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余府办字〔2012〕79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2〕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进一步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力度,缓解医疗用血紧张状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发动。无偿献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对无偿献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网络等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工作,重点动员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学生、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带头参加无偿献血,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加入无偿献血队伍,使无偿献血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任务目标。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四个转移,一个延伸”,即“无偿献血由指令性计划献血向无指标的自愿无偿献血转移,一次献血向多次献血转移,一次献血200毫升向400毫升转移,临床用全血向成分输血、择期手术提倡自体输血转移,无偿献血从城市向农村延伸”,严防经采供血途径传播疾病。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市公民无偿献血知晓率达80%以上;全年无偿献血人数占总人口数的1.5%以上,其中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献血人数占在岗职工总数的20%以上;一次献血400毫升的献血者比例达到50%以上;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医疗机构成分输血率达到95%以上;2012年完成1-2个献血屋建设。
三、明确工作职责。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血液管理,防止血液浪费,认真组织开展现场献血活动;对无偿献血量达不到本辖区临床用血需求量的县(区),除急救用血外可对其用血量实行按比例控制;督促、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临床用血的规范化管理,做到科学、合理用血,杜绝不必要的输血,并积极做好患者亲友互助献血工作,优先保证临床急救用血。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对无偿献血免费宣传点、献血屋建设和采血车停放提供支持和帮助。新闻宣传部门要免费专题刊播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无偿献血科普知识宣传。交通部门要免收采供血车辆道路通行相关费用。教育部门要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血液生理知识和献血知识教育。大中专院校要积极组织适龄健康学生参加献血,为采血车在校园停放无偿提供便利。各驻余部队要组织广大官兵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发挥表率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和社会活动。司法部门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要将无偿献血工作与“三下乡”活动相结合,配合卫生部门在农村普及和推广无偿献血科普知识。其他单位要按照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认真做好本单位无偿献血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建立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突发事件无偿献血应急预案;按照“用血辖区负责制”的原则,根据本地人口用血需求量,制定不低于本地用血总量的无偿献血年度计划和实施意见;逐步建立一支稳定的无偿献血志愿者和应急队伍,形成稳定的血源;建立健全无偿献血者关怀机制,对无偿献血者在医疗用血等方面给予优待。卫生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要求,严格执行“统一管理血源、统一采血、统一供血”的血液管理规定,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严禁各级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浪费血液,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不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无偿献血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2012-2013年度全市各县(区)、有关单位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
2.2012-2013年度市城区各单位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1日
附件1
2012-2013年度全市各县(区)、有关单位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
县(区)
辖区人口
(单位:万人)
按辖区年人均用血2毫升计算年用血总量
(单位:万毫升)
2012-2013年度需献血人数(单位:人)
2012年
8月-10月
2012年11月-2013年1月
2013年
2月-4月
2013年
5月-7月
合计
高新区
12
24
50
50
40
40
180
分宜县
30
60
400
400
300
400
1500
渝水区
64
128
500
500
500
500
2000
仙女湖区
3.5
7
30
15
20
30
95
孔目江区
5.7
11.4
30
30
20
30
110
新钢公司
2.6
5.2
400
300
200
300
1200
新余学院
150
200
175
200
725
渝工学院
50
200
150
200
600
赣西学院
50
150
50
150
400
中山学院
50
150
50
150
400
江西治金学院
10
50
40
100
200
市城区其他单位(详见附件2)
注:2012-2013年度指导性计划按照上年度临床用血量制定。
附件2
2012-2013年度市城区各单位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
序号
献血单位
献血人数
献血时间
1
市委办(市委保密机要局)
12
2012年8月
2
市人大机关
14
2012年8月
3
市政府办
15
2012年8月
4
市政府法制办
2
2012年8月
5
市民宗局
2
2012年8月
6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7
2012年8月
7
市政协机关
10
2012年8月
8
市纪委机关(包括7个纪工委)
22
2012年8月
9
市委组织部
8
2012年8月
10
市委宣传部
6
2012年8月
11
市委讲师团
1
2012年8月
12
市精神文明办
1
2012年8月
13
市委统战部
3
2012年8月
14
市委政法委(市委610办)
6
2012年8月
15
市委农工部
3
2012年8月
16
市委政研室
3
2012年8月
17
市直机关工委
2
2012年8月
18
市编委办
3
2012年8月
19
市委老干部局
8
2012年8月
20
市信访局
3
2012年8月
21
市接待办
13
2012年8月
22
市台办
3
2012年8月
23
市史志办
2
2012年8月
24
新余日报社
10
2012年8月
25
市委党校
9
2012年8月
26
市法院
21
2012年8月
27
市检察院
23
2012年8月
28
市发改委
16
2012年8月
29
市档案局
3
2012年8月
30
市工信委
24
2012年8月
31
市公安局
327
2012年9月—10月
32
市教育局
647
2012年10月—
2013年1月
33
市成教中心
8
2013年1月
34
市科技局
9
2013年2月
35
市民政局
13
2013年2月
36
市司法局
8
2013年2月
37
市财政局
18
2013年2月
3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7
2013年2月
39
市国土局
39
2013年2月
40
市住建委
60
2013年2月
41
市卫生局
271
2013年3月
42
市城管执法局
47
2013年4月
43
市计生委
9
2013年4月
44
市交通运输局
82
2013年5月
45
市水务局
36
2013年5月
46
市农业局
24
2013年5月
47
市林业局
17
2013年5月
48
市商务局
15
2013年6月
49
市文广新局
37
2013年6月
50
市广播电视台
29
2013年6月
51
市审计局
9
2013年6月
52
市环保局
24
2013年6月
53
市国资委
4
2013年6月
54
市体育局
13
2013年6月
55
市统计局
5
2013年6月
56
市粮食局
8
2013年6月
57
市安监局
9
2013年6月
58
市外事侨务办
3
2013年6月
59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3
2013年6月
60
市民防办
3
2013年6月
61
市行管委
4
2013年6月
62
市规划局
11
2013年6月
63
市旅游局
3
2013年6月
64
市农业开发办
2
2013年6月
65
市总工会
11
2013年7月
66
共青团市委
4
2013年7月
67
市科协
4
2013年7月
68
市妇联
15
2013年7月
69
市社联
1
2013年7月
70
市文联
2
2013年7月
71
市残联
3
2013年7月
72
市供销社
3
2013年7月
73
市工商业
2
2013年7月
74
市红十字会
1
2013年7月
注:1、计划献血人数按各单位(含下属单位)在编在岗人数的20%计算;
2、献血单位应合理安排本单位献血人数和献血时间。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