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辽源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辽源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辽府办发〔20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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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辽源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辽源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辽源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辽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良好的空气环境质量是广大城乡居民美好生活的必需品,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我市空气质量污染天气主要集中出现在每年的2月底至4月初、10月中旬至12月下旬两个时间段,主要污染物为PM2.5和PM10,与我市秸秆焚烧的主要时段基本吻合。露天焚烧秸秆已成为城市雾霾天气重要成因之一。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是控制和减少重污染天气的重要措施,事关群众健康和百姓福祉。我市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市政府于2013年11月24日发布了《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在2015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将秸秆禁烧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和民生工程来抓,提出具体防治要求。我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禁烧工作。提出疏堵结合,以堵促疏,近期以堵为主;用禁结合,以禁促用,远期以用为主的指导原则。为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工作,有效落实禁烧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有效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秸秆焚烧全年“零火点”,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量占秸秆可收集资源总量比)达到8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监管。
明确秸秆禁烧的责任部门和奖惩办法。按照《通告》要求,各县区政府、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尽职尽责,强化巡查监管,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划定重点区域,推进区域联防联控。从5月20日至11月20日,环保部将通过网站(http://hjj.mep.gov.cn/stjc),公布卫星遥感秸秆焚烧监测日报,各县区政府及环保部门落实专人每日查看监测日报,对涉及我市公布的火点及时进行核查,并及时上报核查情况。经核查不属于农作物焚烧的,附GPS定位仪现场定位照片及说明,否则将认定为农作物焚烧火点。
(二)落实措施。
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落实工作措施。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系督导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村屯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管理体系,切实将工作措施、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乡镇、村在宣传教育、政策措施落实、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对落实禁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明确主体责任。
各县区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负责本地秸秆禁烧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明确乡镇、街道,村屯的具体任务,落实包保责任,负责辖区内禁烧工作的组织、宣传、督导工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度协调各县区、市直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查,对各地禁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落实奖惩措施。各县区要同各乡镇、街道、村屯层层签订责任书。要严密组织,搞好宣传动员,营造禁烧舆论氛围;集中组织力量,加强现场监管;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计划措施,有效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落实责任书目标要求,完成考核任务。并在春、秋禁烧结束后逐级报送工作总结。
(四)建立落实措施。
市政府将根据省政府相关要求及环保部秸秆焚烧遥感监测情况,对各县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对禁烧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对秸秆禁烧工作措施落实不力,辖区内火点数集中,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县区,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媒体曝光等形式进行督导,情节严重的,将对生态县与生态村镇创建工作“一票否决”。对蓄意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问责,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部门职责
宣传部门:制定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曝光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营造舆论氛围,增强群众自觉意识。
发改部门: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加大对秸秆成型燃料及锅炉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秸秆成型燃料锅炉替代工作,为农户提供廉价的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发展秸秆热电联产项目。
科技部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鼓励引进开发秸秆收集、储运、利用技术工艺装备。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对阻碍禁烧监管监督的不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逐步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环保部门:负责全省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监督,做好焚烧秸秆火点的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及秸秆禁烧工作的情况通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绿化带、护坡等辖区内护坡杂草、林下附着物、杂物等的禁烧监督管理。
农业(农机、畜牧)部门: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重点开展秸秆还田覆盖免耕播种和高留茬还田覆盖免耕播种两种技术,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堆沤还田等,提高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率;大力推进种(养)植业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秸秆青储技术,鼓励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
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专项治理,签订防火区禁烧农田剩余物承诺书,落实禁烧区域的各项工作。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