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12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12-2013年度城乡一体化重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 | 文号:盘政发〔2012〕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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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12-2013年度城乡一体化重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盘政发〔2012〕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重点示范项目的带动引领作用,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以港强市建设滨海新盘锦的总体要求,运用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的思路和办法,坚持土地经营规模化、产业发展集约化、城市建设现代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取向,以项目化方式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带动引领综合改革试验区各项建设,探索形成盘锦城乡一体化工作推进的基本模式。
二、主要目标
要着力推进6类39个重点示范项目建设,力求在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土地制度、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体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城镇建设示范项目,2012年底要基本完成建设任务,2013年底取得新进展,具备整镇、整村综合推进的基础条件。
-—城乡产业发展示范项目,2012年底要形成规模,2013年底取得明显成效。
-—土地规模化经营示范项目,2013年底基本达到示范项目的建设标准。
-—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体制机制创新类示范项目,要与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土地规模经营项目建设相结合,2012年底基本达到重点示范项目的建设标准,2013年底要取得新突破。
三、项目要求
(一)强化重点示范项目规划的引领性。按照重点示范项目的不同类型,结合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专项规划,高标准编制重点示范项目发展规划,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执行程序,促其发展成为辐射和带动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龙头项目。
(二)强化重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典型性。采取“一盯一”方式,集中精力,加快重点示范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建成一批带动农业发展和推动城乡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化示范项目;加快建成一批符合现代农业要求的土地规模化经营示范项目;加快建设一批体现盘锦地域特色的新型城镇化示范项目;全力提升整体推进示范项目所在县区(经济区)的城乡统筹发展水平。
(三)强化重点示范项目建设的系统性。将促进城乡产业发展的9个重点示范项目与农民群众持续增收紧密结合;将土地规模化经营的4个重点示范项目与全市农业现代化发展相结合;将城镇建设12个重点示范项目与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社会管理改革和基层治理机制创新紧密结合,切实提高重点示范项目所在地区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和质量。
(四)强化重点示范项目建设的综合性。要按照集中、成片、连线和整镇、整县推进的要求,以重点示范项目为主体,整体编制各项规划、整体推进项目建设、整体推进配套改革,为下一步推进示范线、示范片、综合示范项目打好基础,切实发挥重点示范项目的先导、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经济区)要对本年度确定的重点示范项目,组织编制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实施。实施方案应于2012年10月30日前报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加大政策支持。要积极对上争取资金,整合各项资金,集中投入,打捆使用,优先安排给重点示范项目。同时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定项补助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在税费优惠、金融服务和项目报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与县区、经济区签订目标责任状。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建立项目考核办法,细化落实建设节点目标、进度安排、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并开展季督查、半年初评、年底综合考核和不定期工作督办,考核结果将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各县区(经济区)要按期向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开展宣传培训。县区(经济区)要结合当前重点工作,采取多种途径对全市城乡一体化重点示范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扩大重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影响面和带动效应。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重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培训和指导,全力推进以重点示范项目建设为引领的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各项工作。
附件:1.《盘锦市城乡一体化重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2.《盘锦市城乡一体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2012-2013年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重点示范项目表》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0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