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县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均衡发展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08〕68号)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洪府厅发〔2012〕79号
颁布日期:2012-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县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均衡发展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08〕68号)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79号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县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均衡发展工作,根据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县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均衡发展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08〕68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请你们依据调整后的项目申报程序、标准与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我市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及建设工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我市县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均衡发展实施意见

为努力改善我市县区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全市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的改造,从2008年起,市政府从市级财政与教育附加费中安排200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补助。为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大市县两级政府投入,以加快农村民生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夯实农村中小学硬件基础,着力提高我市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水平与办学质量。

二、补助范围

凡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开发区实施以下项目的可纳入补助范围:1、农村中小学新建项目与改扩建项目;2、农村寄宿制学校工程;3、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4、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包括上级配套资金)。

三、申报程序

1、编制规划。各县区要根据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结合中小学教育网点布局调整,编制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轻重缓急,建立健全三至五年内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积极促进农村中小学校园建设朝着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2、年度申报。各县区在每年6月30日前申报“市级支持县区基础教育民生工程项目”。

(1)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A、土地已经落实;

B、项目完成施工图设计;

C、建设期在一年及以内;

D、县区政府提供不少于50%的配套资金;

E、符合中小学教育网点布局调整要求。

(2)申报材料包括:

A、项目基本情况;

B、规范的施工图设计;

C、县区配套资金证明或者承诺;

D、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

E、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3、项目审核。根据国家《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省教育厅等九厅委办制定《江西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每年七月份完成对各县区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项目申报项目审核工作。

四、补助标准

县区政府(开发区)负责项目的建设用地、“三通一平”、环境绿化、校园周边环境建设等资金的投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对审核通过的建设项目工程确定下达补助金额预算。资金补助标准分新建和维修两类,其中:新建项目按批准的建筑面积,市级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资金补助,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按1:1的资金配套,不足部分自筹;维修项目根据中标合同价的35%资金额度予以补助,不足部分自筹。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凭开工报告,下拨补助金额的50%,竣工后一个月内,凭竣工验收报告,再下拨补助金额的50%。

五、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制。市政府成立由市领导为组长,市教育、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规划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项目的推进工作;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导力度,也应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2、建立健全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长效机制。建立责任明确、分级负担的学校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学校建设用地均由相关县区政府发展落实;学校校舍建设经费采取以县区为主,市里补助的办法进行筹措。

3、建立健全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账户专账核算制。建立健全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专户核算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杜绝项目资金挪用、占用的情况发生。凡出现违规使用项目资金情况,将按相应行政法规依法处理。

4、建立健全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制。项目实行以县区为主“五统一”的项目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验收,统一决算;项目建设实行项目单位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全面加强对项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

5、建立健全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奖励和惩处制度。

每年3月31日之前,市级领导小组将组织对上一年项目工程完工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作出奖罚决定。对县区级政府配套不到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市级财政将扣除项目当年工程补助款的10%作为处罚;对于连续两年不按规定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市级财政将将以决算扣缴方式收缴当年项目工程全额补助款作为处罚,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每年按规定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县区,市级财政将给予适当资金奖励,奖励资金总量根据当年全市项目处罚资金情况来予以确定。该项目奖励资金数额=奖励资金总额*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数额/所有获取奖励资金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作为当年对县区的一次性补助统一下发,用于奖励按规定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区,以充分调动各县区政府校建工作的积极性。

6、健全和规范项目申报制度。

各县区在申报项目时,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每年申报的项目必须确属涉及民生,急需解决,并符合《实施意见》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必须一应俱全。对于以往的项目建设任务是否能按规定完成的县区,市级领导小组在项目审核时将予以全面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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