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鹰府办发〔2015〕9号
颁布日期:2015-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等情况,对于政府科学决策,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结合近年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调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1.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全部第三产业以及第一产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具体为: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14个行业门类。

2.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

3.服务业统计调查内容:主要是反映服务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利润、税收、从业人员等)和生产经营情况,同时辅之以实物量调查。

4.服务业统计调查的组织方式:采用全面统计和重点调查结合的办法。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职责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综合性统计。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两大系统的积极作用。要规范政府统计部门和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标准和口径,提高服务业部门统计的效率和数据质量。根据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和各部门职能定位,界定各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的职责和分工。

1.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协调、指导服务业及部门行业统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方法、标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组织实施无法划分管理部门的部分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具体职责:

(1)负责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管理协调服务业统计工作;

(2)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对服务业统计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和发布;

(4)会同有关部门对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测;

(5)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2.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管理单位职责。

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管理单位要按照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工作机构,配备与所承担的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全面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所属单位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要积极落实政府统计联席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主动配合政府综合统计,搜集、整理、审核、汇总本部门服务业统计数据,及时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资料,并提供相关行政记录;负责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规范工作流程,理顺报送渠道。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管理单位具体职责:

(1)向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行政区域内本行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名录;

(2)负责组织(协调)所属行业范围内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限额以下服务业样本报表的布置、收集、初审、报送工作;

(3)向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抄报其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属于服务业的统计报表、资料;

(4)政府统计主管部门依法布置的其他工作。

3.各部门职责分工。

(1)市农业和粮食局:负责农牧渔业服务业、仓储业统计。

(2)市林业局:负责林业服务业统计。

(3)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业统计。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和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统计。负责每年的交通能源消费调查的报表收集和报送工作。

(5)铁路鹰潭车站:负责铁路运输业统计。

(6)市金融办:负责资本市场服务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统计调查。

(7)市银监局:负责货币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业统计。

(8)市人民银行:负责货币金融服务统计和其他金融业统计。

(9)市文广新局:负责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和娱乐业统计。

(10)市工信委:负责电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

(11)市房管局:负责房地产业、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统计。

(12)市水利局:负责水利管理业统计。

(13)市城管局:负责公共设施管理业统计。

(14)市国土局:负责测绘服务和地质勘察统计。

(15)市环保局:负责环境与生态监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统计。

(16)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统计。

(17)市旅发委:负责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和旅游区公共设施管理业统计。

(18)市科技局:负责知识产权服务、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地震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业统计。

(19)市人社局:负责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统计。

(20)市商务局: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典当、租赁业和商务服务业、会议及展览中心服务、居民服务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等行业统计。

(21)市建设局:负责工程技术统计。

(22)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服务业个体私营统计资料、服务业企业名录变动情况资料,负责广告业统计;负责质检服务统计。

(23)市卫计委:负责卫生统计;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24)市保险协会:负责保险业统计。

(25)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统计。

(26)市民政局:负责居民服务业中的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社会工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烈士陵园、纪念馆和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等服务行业统计。

(27)市体育局:负责体育服务业统计。

(28)市财政局:负责党的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等组织机构统计。

(29)市民宗局:负责宗教组织统计。

(30)市档案局、市图书馆:负责图书馆与档案馆统计。

(31)市国税局:负责提供各项税收资料、服务业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32)市地税局:负责提供各项税收资料、服务业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33)市统计局:负责各项常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汇总、评估工作。

三、提升保障水平,确保数据质量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各职能管理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科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

2.落实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从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服务业统计网络,确保服务业统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将服务业统计调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成立服务业统计机构,并相应增加编制,配备服务业统计人员。要加强服务业统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适应服务业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

3.提高数据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积极做好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做到“数出有据”;要及时、如实、准确填报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政府统计部门要广泛开展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认真查处瞒报、漏报、虚报、甚至不报、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四、加强统一管理,完善考评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制订完善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将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范围,形成量化目标与工作任务相结合的服务业工作考核制度。对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制度、及时准确上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鹰潭市服务业统计部门分工一览表

http://xxgk.yingtan.gov.cn/fgwj/qtygwj/201504/t20150422_327846.htm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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