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结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结果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4〕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4年5月底前市政府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结果通知如下:

一、直接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

1.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市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市口岸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烟叶办、市口岸办、市重点办。

2.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

3.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

4.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湘西地区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5.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减排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6.市铁路机场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铁路机场建设办公室、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7.中国张家界国际乡村音乐周执行委员会、鹞子寨索道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8.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9.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10.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11.市危险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12.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

13.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减灾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14.张家界监狱搬迁新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张家界监狱。

15.市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16.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推进原湘陵机械厂留守人员改制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18.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19.市中心城区两带两区提质建设领导小组、市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21.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办。

22.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2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绿化委员会、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24.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

25.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市中心医院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26.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

27.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28.市价格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

29.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30.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1.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市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

32.市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

33.市住房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

34.市打击违法适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35.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

36.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37.市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

38.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

39.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

40.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

41.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

42.市现代烟草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烟草局。

二、合并、更名的议事协调机构

1.市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领导小组、市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并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

2.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并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3.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合并为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合并为市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5.市蔬菜产销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并入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

6.市创建茶叶地理证明商标领导小组并入市茶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7.市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8.市旅游城市统计合作平台科研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旅游城市统计合作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9.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并入市住房委员会。

10.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更名为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

11.市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并入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

12.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残联。

13.市烟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领导小组并入市现代烟草农业工作领导小组。

三、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

1.市融资担保性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2.市粮油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

3.市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

4.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5.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6.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7.市烟草水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8.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9.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10.市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11.市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

12.市政府系统视频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13.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

14.市口岸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

15.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

16.市散装水泥领导小组

17.市农业生产领导小组

18.市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

19.市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摸底工作领导小组

20.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协调领导小组

21.市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发展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22.市扭亏增盈领导小组

23.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24.湖南华天来张投资促进协调领导小组

25.湖南华天集团来张投资开发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26.贺龙国际体育中心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27.市猪肉卫生质量安全和酒类流通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28.市中心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29.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

30.市民用爆破器材管理领导小组

31.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32.市第四届体育运动委员会

33.“中国大鲵之乡”申报领导小组

34.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改革领导小组

35.市“十二五”交通建设前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36.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

37.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

38.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39.市反窃电工作领导小组

40.市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41.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

42.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43.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44.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

45.市“两化”工作领导小组

46.市整顿和规范矿山开发秩序领导小组

47.市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48.市乡镇防办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49.市日贷项目领导小组

50.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51.市耕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52.市农业机械化工作领导小组

53.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54.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55.市环境整治提升“穿衣戴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56.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

57.市实施粮油产业化工程领导小组

58.张家界科技工业园建设协调指挥部

59.阳湖坪新农村建设项目协调指挥部

60.大鲵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领导小组

61.大鲵地理证明商标申报领导小组

62.市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四、保留名义、由相关议事协调机构或部门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

1.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市国民经济动员领导小组、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改由市发改委牵头设立。

2.市中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改由市教育局牵头设立。

3.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改由市科技局牵头设立。

4.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改由市经信委牵头设立。

5.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设立。

6.市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市自来水公司改革领导小组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设立。

7.市环武陵源景区公路和绕城公路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市旅游交通枢纽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改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设立。

8.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领导小组、市城市防洪指挥部改由市水利局牵头设立。

9.市休闲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市茶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改由市农业局牵头设立。

10.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市汽车更新报废回收协调领导小组改由市商务局牵头设立。

11.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改由市卫生局牵头设立。

12.市生育关怀行动救助贫困母亲工作小组改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设立。

13.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改由市质监局牵头设立。

14.市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工作领导小组改由市邮政管理局牵头设立。

15.市防雷减灾领导小组改由市气象局牵头设立。

五、有关要求

直接保留、合并、更名的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调整,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单位按照《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张办发〔2014〕21号)规定程序发文调整,报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备案。今后,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调整,一律由各议事协调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自行发文公布,报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备案。

今后,市政府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议事协调机构;如因工作确需设立的,按照《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张办发〔2014〕21号)规定程序办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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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贵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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