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10-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按照切实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协助省政府审改办全面清理省级设定市、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最大限度地释放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建立与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相对应的责任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通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形成运转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职能体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1.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梳理市政府保留的232项行政审批项目,坚持问题导向,变“政府端菜”为“群众点菜”,对企业、群众关注和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审批事项,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消和下放,最大程度释放市场活力。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但受法律、法规限制不能取消的项目,采取“暂停”的方式处理;对量大面广或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但受法律、法规限制不能下放的项目,采取委托的方式下放;对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只在一个部门列项目,并明确为主办部门,其他部门不再单列项目,由主办部门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后审批;对相互之间关联度较高的项目采取同步下放的方式,避免项目下放不配套;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
2.全面清理省级设定市、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对省级设定市、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凡不符合经济社会发需要的采取“暂停”方式处理,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修改相关法规的意见建议;对省级设定市、县级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予以取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确需保留的,应依法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
3.彻底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要求,对市政府已经取消并转为日常管理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对确属上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内部管理事务的项目,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并按照高效便捷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对仍以审批方式管理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取消或暂停审批,采取事后备案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管理。
(二)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梳理市政府部门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由部门责任事项、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组成的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1.梳理部门责任事项。按照职责法定的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逐一厘清部门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
2.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容易交叉重叠的职责,厘清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明确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
3.明确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梳理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标、直接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4.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根据责任事项,针对监管对象或监管领域,市政府相关部门分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和处理方式等,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监管措施,避免管理缺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原则、任务和责任分工,对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建立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部门上报。
1.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级设定市、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转为日常管理后还在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认真研究,统一提出清理意见,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于2015年11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审改办。
2.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本部门主要职责、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相关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建立责任清单的意见,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审改办。
(三)审核论证。
市政府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各部门报送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建立责任清单意见进行审核把关,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行业专家学者论证,经网上公示并与部门充分协调沟通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审议。
(四)审定公布。
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建立责任清单的审核意见经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审议通过后,分别于2015年12月30日和2016年3月30日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明确责任科室和人员,准确把握相关要求,及时提出并上报清理审批项目意见和建立责任清单的意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由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市政府审改办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作日程,及时提出意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强指导,统筹推进。
市政府审改办要加强指导,深入各部门和单位,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工作督查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领导小组报告,确保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建立责任清单工作整体推进、按期完成。
(四)加强督导,抓好落实。
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建立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市政府将定期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辽源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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