步提升城乡养老保障水平,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偏远山区和城乡贫困家庭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全面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研究探索具有武汉特色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因疾病、伤残等丧失日常生活能力需要长期照顾的老年人提供护理费用或护理服务保险。市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要整合相关资源,明确老年人长期护理管理机构,并负责制定和修订长期护理服务标准,检查和监督社会护理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3.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充分发挥市、区老年大学的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社区和乡村重点,建立健全四级老年教育体系。街道(乡镇)以上老年学校要因地制宜建立多学科、多学制、多层次的老年教育体系。不断改善老年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条件,提高教学水平。在有条件的敬老院建立远程教学点试点,支持城区老年人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对身体适宜的老年人开展老年教育。(责任单位:市老年大学;协办单位:市民政局)
4.大力倡导老有所为。在广大老年人中倡导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理念,引导他们以积极的态度面对老年生活。鼓励老年人投身社会参与和志愿奉献,发挥好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益。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事务创造条件,鼓励老年人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参与社区助老服务以及其他适合老年人参与的社会活动。研究制定聘用老年人优惠政策,保障老年人后职业发展过程中的合法权利。(责任单位: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繁荣养老服务业市场。积极引导企业进入社区,对接老年人需求。以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娱乐、金融服务、旅游休闲等为主要内容,推进养老服务业市场发展,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与社会组织,形成一批养老服务的产业集群、知名品牌。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健康辅具、生活用品、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鼓励企业参加老年用品展示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协办单位:市民政局)
(四)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推动老年友好型城市的常态发展
1.优化顶层设计。将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纳入全市“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和实现路径,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省“十三五”项目库。完善养老服务发展相关的土地、金融、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研究制定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的考核指标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税局)
2.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力量,统筹协调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制订创建目标和年度计划,分解责任目标任务。建立督办和考评机制,完善激励奖惩措施,切实推动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责任单位: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加大投入力度。2016年,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老年宜居社区创建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将本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大财政性资金保障力度,有效落实政府各项惠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事业和养老服务产业。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
4.营造创建氛围。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和社区(村)宣传栏等载体,采取专栏、专题、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的重要性和内涵,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责任单位: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开展敬老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推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提升敬老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让更多老年人得到便利和实惠。组织走访慰问高龄、特困、空巢、失能、功勋老年人,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市文明办、市妇联、团市委)
四、进度安排
(一)2016年2—3月。起草并印发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结合职责制订具体的办理工作方案。
(二)2016年4—6月。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办理工作;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办理工作情况。
(三)2016年7月。各责任单位报送上半年办理工作小结。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带队检查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情况,征求市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总结2016年上半年工作,部署2016年下半年工作。
(四)2016年8月。3号建议案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参加市政协常委专题协商会,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市政协委员对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将其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处理落实。
(五)2016年10月。各责任单位形成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总结,汇总形成全市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书面总结材料,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汇报。
(六)2016年11月下旬。接受市政协领导和市政协委员的检查和测评,向市政协主席会议汇报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协调推进3号建议案办理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协调推进办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制订本区、本部门和单位办理3号建议案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协调解决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以简报形式向市政府、市政协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四)强化督办考评。建立3号建议案办理督办和考评机制,加大对办理工作的现场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对办理和落实不力或者敷衍塞责、拖延不办影响办理成效的单位,进行问责追究。
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刘立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雷勇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时春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田冰市文明办副主任
金永红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田文江市教育局副局长
夏鹏市网信办副主任
张明武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东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成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田燕市国土规划局总工程师
汪普查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朱进市文化局副局长
彭厚鹏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潘臻肇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副局长
舒基元市园林和林业局副局长
胡艺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林祥市体育局副局长
梅林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沈永刚市国税局总审计师
孙茜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巡视员
张彩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委员、汉南区委副书记
孔水生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副巡视员
葛汉军武汉化工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劲松江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周岚江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程宏刚硚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杜健梅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向悦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雷萍青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季小俊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姚晓华蔡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肖少华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琴芳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翅鸽黄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吕秀平新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柳新团市委副书记
池源市妇联副主席
王裕华武汉老年大学副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罗时春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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