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3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3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抚政办发〔2013〕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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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3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3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8日
2013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模式,不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2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落实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体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综合措施,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行动,2013年全市全年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力争达到98%以上。凡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安置公益性岗位就业;对符合条件,要求自主创业的毕业生100%提供资金扶持;对有接受就业培训意愿的毕业生100%提供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100%推荐就业岗位;对档案转回抚顺的毕业生由社区(村委会)100%走访,提供就业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岗位征集阶段。在前一阶段岗位征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号召各类用人单位从人才储备角度出发,履行社会责任,挖掘就业岗位;各有关政府部门围绕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产业集群、小微企业以及所监管的国有企业,通过实施专项计划,增加就业岗位。
(二)就业需求信息采集阶段。2013年10月31日前,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调查表,各县(区)政府安排所辖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专门人员对档案转回抚顺的毕业生逐一走访,了解毕业生就业状况、家庭状况、择业意愿、培训愿望、就业需求等。
(三)供需对接、指导培训及创业就业援助扶持阶段。2013年12月20日前,通过各级各类人才市场现场和网络招聘的方式,搭建就业平台。市、县(区)举办不少于100场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其中,市就业局举办全市大型毕业生就业洽谈会2次;市人才市场举办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20次;县(区)级专场招聘活动8次,进校园招聘活动4次;举办毕业生就业网络招聘服务月(周)活动10次)。针对毕业生的求职要求,举办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城乡基层服务岗位以及制造业、餐饮服务业等专门性就业洽淡会。实行一对一的职业介绍服务。在各个招聘洽谈会现场、抚顺人才网上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全市各就业网站做好国家、省举办的网络招聘信息的搜集和链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要全面贯彻落实辽政办发〔2013〕28号文件精神,对登记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要进行重点援助,3个月内提供至少两次岗位对接援助,对仍未实现就业的,可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可给予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对申报灵活就业的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毕业1年以上3年以下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可按地方规定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为1年。
市就业局将提供500个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通过考试录用的办法,鼓励和吸纳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到社区、村就业、创业。工作期限为2年。
(二)做好专业转换和创业培训。把专业转换培训、提供见习岗位、提升就业能力与调整供求结构矛盾结合起来,发挥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作用,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模式,继续开展以创业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继续积极与省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合作,开展毕业生转换技能培训。努力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技能,强化社会实践经验,提高就业能力;继续实施“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对有参加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全部安排见习岗位。2013年提供见习岗位800个以上。见习期间为毕业生发放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见习补贴费用来源按辽政办发〔2013〕28号文件执行。
(三)强化就业指导。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在7月底之前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论坛,邀请省、市有关部门和高校的专家、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座谈,共同研讨毕业生就业中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实例分析和论证,帮助毕业生了解企业对接收毕业生的态度、期待和要求,进一步认清就业形势,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促进其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到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在各类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中设立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服务台,现场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服务。
(四)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部门要与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科技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密切协作,提供创业项目、政策咨询、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级财税、工商、金融等部门切实落实好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落户等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加强现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跟踪服务,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资金扶持,加大“大学生创业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的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创业项目提供10万元以下贴息贷款,为毕业生自主创业创造有利条件。全年支持毕业生创办经济实体不少于50个。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要承担起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体责任,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机构,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把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定1名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就业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梳理、完善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搞好就业指导和服务;教育部门要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并深入推动教育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政策落实所需的各项经费。其他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每月20日前、每季度5日前,各县区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相关信息。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调度和通报,并按要求做好我市毕业生就业相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要利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宣传国家和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要大力宣传用人单位典型,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促进我市生源的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附件: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抚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2日
附件
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王潜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刘诗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陈浩毅市政府副秘书长
傅文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奎豪市教育局局长
郎奕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
刘永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洪亮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主任
李颖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连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郑慧明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邵希默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樊成钢市农委副主任
崔晓丽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国长虹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龙占江市国资委副书记
王久海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景林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学智团市委副书记
许向东人民银行抚顺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徐彻(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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