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钟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钟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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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郴政人〔2011〕1号关于钟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钟敏同志任郴州行政学院副院长(兼);
免去黄泽荣同志的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郴州行政学院副院长(兼)职务;
刘明同志任郴州市就业服务局局长;
尹志炬同志任郴州市企业养老保险处主任,免去其郴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高配副处级)职务;
免去李定乐同志的郴州市企业养老保险处主任职务;
肖光平同志任郴州市公务员管理局局长(高配副处级);
李强同志任郴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高配副处级);
吴小雄同志任郴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郴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阳明喜同志任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罗检发同志任郴州市林业局副局长;
欧志彬同志任郴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苏伟同志任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副处级督学;
陈玉林同志任郴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调研员;
揭涔华同志任郴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调研员;
肖伟同志为郴州市煤炭局副处级干部;
张朝气同志为郴州技师学院副处级干部;
邓光坛同志任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免去陈忠明同志的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易戈安同志任郴州市公安局矿业管理支队支队长(高配副处级),免去其郴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高配副处级)职务;
免去廖冬生同志的郴州市公安局矿业管理支队支队长(高配副处级)职务;
郭志雄同志任郴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高配副处级);
刘勇同志任郴州市公安局警卫处处长(高配副处级);
朱建平同志为郴州市公安局副处级干部,免去其郴州市公安局警卫处处长(高配副处级)职务;
胡志华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龚忠明同志为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处级干部;
免去黄国旺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小春同志任郴州市能源局局长(高配副处级);
周冬诚同志任郴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免去其郴州市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肖庆国同志的郴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职务;
江名焕同志为郴州市水利局正处级干部;
文华同志任郴州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高配副处级);
金丙午同志任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李教成同志任郴州市煤炭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何亚红同志任郴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高配副处级);
免去肖海波同志的郴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高配副处级)职务;
王璐琪同志任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何军平同志任郴州市粮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舒藻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袁培生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处级干部,免去其联合国工发组织国际小水电郴州基地主任职务;
付国同志任联合国工发组织国际小水电郴州基地主任;
成鸣慧同志为郴州市地方海事局副处级干部;
胡向军同志任郴州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主任,免去其湖南资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春辉同志任湖南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局)副调研员;
李孟祥同志任郴州市中心血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郑旗林同志的郴州市中心血站站长职务;
郭运成同志任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免去谢江华同志的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邓国荣同志任湘南国际物流园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福保同志任湖南郴州石盖塘工业小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高配副处级);
黄小周同志任湖南东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星同志任湖南资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国瑞同志任湖南临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祝红飞同志任湖南九龙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后,原郴州市人事局、郴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处级二级机构和高配副处级机构(或职务)名称未发生变化的,其处级干部仍任原职;发生变化的,其处级干部原任职务自然消失,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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