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饶府办发〔200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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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饶府办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9〕8号),切实落实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抓落实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办实事的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督促检查工作是各级政府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政府行政的关键所在。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地方政府强化执行力、落实力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保证落实效果,通过有力、有效、有序的督查,保证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保证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二、牢牢把握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二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人大二届五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坚定不移地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政策为方向,以围绕打造“一个枢纽”、建设“四个基地”和“建设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为目标,以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水平为重点,明确督促检查任务,健全督促检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决策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原则。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把握重点、节点,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服务大局。
2、依法督办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3、实事求是原则。讲究唯实、务实,主动靠近、靠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真实情况,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4、注重实效原则。要立足于推进决策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坚持把注重实效原则贯穿于督促检查工作的全过程,办实事、求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提高抓落实的效率、效益。
5、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督促检查任务实行逐级负责、分级办理的办法,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的重点和任务
(一)督查重点
各地、各部门要把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工作重点,放在督促检查工作首位。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中需要本地、本部门落实的事项,都要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
(二)督查任务
1、对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2、对政府发布文件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3、对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4、对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5、对政府系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6、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的建设进行督促检查;
7、对“民生工程”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
8、对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四、不断规范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要不断规范督促检查工作的立项、交办、承办、催办、反馈、归档程序,建立健全各个环节的责任制度,使督促检查工作职责明确、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严格对督促检查立项的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准确界定督促检查内容,防止督促检查工作片面性和随意性,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立项。凡由政府办专职督查机构牵头拟督查的事项,先由办公厅(室)督查机构或有关处(科、室)填写《立项督查审批登记表》,注明申请单位、交办领导、联系处(室)、督查事项、督查时间,由督查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办公厅(室)主管领导审定后方可立项,重大督查事项需报政府领导审定后立项。
2、交办。凡立项督查的事项,按照内容和业务分工,应由下级政府或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可根据上级部门和领导同志批示内容的复印件转交有关单位办理。
3、承办。凡承接督促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对所督促检查的事项均要登记、编号,明确督促检查的内容、时间、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4、催办。立项督查的事项交办后,应适时催办。催办可采用打电话、发函、请进来汇报、实地检查督促、开协调会、现场办公等办法进行。催办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5、反馈。立项督查的事项从交办到办结,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另有规定的除外)。急办事项,限时办结。对不能按时办复的,承办部门应主动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
6、归档。所有督查事项及有关材料同办结报告一并由承办单位负责整理,定期移交档案部门,涉及机密内容的按机要文件处理。
五、不断创新督促检查工作方式
督查方式是开展督查并取得好的督查效果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应根据督查工作规律和实际工作情况,在督查方式服从督查效果的前提下,确定督促检查方式方法。
1、凡上级或本级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决议、决定发文后,政府办公厅(室)督查部门和有关政务处(科、室),都应根据文件要求或实际可操作程序,及时列出督促检查事项,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按期向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2、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的政务处(科、室)都有督促检查职能,应当按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有关工作的督查。政府办公厅(室)的专职督查部门负责综合性问题的督查工作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督查工作以及领导直接交办的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各有关处(科、室)和部门要对本系统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定出督查方案,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督查任务。
3、对非常重要或重大的督查事项,政府办公厅(室)可另行组织督查小组,实行专项督查。督查小组由同级政府办公厅(室)统一组织,并负责专题报告督查结果。
4、凡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全体会议部署工作需要督办督查的事项属于日常督查,专职督查部门或有关政务处(科、室)应督促有关承办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工作程序抓好落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六、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1、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是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是分管工作抓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办公室负责人是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助手。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督促检查工作。各地、各部门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督促检查工作职责,要把督促检查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办公室整体工作的重要标志和衡量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方面,强化督促检查意识,健全督促检查制度,优化督促检查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务求督促检查实效,努力使办公室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推动决策落实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要在政府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强化辅助决策、督促检查参谋职能,及时提出督促检查工作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督促检查活动方案;办公厅(室)各业务处(科)要充分发挥对口业务的督促检查职责,结合各自业务,积极主动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发挥办公厅(室)的整体督查功能。
2、建立报告制度。市政府发布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后,凡是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落实情况;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对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的其它需要落实的事项,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3、建立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提出批评,督促整改。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督促检查情况通报制度。
4、建立考核评比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比制度,要将督促检查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把督促检查工作效果作为检验工作成效、检验干部作风、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比,推动督促检查工作的开展和督促检查事项的落实。考核评比主要内容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主要任务的落实情况;重大决策落实的反馈情况;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作报告、调研课题的质量和采用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进行年底考核评比,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5、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要建立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网络。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经验交流、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
七、不断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水平
1、加强组织协调。要根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轻重、主次和缓急,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工作的最佳效能。要做好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协调,探索和总结与党委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2、完善政府决策。督促检查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要根据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领导同志关心的重点、决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对督促检查情况的研究,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典型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反馈,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
3、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自我监督、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并注意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结合。要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及时公开有关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情况,适时适度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进展情况,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提高督查效率。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率。要在政府专网和内网建立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
八、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好抓落实的职责。要建立责权统一的目标责任制度,形成自上而下的多层次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督促检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完成时限、承办单位和责任人。要强化领导班子成员抓落实的责任意识,对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大抓督查的第一推动力;分管领导具体抓、按分工负责,切实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形成抓督查、促落实的合力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督促检查工作汇报,对督促检查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专门机构在抓落实方面的组织、综合、协调作用,抓好牵头抓总、催办查办、通报评价等工作。
2、抓好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构,完善组织网络,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要重视督促检查队伍建设,配强配齐人员,要将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文字功底扎实的同志充实到督促检查队伍中,要为督促检查人员提供列席重要会议、阅读文件等条件,使他们充分了解领导的决策意图、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要抓好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工作硬、纪律严的督促检查工作队伍。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本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干”字当头,扑下身子抓落实,一项一项抓落实,通过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切实把谋划好、部署好的工作一一落到实处,为推进上饶经济和社会事业和谐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