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工作任务督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赤政办发〔2014〕12号
颁布日期:2014-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工作任务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工作任务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014年3月17日

《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工作任务督查方案

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为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开展督查工作,创新和改进督查方式,促进各项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制定《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014年工作任务督查方案。

一、督查时间、内容及责任分工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报告》工作任务日常进展情况专项督查,同时积极组织联合督查,有力推动工作落实。各类联合督查活动由督查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市直各部门、办公厅各政务处室积极配合。

每月一调度:市政府办公厅各政务处室对照《报告》工作任务,按照相应服务领导分管战线,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督促。各政务处室要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进行区分,重点工作以文字形式、重点项目以文字加表格形式于每月6日前向督查室反馈。

每季一督查:一、三季度专项督查由督查室会同相关部门、市政府办公厅相关政务处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半年、全年专项督查由副秘书长带队、督查室及相关部门、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处室共同参与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工作。

二、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联合督查、跟踪督查、驻点督查、暗访督查等方式进行。

三、工作要求

督查组要深入一线和项目现场,把督查工作重点放在解决问题上。每季度联合开展的专项督查要对每次督查进行深入研讨和总结,并按照“务实、直接、及时、高效”原则,形成督查报告。督查报告要注重运用图、表等直观表达方式,注重反映问题、困难和矛盾,注重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注重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督查报告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市政府领导。同时,对后期整改情况跟踪盯办,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提供整改反馈报告,并对市直部门、各旗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报告》涉及的各责任单位和地区要自行分别建立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台帐,进行自我调度和督查,进行备考和上报。重点工作台帐包括: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进展目标时限、完成目标时限、负责人等内容;重点项目台帐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工时间、建设地点、年度计划投资、完成投资、形象进度、前期工作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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