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通知
市气象局
为进一步完善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气象为农服务水平,切实发挥气象防灾减灾对农业农村发展的作用,提高气象为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服务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率明显加大。我市地形复杂,气象灾害的发生十分频繁,气象服务工作面临着长期的挑战。虽然近年来我市气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是气象灾害防御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农村防灾减灾组织体系仍然不够健全,气象灾害仍然严重威胁着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业防灾减灾等对气象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因此,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针对气候变化的新趋势、新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切实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
二、明确气象为农服务的目标任务
围绕减轻农村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影响,着力提高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农村气候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和现代农业气象服务水平,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全面参与”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三、加强气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优化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加快农村山区、林区、重要流域、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在灾害多发地区开展气象观测,形成覆盖全市的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全市各级气象、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确保气象设施统筹规划、合作共建、资源共用和信息共享,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的精细化水平。
(二)加强农村气象信息发布设施建设。以农村信息化体系为依托,结合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加大气象信息发布设施建设力度,在全市所有乡镇逐步建立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要达到“六有”要求,即有固定场所、有信息接收设备、有气象信息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及信息电话、手机短信等传播手段,加强农村气象信息发布与服务,促进气象信息进村入户,通过至少一种手段将气象信息传送到每一位农民,加快建成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体系。至少在每个乡镇政府和人口密集区建设一个电子显示屏,在2/3以上的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建设一个高音喇叭,并保持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向农民群众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三)加强现代农业气象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区)要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完善农业气象观测站点,加强农业气象观测和小气候观测,建立我市现代农业专业气象观测网络,在各县(区)建立1个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气象观测基地或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
(四)加强农村防雷避雷设施建设。组织编制符合萍乡实际的农村住宅防雷装置设计安装指导图集,引导农民按照防雷规范标准建房,推进农村科学防雷。把农村防雷设施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把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农村中小学防雷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农民防御雷击灾害的能力。依法加强农村防雷减灾社会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公共设施、农村学校、乡镇企业以及统一规划、成片建设的农民新村的防雷设施建设,从源头上把好防雷安全质量关,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切实加强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建设
(一)切实提高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全市各地应充分发挥基层气象台站在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全市各级农业、水利、林业、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作,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料共享,共同开展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农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应急保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用1-2年时间,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尤其要做好气象灾害易发区,地质滑坡、泥石流、小流域山洪频发区,对气象灾害敏感的大中型水库及低洼地区的气象灾害精细化区划和评估工作。
(二)切实提高现代农业气象科技支撑能力。全市各地要在农业科技创新和新技术示范推广中科学运用农业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农业气象情报和农业气象适用技术。要围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发展,切实加强专项气象服务,减轻农业灾害损失,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创新气象服务载体,建立气象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服务的“联系卡”制度。
(三)切实提高农业气候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要认真组织开展农业气候资源普查评估,开展精细化的动态农业气候区划,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开发、商品粮基地建设、优良品种引进提供科技支撑。建立农村气候灾害风险管理机制,开展新农村建设规划布局、农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重大农业工程项目,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风险性,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积极组织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落实人工增雨作业经费、装备和队伍等,开展针对农业抗旱、水库蓄水、缓解高温及森林防火的人工增雨作业。
五、强化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责任追究制,并将气象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或绩效考核,同时将气象为农服务工作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县(区)要建立气象为农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气象部门牵头,教育、建设、交通、农业、公安、民政、国土、水利、卫生、林业、旅游、安监、广播电视、驻地部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定期或不定期会商有关情况,研究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推行乡镇和重点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充分发挥应急、民政、国土、水利、气象等方面信息员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组建乡镇、村社综合信息员队伍。
(二)完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隐患普查,扎实推进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到县(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到乡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入户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要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建立重大工程和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发展改革、建设、水利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工作。要统一制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明白卡和气象防灾减灾明白卡,发放给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及广大农民。建立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制度,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农村气象灾害风险图。建立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体系,依托大学生村官和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面向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搞好气象科普知识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增强运用气象信息指导农业生产的能力。
(三)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农村气象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正常运行。要将农村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和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建设用地,并给予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科研投入,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气象为农服务水平。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