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路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路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部门:

涉路执法检查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与阿拉善的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路执法检查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结合我盟实际工作,经盟行署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涉路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路执法检查工作、营造绿色交通运输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改进和加强我盟软环境建设的内在需要,对于保障全盟经济发展生命线安全畅通,确保投资发展环境良好有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盟公安交警和交通路政、运管等执法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和盟委、行署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格履行职责,在道路执法检查工作中,不断加大治理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使全盟道路交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确保了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我盟涉路执法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在涉路执法检查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各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方式方法各不相同,执法过程中各管一块、各自为政;执法站点设置随意、分散,执法随意,罚款不按规定开票;检测站点设施不全,不能满足执法工作的需要,造成以罚代管、以罚代卸问题;我盟境内公路进出口监管不到位,一些运载大型设备的超长、超宽货运车辆进入我盟,造成公路拥堵;部分涉路执法部门存在用罚款发工资,聘用临时工;部门执法单位以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靠罚款创收,造成执法中教育批评少,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只罚不卸问题多等。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我盟公路客流物流的畅通和交通安全,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而且直接影响了我盟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通过规范和约束,防止滥用行政执法权行为的发生,体现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执法原则,树立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路执法检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

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路政、运管等各级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货运车辆坚决不予登记,对于超限超载车辆坚决不予出站(场),对于多次或恶意超限装载的企业坚决对其诚信考核降级,并进行经济处罚。要严格执行卸载规定,对上路行驶的违规运输超限车辆实施卸载,按要求收取超限车辆已行驶路段的公路赔(补)偿费,用于公路维护。要严管我盟公路进出口,避免大型超限超载车辆驶入我盟道路。同时,加强运输企业管理,引导企业合法运营,促进口岸物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交通路政和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配合,做好联合联动,严厉打击恶意超限、聚众滋事、闯卡绕卡等不法行为,保持治超高压严管态势,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势头。要做好治超应急预警机制,完善治超工作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各级执法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责任,深化源头防治,强化自身监督监管职能,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管,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盟监察局、纠风办要通过专项治理、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处理群众投诉等方式加强对各级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全盟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问题,促进涉路执法单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全盟道路安全畅通。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认真落实治理公路"三乱"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上路执法部门和单位。除交通、公安部门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上路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经上级批准允许上路执法的部门要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作为首要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对上路执法单位、人员及其执法权限、范围作出具体规定,精简上路执法的内容与项目,切实解决多部门和部门内部多头上路执法问题。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公开并严格执行罚款、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标准。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执行处罚必须依法告知处罚对象,严禁超标准罚款和重复罚款。要认真规范治理"双超"执法行为,严格落实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关于治超工作的"五不准"和"十条禁令"规定,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创收任务,重点治理以收费、罚款为目的的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只罚不卸问题。要严厉查处执法人员与"车托"相勾结、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等行为。要加强对收费、罚款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三)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及整顿道路站点

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继续整顿道路站点。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和盟行署纠风办有关文件要求,除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设置的公路收费站、治超检测站、木材检查站和临时动物防疫检查站外,严禁任何单位违规设置道路站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站点,立即撤销违规站点、停止收费并拆除设施。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路政、运管等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通过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采取相互协调、配合的办法,在国省道的各执法站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对涉路执法人员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等教育培训,坚决纠正随意设卡收费、逢车必检、逢车必罚、以罚代管、以罚代卸等错误思想,教育广大涉路执法检查人员牢固树立公正执法和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提高执法服务中的快速反应和专业服务能力。各级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服务性、警示性工作,做到管理服务并重、管理服务并行。

(五)合理调配涉路管理人员

各级涉路执法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人员,坚决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单独上路执法行为发生。通过规范管理、加强服务达到提高执法质量、降低执法成本和提升服务能力的工作目标。

三、切实加强对涉路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涉路执法检查工作,盟行署决定成立全盟涉路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文民盟委委员、常务副盟长

副组长:徐景春盟行署副盟长

成员:韩义明盟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田宏远盟行署副秘书长

李发全盟行署副秘书长

杨恒勇盟监察局副局长

刘凤兰盟行署纠风办主任

巴达拉盟公安局副局长

斯琴盟财政局副局长

魏明年盟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罗志伟阿左旗副旗长

牧仁阿右旗副旗长

王成额济纳旗副旗长

贡达来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金海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凤兰(兼),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涉路执法检查工作,听取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分析全盟执法检查工作态势,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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