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

吉府办字〔2013〕346号

气象现代化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气象综合实力不断提升的重要标志。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确定的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目标和气象工作“十二五规划”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吉安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全面提升气象预测预报、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到2017年末,建立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新型气象事业结构,力争使我市气象事业整体实力位居全省先进水平。

二、加强监测预报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观测站点功能布局,推进自动化观测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特种观测系统建设,合理布设人工影响天气特种观测设备,增加闪电定位监测布点。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建设,推进短期定量降水预报、强对流天气和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业务建设,强化短时临近天气预报业务,加强高分辨率灾害性天气预报业务。在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开始前8-12小时开展精细化预报服务。

三、努力拓展公共气象服务范围。把气象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均等化计划,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信息采集处理、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服务产品快速制作发布、效益评估等基础业务系统,改善服务手段,增加服务产品,提高公共气象信息覆盖面和满意度。建立城市积涝风险预警、交通气象预报等城市生命线气象保障系统。建立城镇、农村、部门和企业防雷减灾技术服务、管理指导体系,健全气象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充分利用公共媒体和公共信息传播资源,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及传播网络,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加强气象科普基地建设,提高气象知识普及率。

四、深入推进气象为农服务。推进农业气象观测站网和农业气象业务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农用天气预报、农业高影响天气分析水平,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完善气象与农业部门联合为农服务机制,加快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强化面向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气象服务。健全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发布共享机制,推进农村气象信息发布网络建设,推进气象信息服务站、气象信息员和气象灾害防御志愿者队伍建设,强化农村气象灾害风险管理,结合城镇化、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防雷减灾示范服务工作,完善市、县、乡、村、户五级联动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五、积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农作物生产区、大中型水库汇水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重点推进现有作业装备向新型高效火箭作业装备升级换代,加强主要农作物区防雹作业点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

六、着力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展农田、森林、湿地等不同下垫面的气候变化综合观测业务。建立气候变化基础数据库,完善气候变化业务系统,健全气候变化决策信息支撑业务系统。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等重点工程项目应当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风能、太阳能、空中云水资源和农业气候资源等监测评估工作。开展全市和重点区域气候资源普查、气候资源综合区划和气候资源开发示范基地建设。

七、加快推进气象科技创新。把气象科技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强天气、气候、应用气象、综合气象观测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和成果推广。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气象部门之间的科研合作,建立健全气象科技项目立项、成果管理、经费投入、创新激励等机制,增强气象现代化建设的科技支撑能力。

八、大力提升基层台站保障能力。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要求,在县(市)气象台站规划、选址、土地、环评、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推动基层气象台站观测场标准化改造工程、基础保障工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程等项目立项建设,提升基层气象台站业务运行综合保障能力。

九、着力培养各类气象人才。按照当地气象事业发展要求和气象防灾减灾需求,将气象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和培养计划。加大对气象干部的培养,将气象干部挂职锻炼、党校培训等工作纳入地方干部管理,将气象防灾减灾、气候变化等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加大对气象人才的培养,将优秀气象人才纳入当地评优选优。不断创新气象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机制,改善气象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岗位设置,着力引进和培养气象事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

十、稳步提升气象投入。将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的项目安排和资金保障,落实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将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将建设经费和项目维持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相应投入机制,确保气象现代化建设资金投入稳定增长。

十一、切实加强监督指导。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的建设。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将其保护规定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论证,强化防雷安全、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预报预警信息统一发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气象执法体系,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将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考核评价。

十二、不断强化组织领导。

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加强市、县两级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建设,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区加快建立气象局。建立气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气象现代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具体措施,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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