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调煤保电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调煤保电工作的通知

石门县、澧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调煤保电工作,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调煤保电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1〕3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电力供应日趋紧张,为满足生产生活用电的需要,省政府要求各地强化调煤保电工作各项措施,确保电煤供应。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发电企业要充分认识调煤保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煤保电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任务

根据省政府要求,在2011年10月1日到2012年9月30日期间,全市要完成电煤供应任务18万吨,平均每月供应电煤1.5万吨。

三、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一)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按新的标准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生产企业每销售1吨煤炭,应缴纳10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部门为市物价局,由市煤管局牵头负责全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

(二)煤炭生产企业送省内电网各燃煤电厂的电煤免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省网电煤指标的部分,由市煤管局负责按200元/吨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未完成电煤任务累计数量较大的,要对其依法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三)市煤管局所征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直接缴入省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四)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必须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票据。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统一调度和指挥调煤保电工作。石门县、澧县也要成立相应的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与石门县、澧县人民政府和市属三家国有煤矿签订调煤保电工作责任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煤炭企业应按要求向电厂供应电煤,不得掺杂使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电煤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掺杂使假和压质压价进行查处。市物价局要在电煤价格波动异常时依据《价格法》对价格实施干预。

(三)严格督促检查。市政府组织监察、经信、煤管、财政、物价、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对调煤保电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常德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常德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及电煤分配计划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常德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小明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徐超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谭本仲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张运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汤祚国市发改委主任

张友德市经信委主任

胡兆福市煤管局局长

成员:李丽华市国税局局长

陈友谊市地税局局长

祖牮市经信委副主任

王克文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树明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徐世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峰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邦原市物价局副局长

刘从宏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学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孝军常德电业局局长

滕智猷市煤管局副局长

吉海波市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

蒋中秋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经信委,由张友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兆福、祖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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