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固“三大战役”成果规范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固“三大战役”成果规范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固“三大战役”成果规范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巩固“三大战役”成果规范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4日
巩固“三大战役”成果规范客运市场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2010—2011年,为改善新老城区交通秩序,我市实施了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三大战役”,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为巩固“三大战役”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市客运市场秩序,改善经营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打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异地经营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全面监管城区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客运市场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消费和出行安全,促进客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重点
1.依法严厉打击残疾人非法营运车主和异地经营牵头组织者等违法经营相关人员。严厉查处利用职权充当违法者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2.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各种客运车辆和异地出租车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3.重点整治线路。依法严厉打击兴城、建昌、南票、杨家杖子—葫芦岛和葫芦岛—锦州线路上出租车固定线路经营等违法行为。
4、重点整治区域。市区内重点整治区域为:百货外贸胡同及中百附近、农民新村、葫芦岛火车站、三角公园、玉皇商城客运总站、新区劳动大厦、望海寺等非法营运车辆集中区域。
5.规范全市出租车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空车待租拒载、强行并客甩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违规行为。加强对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完善车辆设施,维护车容车貌,为“十二运”提供良好的客运出租环境。
三、组织机构
成立葫芦岛市巩固“三大战役”成果规范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刘宁绥副市长
副组长:潘春吉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守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伊效民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张永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魏峰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文铁市公安局副局长
贾玉瓒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志清市民政局副局长
闫海波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剑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大海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长山市信访局副局长
冯欣荣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忠权市无委会副主任
陈天武市残联理事长助理
安静市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
范立民兴城市副市长
陈玮连山区副区长
王铁刚龙港区副区长
石广成南票区区长助理
付跃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局,主任由魏峰、杨文铁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工作职责
1.兴城市、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按照各自所辖区域范围,由交通、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无证经营、异地经营等违法行为。同时,兴城市负责兴城—葫芦岛、建昌县负责建昌—葫芦岛、南票区负责南票—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负责杨家杖子—葫芦岛、连山区负责葫芦岛—锦州线路上出租车固定线路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
2.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及成果宣传工作。
3.市交通局:为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重点对城区内客运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治理。一是依法对非法安装计价器、顶灯、车载电台的车辆进行查扣,并予以拆除;二是对客运市场监管重点区域进行分兵把守;三是对残疾人无证经营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四是对异地经营的乡镇出租车和从事固定线路经营的兴城、建昌等地出租车依法进行打击;五是对群众举报形成有效证据的案件依法坚决查处。同时,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和巡查。
4.市公安局:具体由市公安交通分局、连山区公安分局、龙港区公安分局、南票区公安分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负责。一是对乡镇出租车、兴城出租车等具有涉黑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依法进行立案侦查;二是对寻衅滋事、干扰正常执法活动、私养非法营运车辆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惩治;三是对到执法办公场所无理取闹、蓄意扩大事端的,依法及时处置,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经费保障。
6.市民政局:负责对生活困难人员救助问题的落实。
7.市人社局:负责做好符合政策的残疾人车主和特殊困难户公益岗位的安置工作。
8.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整治工作中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
9.市监察局:负责对违法违规车主中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案件查处。
10.市信访局:负责信访接待、协调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政策解答工作。
11.市工商局:负责对非法经营计价器、出租车标识业户进行查处和取缔。
12.市残联: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上访残疾人的教育疏导工作。
13.市无委会:负责对违规安装使用车载电台行为进行查处,抽调专人配合公安、交通部门行动。
14.市法院:对涉及查扣的案件,行政处罚后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整治措施
1.由市巩固“三大战役”成果规范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特殊案件、重大案件进行审议。实行处罚公开化、透明化,对处罚案件进行公示。
2.对无证经营的处罚:对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违规乡镇出租车的处罚:在市区内非法营运的乡镇出租车一经查实,依法采取实施行政处罚、记证、收回道路运输证等措施。
4.对重大违法案件行为人的处理:
(1)依法对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寻衅滋事、扰乱执法机关办公秩序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对个别乡镇出租车涉黑性质违法行为人以及私自安装车载电台,聚众围攻、干扰执法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立案侦查。
5.对市区内出租车违规的处罚:对市区内出租车空车待租拒载、强行并客甩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6.专项整治期间,实行有奖举证。凡对无证经营和异地经营等违法行为举证并成为有效证据的,查实一起,奖励举报人200-1000元。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维护客运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巩固“三大战役”成果规范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活动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予以通报。
2.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有关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把维护客运市场稳定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常抓不懈。
3.各尽其职,联合执法。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依法依规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4.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打击无证经营、异地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执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充当违法者保护伞的,监察机关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