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2010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鹰府办发〔2010〕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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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2010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施意见
鹰府办发〔201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6月,我市遭受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为进一步加强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尽快恢复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和保障粮食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为核心,以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和发展现代农业为主线,以修复水毁工程、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抢抓国家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良好机遇,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增加投入,整合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开展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着力夯实农业基础。
二、总体目标
今冬明春,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引导农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大灾之年促大干,全面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完成圩堤除险加固6座,完成土石方653.8万立方米,完成防汛砂硪储备10.54万立方米;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8.5万亩,新增除涝面积0.21万亩,改善中低产田2.89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万亩;完成22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三、建设内容
(一)水毁修复工程
重点对决口圩堤实施复堤堵口,对出险的水库、圩堤实施除险加固,对损坏的渠道、陂坝和排灌泵站进行全面修复。完成决口圩堤复堤堵口67处9481米,修复损毁圩堤173处13040米,完成出险水库修复69座,修复白塔渠等重点中型灌区水毁设施。
(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010年年底前完成国家专项规划内1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其中中型水库7座,即贵溪市枫林湾、大禾源、白庙、太平畈水库,余江县黄庄、锦北、五湖水库;小(一)型水库7座,即贵溪市河潭、东山垅、香炉峰、蛤蟆石、洋石桥、杨梅岭水库,龙虎山景区历山水库)。2011年汛前完成国家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内8座小(一)型水库(贵溪市刘家垅、新溪、忠心水库,余江县蟾岭、上房、杨溪、大坊水库,月湖区许家垅水库)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三)圩堤加固整治工程
抓紧实施中潢、马荃、雷溪、团湖、童家、石港等6座万亩以上圩堤的加固整治,基本完成夏埠防洪堤无房屋拆迁段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加快县级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全面完成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任务,新建集中供水工程21处,其中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5处,妥善解决农村5.4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五)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全面完成贵溪市农业综合开发白庙灌区节水配套与节水项目和九牛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做好余江县白塔渠灌区水利血防工程建设扫尾工作。
(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全面完成2010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小农水工程建设任务,重点做好余江县第一批和贵溪市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其中余江县完成投资2547.5万元(其中省级以上投资1300万元),整治渠道270.5公里,新建、改建渠系建筑物698座(处);贵溪市完成投资3375万元(其中省级以上投资1800万元),整治渠道688.75公里,新建、改建渠系建筑物467座(处)。
(七)水土保持工程
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筹规划,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优化配置、综合治理,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高度重视开发建设项目的预防监督,防止新的人为水土流失。继续做好绿色生态鹰潭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万亩。
四、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今年我市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水利设施损毁非常严重,同时也暴露出我市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总体抗灾能力不强等问题。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领导,调整充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完善和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全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到乡、村、组,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建立机制,加大投入。要建立以政府安排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受益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以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为辅助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切实加大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一是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稳定增长机制。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水利投入的同时,坚持水利建设分级负担原则,划分事权、明确责任,确保水利投入增长幅度在较长时间内高于当年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二是要整合涉农资金。按照已批准的县级农田灌溉规划要求,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水利、农业、林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等资金,集中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充分发挥部门资金的整体效益。三是抓好防洪保安资金的征集、使用及水利政策性规费征收工作。重点落实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事法律法规,加强防洪保安资金、水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依法征收河道堤防修建维护费,逐步做到以水养水。四是落实农田水利建设土地优惠政策。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堤防加固整治、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加固等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法优先予以保障。五是积极推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调动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投工投劳。
(三)加强管理,确保质量。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严格规范建设程序,把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物资采购、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关,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重点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小型工程要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及水利技术人员要加强工程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服务,积极推广应用成熟的实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开展巡回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县乡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采取示范带动、现场观摩等措施,促进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全面完成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要大力宣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局面,营造大搞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鹰潭市2010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