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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全省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二批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 文号:辽政发〔2012〕45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全省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二批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二批全省珍贵古籍名录(1060部)和第二批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2个)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7〕75号)精神,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不断加强、完善保护措施,进一步做好全省古籍保护工作。
附件:1.第二批辽宁省珍贵古籍名录(1060部)(略)
2.第二批辽宁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2个)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8日
附件2
第二批辽宁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2个)
1.辽宁省档案馆
2.沈阳师范大学图书馆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