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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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17号),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责。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巩固企稳向好成果,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征程上,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是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多生快长,加快提高经济总量和增长质效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经济活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咸宁制造”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和商品质量安全,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市两级政府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全力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维权等职能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畅通市场准入,做大做强经济总量。
1.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用足用活各项政策,延伸服务链条,不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努力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的投资和经营环境,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服务支柱产业提档升级。
2.大力促进全民创业。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都放开放手发展。鼓励有实力的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农民通过发展乡村经济致富,鼓励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待业人员就业创业。抓好“回归创业”工程建设,促进打工经济向创业经济转变。注重做好企业家培养工作,树立一批民营企业典型。
3.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构筑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帮助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解决好登记注册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大力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支持优势产品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大力引导特色农产品申请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打造品牌农业。进一步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咸宁制造”。
2.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医疗服务等广告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联合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3.严厉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无传销社区(乡村)”建设,与公安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大打击传销力度,维护群众权益。
4.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取缔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5.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建立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商品质量准入和自律制度建设,督促乡镇政府所在集镇及县以上城区涉及消费安全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化妆品、卫生洗涤用品等九类重点商品经济主体全面签订商品质量承诺书,全面实行进货查验制度。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