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和谐共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文号:咸政发 〔 2009 〕 27 号
颁布日期:2009-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和谐共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咸政发〔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积极营造政府、银行、企业和谐共建、合作共赢氛围,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企业、支持经济发展的功能,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金融统筹协调机制。由政府主导组织政、银、企各方共同研究和制定全市金融产业发展战略,并在充分征求意见,形成共识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建立日常工作沟通机制,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市人行、银监分局、经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和金融联席会议,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信贷洽谈会、供需见面会、项目推介会”,协调解决金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健全政银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各银行上级行的联络与沟通,特别是与总、省行的联系,争取其对咸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倾斜和工作支持。

二、搭建银企信息平台。每季度由市政府金融办组织发布一次信贷重点支持目录指引,及时向银行提供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产业发展的投资项目库和三次产业生产经营信贷需求资料,协调好银企关系,为银企合作牵线搭桥。

三、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制定《金融机构支持咸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每年从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不低于100万元设立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基金,按年度对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进行考核及兑现奖励。将政府性资金的存放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挂钩,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控,逐步形成政银企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

四、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个人办理抵押贷款和金融机构处置抵债资产有关费税实行优惠政策的意见》(咸政发〔2005〕60号)精神,严格执行涉及企业贷款抵押登记、担保、评估等收费标准,严禁多头收费、重复收费、乱收费行为,并对各项收费实行透明管理,统一纳入到行政服务中心缴纳。企业土地、房产抵押贷款担保评估有效期与贷款期限一致(企业另行申请除外)。

五、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创新投融资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化经营的原则,做大做强城投公司、交投公司、国资公司、投资公司、荣盛农业开发公司等现有融资平台,适时搭建新的平台,整合运作各类资源,最大限度地放大财政资金利用效益。实施科学谋划,合理确定盈利模式,确保平台有收入,有利润,实现资金借得来、用得好、还得上,形成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规范运营,建立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平台企业管理,确保平台主体明晰,运转协调,安全高效。

六、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和中介服务市场发展。加快市中小企业投资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化运作步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滚动发展,实现总量扩张。力争到2010年末,全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担保注册资本金达到4亿元以上,年担保贷款总额达到12亿元以上,各县(市、区)政府主导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要达到5000万元以上,逐步形成以市级担保机构为骨干,县级担保机构为延伸的担保服务网络。建立担保资本金注入机制,每年按一定比例从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中安排资金补充担保资本金,增强担保实力。鼓励其它各种资本,包括各类专项资金、民间资本、国有资产和部门闲置资金等进入咸宁担保市场,促进担保机构多元化发展。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基金,适当扩大补偿范围。同时要建立完善为企业融资服务的中介服务市场。加快对土地、厂房、水面等租赁、经营权的确权、登记、流转、交易等相关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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